JSJ1979 发表于 2019-5-16 15:54

98年之前工作的享受过福利分房的是少数,就算参与了福利分房的,在市场经济下也是吃大亏的。因为福利房是卖不上价的,当初有那买福利分房的钱,再多贷点款,买市中心的商品房,最起码多赚几十万,特别是中后山区的职工,福利房更是卖不上价。当初如没有集资建房,下下狠心买商品房也多花不了几万,结果有福利房住,买房的心也死了,错过多少机遇。现在又面临工资的损失,每年少一两万,确实心寒。

JSJ1979 发表于 2019-5-16 16:02

本帖最后由 JSJ1979 于 2019-5-17 11:24 编辑

1据了解,该政策执行的依据是9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江苏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依据政策,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发放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职工工资、住房面积补贴标准、职工工龄等因素确定。而仪征98年之前工作的老职工依据20年前制定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标准是200元×75平=15000元,并没有依据政策随着时代发展,工资提高,房价提高,而逐年提高。98年之前的老职工只有1万5,在仪征20年未调整标准,而98年之后工作的和工资收入增长挂钩,按月发放却能拿近30万。4不少有条件的地区按照国务院政策将一次性补贴的标准,与工资涨幅或当地的房价挂钩,大幅提高一次性补贴的标准,缩小这种差距,也是一种有益探索。但在更多地区,各种利益错综复杂。大幅提高一次性补贴标准,可能财政压力大,已经领取的包括退休的已经领取的心里不平衡,参加过福利分房的,按政策不享受一次性补贴的心里也不平衡,98年后的也会有点心里不平衡,反而会制造新的矛盾。但不提高,又挫伤了98年之前工作的老职工的积极性,矛盾也会不断地发酵。所以建议,如不能提高一次性补贴标准,建议将98年之前工作的老职工的补贴标准也提高到22%,甚至再高一点,这样对老职工也满意,退休的也满意,或许这也是解决问题的一个两全的方法。

zgdf001 发表于 2019-5-17 12:07

在这里没用,建议转部门答复或者市长信箱!

JSJ1979 发表于 2019-5-17 15:38

沿河二村出租 发表于 2019-5-17 14:44
对于98年以前工作的,没享受福利分房的,一刀切按照15发放,的确显得不太公平,筛选出来合理 ...

参与过福利分房或者集资建房的也没讨多大便宜,很多也是花钱买的,其实可以都按22%发,但参加过福利分房,不再发1万5,较为合理。

新街口 发表于 2019-5-17 15:52

请相关部门给予答复,关注

lianzi 发表于 2019-5-18 17:10

请相关部门解答

神州赤子 发表于 2019-5-19 12:48

楼主所说确为亊实。但是通到錢的话谁敢说?况且政府现在负债经营,谁敢表态?

bushuo 发表于 2019-5-19 16:33

这个是国家政策,1998年朱容基上台搞国有企业住房医疗三大改革,开始取消福利分房,出台很多住房改革文件,所以1998年是一个政策改变分界点,这不是仪征地方随便规定的

北苑闲翁 发表于 2019-5-22 07:49

很多人都是这种情况,很不公平,我也是98年以前工作的,也没有享受到福利分房。很不公平

北苑闲翁 发表于 2019-5-23 09:36

在这里没用,建议转部门答复或者市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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