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JSJ1979 于 2019-5-17 11:24 编辑
1据了解,该政策执行的依据是9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江苏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依据政策,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发放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职工工资、住房面积补贴标准、职工工龄等因素确定。而仪征98年之前工作的老职工依据20年前制定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标准是200元×75平=15000元,并没有依据政策随着时代发展,工资提高,房价提高,而逐年提高。98年之前的老职工只有1万5,在仪征20年未调整标准,而98年之后工作的和工资收入增长挂钩,按月发放却能拿近30万。 4不少有条件的地区按照国务院政策将一次性补贴的标准,与工资涨幅或当地的房价挂钩,大幅提高一次性补贴的标准,缩小这种差距,也是一种有益探索。但在更多地区,各种利益错综复杂。大幅提高一次性补贴标准,可能财政压力大,已经领取的包括退休的已经领取的心里不平衡,参加过福利分房的,按政策不享受一次性补贴的心里也不平衡,98年后的也会有点心里不平衡,反而会制造新的矛盾。但不提高,又挫伤了98年之前工作的老职工的积极性,矛盾也会不断地发酵。所以建议,如不能提高一次性补贴标准,建议将98年之前工作的老职工的补贴标准也提高到22%,甚至再高一点,这样对老职工也满意,退休的也满意,或许这也是解决问题的一个两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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