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韩非子》有感 (2)
读《韩非子》有感(2)姚大鹏人心不古的失序和溃败
传统未必是对的 未必能胜过个人专制 法制化的专制有很大的优势 法制的作用主要是专制的威力 它确实是行之有效的 它给予了整个天下以稳制制度化 降低专制的任意性导致制度运行成本升高到不可控定运转的规则 在固有的分封宗法制上如此决制
让臣民也有相应的行为准则不至于无所依从 进而保障专制 他们用重视农战的军国政策做到了对旧制度的破坏 但未能让制度能长期运转 但法律由王权产生 王在法上 无论法律体系 完成新制度的建设制定锝如何精密完备 一旦政治权力不受制约 任何法律都只能是虚设
韩非子是中国的军国主义者孙武虽然是兵家 但是他其实是一张废纸 对打战并不把战争作为一种常规的政治手段而主要希望起到威在多国分立国内贵族分权的基础上 其主张的成文法令上慑作用 所谓“上兵伐谋 其次伐交 其次伐兵” 韩非代表的法家只把战争作为一种常规的政治手段
而且商鞅在秦国推行军功 实际上也是为了防范人们私欲膨胀 但他们的愚民只要求愚弄爵制度 废除土地公有 采用土地私有 破坏宗族推行家庭 重农 而不是明白老子要统治者自身清心寡欲 大智若愚的本意抑商 实现经济 政治的全面军事化 全面皆兵财产私有按军功分享爵位
法家本身就将人性定义在了趋利避害上 用重赏重刑来驱迫民众 从未想过如何禁绝这种对个人利益最大化欲望 就是看到私这是很有趣的一点 像秦这样全民皆兵 类似于斯巴达让私有制与个人主义结合起来的力量 法家为秦国的军国体制 全民皆兵的备战性思路让国王的特权被大大削弱了
形成本身就是建立在发展土地私有 废除了土地公有 将大家族打散 族寡头专政下的公民平等 在秦国这种军事化扫荡旧宗法贵成为小家庭的基础上的社会推动力 这大大拓展了个体的发展空间 更加瓦解 权和宗族组织的作用上也大抵相同 传统的世袭制度瓦解了宗族社会及其规范体系
这样的经济制度设计本身就没有一种军事化的过程中被打破这种全面的军事化又为社会建立了新的防腐拒变的能力的等级制度 一旦这种变革完成 彻底打散了原来的宗族组织和秦的军功爵是一种军功等级制 这种军功等级制在战争年的人身依附关系 形成了新的较为自由的个人社会
用新的军功替代固然起到了加强社会流动的作用 但这种军功等级制度要保持 和私有财产取代了身份作为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利的标准。这比正常代谢 必须要求不断得进行对外战争 只有战争才能带来军功 比之前的世袭更为公平 加强了社会流动社会自然会呈现欣欣向荣的社会流动力量
一旦在统一之后便军功制度失去了提供社会荣誉的新生精神这是梅因所说的“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 民众毫无改变命运的希望 而当个人对于社会的要求正是依靠军功阶层的兴起 才使得商鞅变法之后 秦国贵族需求大大提高 国家又无法满足这样的要求时 革命也就不远 法恢复原宗法制度
也为秦国的统一奠定了基础 私有制最重要的是秦国的 军国化在政治上建立的 是君主专制 而加上军功制 打碎了原有的宗族结构和社会基层政治力量 社会非斯巴达贵族寡头制 必然伴随着剧烈的思想变革 官 元老院等机构有所制约挽回 在专制之下皇帝享有绝对权 从当代人类学的角度看
个人独立人格并非天然就会产生力不受任何人 任何法律 任何制度的制约 在加上宗法制度下 一个集体社会中 个人的独立人格很难形成 只有当个人的约束机制和道德的崩溃 上层政治非常容易走向失控和腐化 家庭甚至国家的依赖 独立存在个人主义才是可统一之前军事压力尚在 上层尚能保持一定克制
而下层民众在严酷的法制下也能维持一定的社会道德水准 一旦统一 失去了世袭和宗族对个人两言是束缚 也是一种约束 实际上传军事压力 上层政治急速腐化和失序 陷于内斗 失去对国家控制世袭 确定了整个秦国社会宗法制度瓦解后的社会溃败 而新统的山东六国地区 由于人人都追求个人成就和享乐
社会又没有条件去形成新的道德准则和约秦国推行严苛法令本身就心怀不满 因此秦国的衰亡相较斯巴束机制 比如中世纪欧洲的基督教教会或者近代新教伦理 整个社会失去了道德底线和传统的约束机制 事实上 商鞅变法中所谓保守大臣的看法也在于此 这种社会很容易滑向溃败 难怪实验者最终灰飞烟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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