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论坛 发表于 2020-2-6 15:51

关于进一步明确进出扬州车辆、人员相关管控措施的通知

扬控发〔2020〕55号
各县(市、区)、功能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各工作组:  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好扬控发〔2020〕49号通告和扬府发〔2020〕1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对进出扬州的车辆、人员管控措施予以进一步明确,具体要求如下:  一、涉及扬州防疫物资、生活物资(含鲜活农产品)和生产经营的运输、物流车辆,进出扬州需申领“通行证”。“通行证”由所运输物品涉及的扬州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级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登记采集相关信息,审核把关发放。“通行证”由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交通管控组负责制作并发放到各地指挥部。  各地对符合“通行证”申领条件的,要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按需申领、即核即发。各查控点检查时要开辟绿色通道。  二、对确因单位工作需要往返进出扬州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检查人员严格把关。同时,要劝导有关单位尽可能减少人员往返次数,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三、来扬、返扬的务工、复工人员,由各地督促企业承担主体责任,按照扬控发〔2020〕49号通告严格落实防疫管控措施。  四、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在扬州各临时集中安置点观察期满后,按扬控发〔2020〕38号文件执行;居家隔离的,由各乡镇街道参照扬控发〔2020〕38号文件中相关解除观察通知书样式出具证明材料。
扬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2月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扬控发〔2020〕49号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扬州市已出现无湖北旅居史感染确诊病例。为了您和您的家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即日起至疫情结束,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启用“在扬人员健康动态观察系统”,所有来扬人员一律提前通过系统程序(二维码、网址附后)自查上报,经审核通过方可进入;未经审核通过的外地来扬人员一律劝返。
  二、所有市外返扬人员须1小时内向属地村(居)委会或单位报告登记,并自觉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结束医学观察前一律不得外出。
  三、所有村庄、小区、企业、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只保留一个进出口通道。城乡居民要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少开车、少外出,外出戴口罩;严禁串门、聚餐、打牌等聚集活动;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须立即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四、严格小区往来车辆人员核查登记。所有进入小区人员、车辆须逐一核查登记,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外来人员非必须不得进入,特殊情况必须有人领进,并实名登记、体温检测,严格限制活动范围;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由业主到大门外自行领取物件。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杀菌,进出人员一律测体温、戴口罩。城乡“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备村(居)委会。乡厨不得承接餐饮服务。出租房、网约房不得租赁给外市籍人员。
  六、暂停各类工程施工。小区内业主装饰装修、水电煤气管道改造、雨污分流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煤气、路灯路面等需急修的,应报村(社区)同意,并对施工人员测温和实名登记。
  各企事业、用人单位(学校)须立即告知本单位(学校)节日离扬返乡人员不得在规定时间之前返扬;回扬之前必须提前2天通过“在扬人员健康动态观察系统”预约申报。广大群众要增强防控意识,发现疫情高发地区来扬人员以及本地发热人员,应及时通过12345、12320、110等热线上报疫情线索,提供有关信息。对提供重要线索的市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酌情予以奖励。
  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对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微信入口



扬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0年2月5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进一步明确进出扬州车辆、人员相关管控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