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色心情
发表于 2020-9-23 07:52
请教住建局专家,市民购买新房或二手房时都有哪些注意事项?如何规避购房风险,保护购房人自身权益?谢谢!
对方正在输入
发表于 2020-9-23 08:09
我们晶崴公馆,后面做路有没有补偿,奥 林匹克花园都有,现在我们小区没有办理使用证手续,车位还在卖,我们小区现在天天回来抢车位
我的幸福
发表于 2020-9-23 08:19
领导你好,我于2018年购买了扬州金亿翔建材市场有限公司所开发的曹山综合贸易区家居建材综合贸易市场(金阳光帝业城)项目,即曹山路1-2号7栋一层135号商品房,2018年2月14日全款付清,直到今天都没有和我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请问你们这种行为是不是在你们的职责范围之内,如果不在我们购房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权,谢谢!
由于
发表于 2020-9-23 08:23
请问东郡华府的土地用途是商业用地,还是住宅用地,哪些是商业用地房,哪些是住宅用地房
由于
发表于 2020-9-23 08:33
请问东郡华府本是河堤下的一块地皮,为何小区地面不以河堤下的原地形地貌为标准,而要把小区地面提高到和河堤一样高,请问相关部门,出于什么目的,请问高出河堤下地面的储藏间,是地上建筑,还是地下建筑,难道建筑物只要覆盖土都属于地下建筑吗
lifetime886
发表于 2020-9-23 08:41
请问一下 宝能北侧墙角下、真州东路南侧一块闲置用地 在世博会前有无相关规划。
由于
发表于 2020-9-23 08:49
请问相关部门领导,还有没有专业知识,要不要换人,国家规定,地下车库顶层覆盖土层达3米,才能称为绿地,新建小区绿地率不得小于30%,仪征有地下车库的小区,有些地方地下车库顶覆土一米都没有,相关部门是如何同意开发商交房的,仪征相关部门是不是可以把覆土不达到三米的地下车库划为业主公共设施,或者把地下车库拆除
丽音
发表于 2020-9-23 08:58
住建局领导,工农北路的凤凰美地小区,主卧房间飘窗下面的窗台,窗台下面是水泥整浇的,里面有很多粗的钢筋,是房屋的主体结构圈梁,不能敲,如果敲掉会严重影响房屋结构和质量,会导致房屋开裂及其他更严重的危害!现在80%已装修的业主都把飘窗敲掉了,留下非常大的安全隐患!物业管理不力,没有到现场进行有力的制止,仅仅以没收1000元装修押金为管理手段,或者发放一个装修注意事项的通知了事,导致敲飘窗现象一再发生。物业因为可以收到1000元押金,对他们有经济利益,更是不有力制止,请住建局督促物业,一定要制止敲飘窗这种行为,要采取有力的手段!不能仅仅以没收1000元装修押金为主要手段。我相信,装修时,只要门卫到装修现场进行警告、报警等,业主是不敢敲飘窗的。另请贵局督促物业,收了那么多装修押金,用到什么地方去了?是用于小区的日常管理?还是进物业小金库了?请明示!
lifetime886
发表于 2020-9-23 09:02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50%以上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但就目前仪征新小区新增较多的“滨江社区”来说,帝景蓝湾、御景湾、东方曼哈顿、玫瑰花等新小区,已明显符合上述成立条件,但社区一直处于不作为状态,始终停留在原地(御景湾管委会也代管已存在多年,曾率性主动撤换物业单位,但被一纸律师函而无疾而终),是否有违《仪征市物业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原则、目标;以及目前财政配置的物业中干,其水平、服务理念是否应加强提升?
其二,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出建筑总面积的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依据第十六条第二款,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综上,就目前了解现状,前述小区(建设单位已撤出)未曾因此召开及成立“业主大会”,在此事项上,贵单位及社区作为相关职能部门,是否有着明显的、不可推卸的“不作为”责任??
以上言辞或有不当,但仪征市近些年新增小区数量较多,虽有三年行动计划,但却未治根本,仪征物业管理水平始终据低不上,始终在损害 广大业主的利益;上述留言中,有七八是关于本市物业管理问题,望职能部门重视。 作为本市公民,认可相关建设方对仪征市建设方面做出的贡献,但因此轻视广大公民合法利益,得不偿失。
由于
发表于 2020-9-23 09:10
新开发的小区,前期物业公司只能按最基本等级收物业收费,不得按照最高等级收物业费,只要开发商配套设置没完善就交房了,物业费每平方不超过0.5元
yizhengweb
发表于 2020-9-23 09:21
我是宇斯浦花园的业主,我们目前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物业迟迟不肯交接,不公布各种收支明细,现请贵局敦促物业将以下公布以便尽快和业主委员会交接。
咨询物业提供以下信息:
1.2019和2020年业主物业收缴的应收未收费用详细情况电子版,
2. 另外所有历年来欠缴欠收费用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3.业主的信息电子版汇总表
4.租赁汽车位、购买汽车库、的业主信息及费用明细
5.2019-2020年度广告宣传信息情况
6.2019-2020年度设备电器照明等维修记录、更换配件包括使用品牌及保修期限的电子记录清单
7:各项维修协议
8、宇斯浦西大门右手边台阶向上的过道为什么框纳入了上菜场网超市内,这个是属于公共区域,什么时候还给业主?西门上菜场往房东的房产手续是否完备,我们业主想要贵局公示一下!
9、目前小区车位只有170个,汽车有700余辆,消防车无法进入,消防通道完全堵死,请贵局是否能将小区南门围墙边给我们小区修建车位,还给我们消防通道及生命通道!
lifetime886
发表于 2020-9-23 09:24
请教一下,前期物业为便利建设单位进行宣传、销售,做出老带新免收物业费等行为,请问在物业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下,以及业主利益上,此行为是否合适?免收后的物业费,如何监督前期物业或建设单位代为支付了该笔费用。贵单位是否知晓部分信息,有无监管或及制止?
前期物业评标委员会专家是否可以进行公开、公示?
前期物业招投标、评标等相关文件是否可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网上公开,并方便公众查询,以此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青梅如豆
发表于 2020-9-23 09:31
我想咨询下,东方曼哈顿南面的空地什么时候开发?
乌篷船
发表于 2020-9-23 10:18
本帖最后由 乌篷船 于 2020-9-23 10:1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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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zj
发表于 2020-9-23 10:21
请问东园北路老城区环卫处地块有何规划?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