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综合工时制和延长时间问题
您好,企业申请执行综合工时制,即执行:
1、月标准工作时间250天÷8小时÷12月=166.6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超出36小时;季标准工作时间250天÷8小时÷4季=500小时,每季度加班时间不超出108小时;
2、平时不算加班费,一个结算周期超出标准工作时间的,计算加班费,按1.5倍计算;法定假日的,按3倍计算。
问题:
1、若企业执行季度综合工时制,常规普遍性要求每月不得低于260小时,平均每月至少额外超出法定延长时间60小时以上,且也按照小时工资计算加班费,双方意愿、工会无意见,这种情况,企业有无相关责任风险?工会有无相关责任风险?职能部门会如何处置?
2、季度综合工时制的小时工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70为计算基数(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除以 月标准工作时间,即2070*3月÷500小时=12.42小时;即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为12.42*1.5倍=18.63元/小时,在工会代表同意前提下,如此计算是否正确?
3、假使某企业连续、长期如此(超出法定延长时间很多),劳动者离职日起1-2年内仲裁要求赔偿或者其他合理诉求,是否能得到支持?
4、申请综合工时制的企业,其相应执行、核查、监督信息,是否需要公示?
网友:
您好!
1、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即使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月加班时长也不应超过36小时,如劳动者月加班时长超过36小时,则用人单位存在超时加班的违法情形,针对该违法情形可向仪征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举报,电话:0514-83422095,地址:仪征市真州东路105号四楼。
2、实行综合工时的加班加点工资计算方式为:(以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为基数)2070÷21.75÷8=11.9元/小时,加点及双休日加班工资按1.5倍计算,法定假日按3倍计算。具体加班加点工资金额,以实际加班天数和时间来计算。
3、劳动者在仲裁时效内,可以就加班工资差额向仪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电话:0514-83580995,地址:仪征市真州东路105号五楼。
4、申请并获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可在“信用中国”上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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