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雨子 发表于 2025-9-1 22:02

关于仪征绿地安澜苑物业强制收取小区内公共区域停车费

住建局领导:你好请问绿地物业未经过大部分业主同意强制收取业主 公共区域停车费是否合理合法?他们是否具有机动车停车场备案证等相关手续?
根据民法典 275条 小区地面上车位是小区所有业主所有,物业收取停车收费产生的收益 是否可以不用公示?收益的百分之70是不是可以不用返还给业主。

市住建局 发表于 2025-9-4 16:56

市民,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公共区域收取汽车停放费的问题:1、根据《仪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19条中(二)地上机动车停放费标准按 80 元/辆·月执行。以上机动车停放费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可以下浮,下浮幅度不限。2、关于机动车停车场备案手续非我局职能范围。3、物业收取的汽车停放费是小区公共收益的一种,依照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每半年公示一次。4、依照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扣除合理成本,剩下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应单独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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