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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业主私拆小区出入口栏杆 十二圩派出所迅速出警:行为违法 尽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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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4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车位租赁期逼近,小区车位租赁费用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2021年12月27日晚,榕侨翡翠湾小区部分业主自发组织起来,采取了“非常规措施”保护自身利益——将小区和地下车库出入口车辆识别栏杆全部拆除。
  “车位租赁到期后,我们的车进入小区就要按照临时车辆进行收费。3小时内免费,超过3小时2块钱,过夜3块钱。出入一次算一次临停,如果我们一天出入多次,每次都得缴纳费用。”对这样的停车收费方案,榕侨翡翠湾小区业主直呼“停不起”。
  面对群情激愤的业主,扬州榕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阻拦无果、打电话给公司法人杨冬雨,但在始终未取得回应的情况下,向十二圩派出所报案,等待警方前来处理。
  接警后,十二圩派出所教导员曹世春带领两名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了解事发情况,进行调解,安抚双方情绪,控制住场面。2021年12月28日,经民警细致排查、分析比对监控视频录像及报案人辨认,确认3名将拆下栏杆拿走的业主身份。当日,警方即对3名业主进行传唤。
  其中两名业主因工作原因,于2021年12月29日前往十二圩派出所做询问笔录。办案民警告知业主私拆栏杆属于违法行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尽快恢复栏杆。当日,翡翠湾小区和地下车库出入口车辆识别栏杆全部恢复原状。2021年12月30日晚,剩下的一名业主前往十二圩派出所做询问笔录,接受批评教育。
  针对此次事件,记者咨询了江苏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恒敏,他表示,小区安装的车辆识别栏杆是由物业公司出资购买,属于物业公司的设施,物业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在已将设施恢复、案件完结的情况下,从经济价值上讲,物业公司继续追究责任没有意义,应当不会在损失已追回后再次追偿。
  对于业主着急的租赁合同到期后,车辆进出小区需缴纳临时停车费的问题,徐恒敏认为,物业公司收取小区业主停车费无依据。小区停车费由两种费用组成,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小区内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就应该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收益也归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不可能对小区内土地享有使用权,即便是开发商开办的物业管理公司也不例外。其收取停车费只能是基于提供保管车辆的服务而收取的保管服务费用。既然是保管服务费用,双方应该是一种平等的服务合同关系,业主接受保管服务,应该按照物业规范收费标准交费。如果业主不接受保管服务,就不应该强行收费。当然业主汽车的损坏,也不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记者手记:开发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时有矛盾发生,广大业主为了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不断地联合起来和开发商及物业公司进行“斗争”。无论怎么说,业主用私拆栏杆的方法抵制物业公司的某些做法,是不成熟的行为,这并不能解决问题,只会激化矛盾。若对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不满,业主还是应当通过正常的渠道、手段,合法合理地寻求解决方案。

记者 王雅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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