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规范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仪征市新增及变更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公告如下:
因国省道路网编号调整,相关道路区间测速、固定雷达测速、电子监控等设备点位新增及变更如下:
一、新增固定雷达测速点位
304县道8公里+700米(大房卡口),东西双向测速,此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
二、变更测速点位(原固定地址不变)
(一)328国道
由东向西方向
1、原331公里+950米变更为330公里+350米(东西双向);
2、原342公里+750米变更为341公里+100米;
3、原353公里+100米变更为351公里+500米。
由西向东方向
1、原356公里+700米迁移至356公里+550米;
2、原342公里+850米变更为341公里+200米。
(二)353省道
由东向西方向
1、原区间测速起点7公里变更为158公里+450米(东西双向);
2、原区间测速终点12公里+900米变更为164公里+350米(东西双向);
3、原24公里+100米变更为175公里+550米。
由西向东方向
原26公里+300米变更为177公里+700米。
(三)356省道
由东向西方向
1、原311公里+700米变更为309公里+550米(东西双向);
2、原321公里+300米变更为319公里+200米(东西双向);
3、原335公里+400米变更为333公里+350米。
由西向东方向
原335公里+400米变更为333公里+150米。
三、变更电子监控点位(原固定地址不变)
356省道
1、原青山卡口西地址变更为334公里+500米;
2、原336公里+100米变更为334公里+200米。
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机动车通行规定,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特此公告。
仪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