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大全市学前教育投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大全市学前教育投入的意见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全市学前教育投入的意见》(扬府办发[2019]54号)文件要求,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现就进一步加大我市学前教育投入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学前教育“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建”的管理体制,实行属地管理。逐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学前教育分担机制,建立完善学前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加快我市幼儿园创建江苏省优质幼儿园。
(二)坚持财政为主。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公办民办并举,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着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引导更多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财政可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增加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三)突出管理绩效。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导向作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建立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绩效理念和绩效要求贯穿于学前教育经费分配使用全过程,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措施
(一)确定财政拨款标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办园成本差异、财力状况以及保教费收入等因素,统筹确定公办幼儿园财政生均拨款水平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补助水平,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办幼儿园财政生均拨款标准,并建立财政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19年幼儿园财政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4000元/生·年(其中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500元),2020年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4500元/生·年(其中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元),2021年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5000元/生·年(其中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元),到2025年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逐年提高到6000元/生·年(其中生均公用经费逐步达到小学标准)。
(二)明确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保障范围。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覆盖市内全部独立设置的公办幼儿园,主要用于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和公用经费,不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帮扶和改善办园条件经费(基本建设、修缮、设备购置等)。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等收入全部返还幼儿园,用于补充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的不足和改善办园条件,不得统筹与挪用。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部门按公办幼儿园的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对生均公用经费以外的财政生均经费,经财政、教育部门考核后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定的财政补助。
(三)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各幼儿园要有效落实在职在编幼儿教师工资政策。聘用制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我市企业最低工资的2倍,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探索开展公办幼儿园备案制管理,逐步实现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逐步将公办园中保育员、安保、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在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
(四)确保各项经费落实到位。按学前教育“县乡共建”管理体制,公办教师人员经费和公办幼儿园(普惠园)生均公用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列入预算。市直幼儿园、镇(园区)幼儿园聘用制教师工资收入提高所需的经费,分别由市级财政、镇(园区)财政承担。每年幼儿园聘用制教师工资收入提高所需的经费,依据各园公办教师招聘情况、我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标准予以动态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文件精神,坚持“学前教育事业以公益普惠为主、经费投入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管理以教育部门为主”的管理要求,构建城乡均衡、优质协调、公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体系。各镇(园区)以及财政、教育、人社部门要落实各自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二)强化市级统筹。市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统筹加强学前教育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和全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健全投入机制。明确学前教育经费分担责任,落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所需经费。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支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加快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三)严格绩效评价。市财政、教育部门将探索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制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科学合理设计评价指标体系,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充分利用扬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对各地学前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结果和市教育局对全市各幼儿园的考核结果,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规范管理监督。加强对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市内幼儿园严格执行《政府预算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开展相关检查。市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不定期对各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违反相关财经纪律,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或挤占、挪用、滞留学前教育经费的行为,将收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