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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快看!社保业务结算期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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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9-16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市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

已平稳上线一个多月

而之前每月1—5号的社保结算期

也有了新的变化

这对于每月业务申报有很大影响哦

让人社君来给您好好捋一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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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哪些社保业务结算期调整为每月7号—10号?



01 企业单位参保征缴类业务:如单位职工参保登记、退工停保、补缴退费、申报征缴、建筑业工伤参保登记等;

02 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类业务:如企业职工退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等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等;

03 工伤保险待遇类业务:如工伤医疗(康复、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申领、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等;

特别提醒:

(1)上述业务请于当月11号—次月6号之间办理,结算期内窗口、网厅、APP等暂停办理相关业务。

(2)每月的1号—6号仍在上月申报期内,如在此期间发生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等情形,需在结算期之后(次月11号起)具体经办。



2、

哪些社保业务全月可受理经办?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和停保、单位和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社保权益记录查询打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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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理解与配合社保经办服务工作,尽可能在非结算期内通过经办服务窗口、省人社厅网站和APP平台办理各项社保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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