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专家研判建议,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5月13日零时起,全市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所有景区、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场所,健身房、游泳馆、瑜伽馆、舞蹈房等室内健身场所,影剧院、网吧、KTV歌厅、舞厅、游戏游艺厅等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美容院、足浴店等经营性服务场所,托幼、校外等培训机构,按相关部门要求,有序恢复营业。
2、餐饮场所恢复堂食。承办5桌以上宴席,严格向主管部门报备;农家宴、大棚宴等,主动向属地报备。主管部门做好监管指导工作,压实举办方和承办方疫情防控责任。
3、严控各类聚集性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谁组织、谁负责”“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活动规模,50人以上活动严格落实报备制度。
4、零售药店恢复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销售,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5、棋牌室、麻将室暂缓开放。
6、严格落实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疫情防控措施,逐步有序解除封闭管理。
7、各类有序开放场所严格履行防疫主体责任,首次开放营业前,必须对场所场地、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等进行全面彻底清洁和消毒,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安全有序开放营业。
8、所有开放营业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测温、扫扬城码、戴口罩,查验苏康码、行程码,常通风、勤消毒,错峰、限流”等疫情防控措施。所有场所工作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方可上岗,并严格按规定频次核酸检测。
9、各园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指导督促各场所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采取责令整改、关停等措施;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主动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合理安排出行,不前往有疫情发生的地区。进入各类场所时,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测温扫码,保持社交距离。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行程码带“*”,苏康码红码、黄码人员不得进入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