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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中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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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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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110
发表于 2012-5-29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电信
局领导您好,本人于2012年元月份在南京军区医院确诊患有强直性脊椎炎,并办有这种慢性病证明。由于在南京看这种病的费用较高本人负担不起,于是到扬州武警医院看了中医并开了中药,可是武警医院没有中药房,这位中医要我到扬州维扬区人民医院拿中药(由于他也在维扬区人民医院坐诊)。我参加了仪征市城镇职工医保,请问这种情况下所拿中药的费用可以在仪征社保中心报销吗?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哪些材料?望局领导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急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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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认证部门

Rank: 8Rank: 8

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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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yzcaoym”网友:
    强直性脊柱炎不属于我市城镇职工医保特殊慢性病补助范围内病种,门诊费用只能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用现金支付;转外就医必须由我市二级医院出具转外就医申请表,到医保处备案后方可进行,否则费用不予报销(冲减个人账户);转外就医原则上应转往特约医院,扬州维扬区人民医院不属于我市转外特约医院范围。
    咨询电话:83418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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