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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请问收养孤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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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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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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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2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我想领养一名孤儿,但不知道领养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另外在仪征市哪里可以领养孤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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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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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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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府井”网友,您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2、根据民政部1992年8月11日颁布的《关于办理收养登记中严格区分孤儿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通知》中解释:孤儿——指父母自然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3、目前,我市没有收养孤儿的社会福利机构。据了解,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仅2人,都是由其亲戚监护抚养。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父母双亡的孤儿,应取得其监护人或社会福利机构的同意。收养年满10同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5、《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三条: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为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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