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查看: 3707|回复: 0

[交流实录] 市人社局2013年6月18日在线交流实录

[复制链接]

342

主题

1635

回帖

9654

积分

认证部门

Rank: 8Rank: 8

金钱
12041
发表于 2013-6-18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18日下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汪兆星率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局属科室、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来到热线办新在线交流中心,围绕“打造幸福仪征,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这一主题,通过政府论坛“三大建设”版块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开始语:下午好!今天,我们利用市热线办(市电子政务中心)网络平台,就大家关心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方面问题进行在线交流。
  我们高兴地看到,在“幸福仪征”的发展进程中,广大市民和网友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大家的真诚献策和用心谏言也成为推动我们人社工作的有效路径和鼓舞力量。去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位网友的关心支持下,我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城乡统筹就业、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社保体系构建、劳动关系维权等各项工作卓有成效,部门建设不断增强,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借此机会,我们衷心感谢各位网友给予我们的理解、支持和关心。
  参加今天在线交流的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汪兆星、副局长王邵元、副局长陈金华、副局长陈习华、副局长刘君、纪检组长姚祥林,及局属科室、事业单位的负责人。
  在这里,我们热切期盼各位网友热情参与,与我们进行沟通与互动,我们也将积极回应大家的热情和期待,让每一位建言献策的网友都得到回音。
  (1)请问慢性病(糖尿病)补贴申请的手续如何办理,需要病人提供哪些材料到医保处呢,有门槛限制么,想咨询相关政策及办理程序,谢谢。
  答: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人员,可于每年3月1日至15日或8月1日至15日携带相关病史资料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到市医保处12号窗口办理慢性病申报手续。参保新农合的人员,每年9月至10月携带相关病史资料原件、复印件到所在乡镇合管办办理慢性病申报手续。
  (2)请问仪征新农保的缴费档次如何划分?对参保农民政府有什么补贴? 新农保缴费年限有规定吗?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1、从2011年12月起,我市统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2、参保人员缴纳保险费标准一般设为每人每年600元、7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5个档次,政府对参保人员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的参保补贴;低保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五保和优抚对象缴纳保险费标准设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3个档次,政府给予每人每年100元的参保补贴。
  3、农村居民应从新农保制度实施时(2010年),按年缴费,直至年满60周岁。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15年。
  4、办理参保手续应携带下列材料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办理。(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原件及复印一件。(3)一寸照片一张。
  5、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处咨询电话:83434571。
  (3)患了慢性病(高血压)如何申请慢性病卡?
  答: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人员,可于每年3月1日至15日或8月1日至15日携带相关病史资料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到市医保处12号窗口办理慢性病申报手续。参保新农合的人员,每年9月至10月携带相关病史资料原件、复印件到所在乡镇合管办办理慢性病申报手续。
  (4)劳务派遣职工什么时候可以同岗同酬及带薪年休假?
  答:1、《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关于带薪年休假问题,国务院《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
  (5)欢迎人社局领导与网友交流!我想借此提个问题,请领导答复。身边有不少离开校园不久的大学生,都感觉现在就业形势不好,创业也难,对此我们仪征有没有什么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谢谢!
  答:您好!目前我市促进大学生就业方面的措施主要有:一、坚持举办每周四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活动,搭建平台,帮助大学生就业。二、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为在我市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大学生发放3-6个月见习补贴(每月500元),帮助大学生提高技能实现就业。三、为有创业愿望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对实施创业的给予担保贷款贴息。
  (6)您好,我家人是上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好几年了,从没参加过体检,请问哪年才有机会做个体检?
  答:目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尚未将体检费用列入支付范围,待有规定将参保居民体检费用列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时,我们将按要求启动参保居民体检。
  (7)请问汪局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经人事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2008年2月15日)起施行,我市是否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休假不休可否享受公休补助?如可以,从何时执行?资金渠道从何而来?单位如有可否自行发放?财政是否给予预算安排?谢谢!
  答:国务院《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原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办法》已对工作人员应享受的年休假的天数、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的工资报酬等作了明确规定。各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务院《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原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办法》。
  (8)人社局领导好!请问仪征参加社保的人缴费金额是如何确定的?到了退休时待遇又是怎么计算?
  答:企业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工资。我市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1497元,缴费比例为28%(其中个人负担8%);下限为1794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与企业职工相同,缴费比例为20%。企业参保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一)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
  参保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员1995年底前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推算出1995年前全部缴费年限的储存额,再除以120按月计发。
  (9)您好:请问下2013年仪征市高温补贴文件从哪里可以找的到,哪几个月有高温补贴,具体根据环境温度每月补贴多少,谢谢回答!
  答:1、2013年省里未出台高温补贴文件,现仍为省人设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68号)。
  2、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6、7、8、9月。条件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不包含33摄氏度)。
  (10)您好:想咨询两个问题:1、我公司有很多外地小伙子离职后,没有去转社保,请问他们以后随时都可以来转吗,有没有时间期限?如果不转,单位给他们交的社保将如何处理?2、社保转到南京浦口,浦口那边规定养老能转接,但医疗不能转接,医疗参保凭证上有3个月的时间期限,在浦口不接医疗的情况下,超过时间期限,之前在仪征交的医疗该怎么续上去?
  答:参保职工离职后,重新就业的,在现就业地先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然后将养老保险转移至现就业地。养老保险关系如果转至户籍所在地无时间期限,具体请询电话0514-83441917.
  关于医保转移接续,浦口应执行人社部相关文件规定。
  (11)请问企业女职工休小产假时间有明确规定吗?如果医院给其开具了一个月的休假条,工资待遇应该如何支付?
  答:关于休小产假问题,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四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间,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如果你休息超过产假时间,经单位同意,可以按病假处理。
  (12)请问各位领导,我想问一下现在的退休金是如何计算的?
  答:企业参保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
参保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员1995年底前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推算出1995年前全部缴费年限的储存额,再除以120按月计发。
  (13)仪征最近有什么大型招聘会吗?
  答:我市人力资源市场每周四上午正常举办招聘会。地址:大庆北路86号。
  (14)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是否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答: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问题,原《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是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但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提前通知期没有规定,与《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终止一致。
  (15)请问企业工作如在工作中受伤,该怎么申请工伤?具体工伤的待遇是什么样?如果单位未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园路8号)人社局窗口申报工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发生事故伤害时现场目击证人证言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可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单位未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职工可向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详情请咨询83442050(医疗工伤保险科)、83421994(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83422095(市劳动监察大队)。
  (16)刚刚结束的医生、教师招聘考试体检,检查了很多项目,好多和医生、教师工作没什么关系。那么,什么样是合格,什么样是不合格?要是指定医院检查的结果和其他医院的检查结果不同,怎么处理?要是不合格,会通知本人到底是什么不合格吗?谢谢!
  答:根据江苏省苏办发[2011]46号《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办法》和《仪征市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在招聘简章中注明)。合格与否由体检医院根据标准确定,我们会及时告知考生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17)不知今天是不是汪局等主要领导在线,如能发个现场照片上来看看就更好了。常在论坛部门答复版块看各部门回帖可以看到许多有意义的问答,学到不少知识和经验。人社局的帖子以咨询类为主,相关答复帖子有几个特点:数量大、答复快、质量高,我想这与单位领导的重视、答复人员的认真是分不开的,这个答复工作做得好,值得表扬。希望能持之以恒,多为群众解疑答惑,多为职工争取合法权益,切实体现尚义求真精神。
  答:今天,我局的主要领导及相关分管领导、各局属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都在热线办现场与网友在线交流,同时,非常感谢你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关注,我们热忱欢迎你对人社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18)我在事业单位工作,属于编外人员。所学专业是文科,所从事的工作偏工科,我能考相关的职称吗?能考哪些?谢谢~~
  答:您好,您反映的情况不好通过确认的方式取得职称。一般工程类的职称都是通过评审的方式取得,考试取得的大多是职业(执业)资格。每年下半年我市根据有学历但专业不对的人员情况会组织工程类职称评审,到时关注我局网站,符合条件的可申报。
  (19)贵局在北门那边有个劳动监察大队,请问具体负责哪些事务?市民要反映企业用工、工资待遇方面问题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和证明?这和在卫生防疫站旁边的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有没有关联?
  答:劳动监察大队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投诉举报;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如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侵害了你的权益,你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地址:真州东路103号,电话:83422095,市劳动监察大队在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设立了投诉举报服务平台。
  (20)真州镇人民政府2013年度招聘简章,为什么要缴纳100元报名费,100元是怎么来的
  答:你好,请向招聘简章解释单位咨询。
  (21)请问各位领导,今年仪征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多少啊
  答:2013年江苏省最低工資标准调整的政策尚未出台。待省、扬州市相关标准确定后我市会及时予以发布。
  (22)您好,我在本地一家小企业上班,老板说是给我们上了社保,我如何可以确认真的上了?另外如果因变动单位,一时单位未交理,该如何补上期间断档?
  答:1、您可以要求企业出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提供社保保险个人代码,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经办机构查询。
  2、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负责补缴。
  (23)关于养老金补发问题:我是去年1月办理退休的,去年养老金调整只补发了一个月的,本人以为只补一个月,没想今年是从一月补起,这才想起查一下去年的情况。去年的文件与今年差不多,想问一下为什么?
  答:您好,对你所提问题答复如下:根据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上年度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养老金待遇调整执行时间为当年1月1日;当年度1-6月办理退休手续的,养老金调整执行时间为当年7月1日。你若为2012年1-6月办理退休手续的,养老金待遇调整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今年,对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养老金待遇调整执行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详情咨询:83433692、83442037。
  (24)请问,前面几年在仪征工作,现在在上海工作,仪征交的养老保险如要转移,单位交的一并转移还是只能转移个人交的那一块?
另外转移养老保险,个人需要提供哪些手续?
  答:1、按目前的跨省转移政策规定,基金转移金额计算方法如下:1998年1月1日前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和;1998年1月1日后个人账户全部本息和,以及按缴费基数12%计算的统筹金部分。基金如何转移只与转出地、转入地两个经办机构有关,与参保者个人没有直接关联。基金转多转少、转或不转,都不会影响当事人的养老保险权益。
  2、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人员,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劳资人员持参保者本人居民身份证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到人社局南二楼3--5号窗口,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5)我之前有几年的养老金没有交,现在有新的工作了,单位要交,之前的不补交可以吗?
  答:可以不补缴。职工在失业期间是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参保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和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决定。
  (26)请问,去年部分事业单位申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目前有没有被省批准,求回复。
  答:据我们向扬州人社局相关处室了解,2012年上报的部分事业单位申请参照公务员管理,目前省里还没有正式批复。
  (27)请问:未履行转外手续的参保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自己到扬州医院门诊看病的医药费可否给予报销?报销的比例是多少?为什么?
  答:根据《仪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暂行)》(仪政发【2000】242号)第39条,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外地诊治的参保患者,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规定结算报支;根据《仪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诊、转诊管理暂行办法》(仪政办发【2001】101号)第14条,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擅自到非定点医疗机构或非特约医疗就医,一切医疗费用自理。
  (28)尿毒证医保可以报销吗您好,我想咨询个下已经办了冠心病慢性病卡是不是不能再办尿毒症的了?再者新农村合作医疗能报销尿毒症门诊的费用吗?尿毒症可以申请什么样的保险报销? 谢谢!
  答:可以再办。患尿毒症(慢性肾功能衰竭)还未血透治疗的,如是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在每年3月、8月到市人社局南二楼医保处12号窗口申报,电话:83418692;如是参加新农合的,每年9月、10月份到所在镇(办事处)合管办申报,电话:83418696。患尿毒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已血透治疗的,除每年的定期申报外,还可在正常工作日到市人社局北二楼医疗工伤科申报,电话:83442050.未通过特殊慢性病申报鉴定的尿毒症患者,只能在普通门诊治疗,享受对应参保险种的普通门诊待遇。通过特殊慢性病申报鉴定的尿毒症患者,在特殊慢性病门诊非血透治疗的,享受对应参保险种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在特殊慢性病门诊血透治疗的,比照对应参保险种的住院待遇。电话:83418692(城镇职工医保)、83418696(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
  (29)建议将全市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的版本梳理一遍,看看有多少用人单位在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了防止阴阳合同,最好再征集部分劳动者手中的劳动合同比对一下。你们辛苦一下,也许就能给劳动者挽回不少损失,恐怕也就没那么多人会要仲裁﹑打官司的了。
  答:关于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问题,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局结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已经梳理了《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在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主要用于指导各类用人单位,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自行制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劳动合同书。下一步我们将加大企业自制劳动合同书的审核力度。结合每年一度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有针对性的抽查企业的劳动合同书文本。
  (30)机关事业单位高温补贴现在是什么标准?谢谢。
  答:扬州市财政局、人事局《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夏季清凉饮料费开支标准的通知》(扬财行[2004]14号)规定,从事室外工作和高温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
  (31)《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最近,有人利用上海大众将劳务派遣工转为上海大众劳动合同制职工向劳动者收取1.5万元钱,这种情况是否违法,哪个部门负责查处。
  答: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你反映有人利用上海大众将劳务派遣工转为上海大众合同制职工向劳动者收取1.5万元的情况,我们认为违法,请携带相关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地址:真州东路103号,电话:83422095。

  结束语:各位网友,今天的在线交流,大家所提的问题,涉及面广,有的涉及宏观面上的各级政策规定,有的涉及网友个体的切身利益,等等,总之,因为你们的热情参与,使网民以及全市人民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政策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因为你们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必将为我们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提供有益的借鉴。特别是对涉及到的具体问题,在答复的过程中,可能还存在宏观、宽泛的情况,如需进一步沟通了解,我们热忱欢迎各位网友在方便的时候直接到相关业务科室或具体经办机构当面咨询,也可来电联系,咨询服务热线:12333,电子邮箱:847823538@qq.com;来函请寄: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收,邮编:211400。同时由于时间的关系,还有许多网友的提问没有及时上传,如需答复,既可按照上述来函来电到具体经办机构咨询,也可继续发帖或登录我局的新浪官方微博(用户名:仪征人社),我们将及时予以答复。最后,衷心感谢各位网友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衷心感谢市热线办(市电子政务中心)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难得的交流机会和互动平台;值此机会,我们也衷心感谢全市方方面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理解和帮助!我们诚挚地希望,今后还是通过这个平台听到更多的声音、建议、意见和批评,共同为我们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努力!

[此帖子已被 仪征热线办 在 2013-7-12 14:30:36 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联系管理|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 ( 苏ICP备05004226号-2 )

GMT+8, 2024-5-13 18:12 , Processed in 0.032369 second(s), 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苏公网安备 32108102010430号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