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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咨询贵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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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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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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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0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请问贵局有关领导,我是一名退伍军人,请问国家是不是对退伍军人自主创业这一块是不是有优惠政策,比如说免交哪些税什么的,另外注册店面有什么扶持帮助没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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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部门

Rank: 8Rank: 8

金钱
4255
发表于 2013-9-23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苏政发[2009]17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军队退役人员自主创于意见的通知》精神,对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规定如下“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额起征点为每次(日)100元。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对企业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城镇军队退役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除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具体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可向我市税务部门咨询,市安置办咨询电话:83417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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