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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实录] 市财政局2013年10月17日在线交流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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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7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促进政务公开,仪征市财政局主要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于10月17日(星期四)上午9:30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现场接听12345电话!



  开始语:各位网友,广大市民朋友们: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财政部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上下的合力推动、全力支持下,在广大财政干部职工的勤奋努力下,全市财政工作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量质并举”,围绕全面建设汽车名城的要求,积极培植财源,用足用活财政扶持政策,着力做大经济财政“蛋糕”;坚持“民生优先”,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投入力度,着力增强财政保障职能;坚持“增收节支”,围绕打造“阳光财政”的要求,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等改革,着力健全财政管理体系;坚持“创先争优”,围绕建设“三知型”财政干部的要求,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创建文明单位等活动,促进财政干部知任图进、知责思为、知德守正,着力提高财政助推发展的执行力。财政事业呈现了蓬勃向上的新景象,分别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财政部表彰为家电下乡工作先进单位、省财政厅表彰为“法治财政”工作先进单位和“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被评为江苏省文明单位,实现扬州市级文明单位“五连冠”、仪征市标兵文明单位“十一连冠”。
  为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部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根据市纪委工作安排,今天我们举行在线交流活动,并现场接听12345电话,欢迎您的积极参与!我们将及时、热诚地予以回复!
  (1)请问扬农化工企业,这几年的净利润每年各是多少,和仪征市政府是怎么分配利润的,近三年仪征市政府从扬农各得到多少利润,还有整个扬州化工园区近三年给市财政局的贡献有多大,和环境污染相比较,值不值得...
  答:化工园自2006年成立以来,按扬州市委、市政府扬发[2004]39号文件为精神,明确化工园为一级财政,同时对园区内的企业按属地原则进行了明确划分,化工园区设立独立金库。除教育外的公共服务包括行政、文化、农业、水利、计生、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支出以及经济、公共设施建设等支出由化工园区承担。在财力分成上,以2004年划转化工园区财政收入作为收入基数,并核定仪征市既得财力基数,保障仪征市的既得利益。从2006年起,对化工园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量形成的地方财力,由扬州市、仪征市、化工园区三方按一定的分成比例进行分配。谢谢网友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2)扬州市、仪征市、化工园区三方按一定的分成比例进行分配。地皮在仪征吧?企业在仪征吧?污染在仪征吧?特么扬州凭什么分配?!扬州分配多少比例都不讲,回答个杰宝!
  答:三方分成比例为增量财力部分扬州、仪征各10%,其余80%部分化工园用于自身的建设发展,据我们了解,自化工园成立以来,扬州未参与分配。
  (3)众所周知公务员上班不用交养老保险而退休养老金是由财政拨款一加就上千,媒体从来不宣传不报道,企业退休老百姓拿两个可怜钱羡慕不已同时心生疑惑:这叫社会公平正义?请问你们怎么解决?谢谢。
  答:我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公务员退休工资标准。同时积极落实企业退休职工工资政策,从2003年以来,每年以10%增幅上调,并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4)我想知道仪征市农村改厕资金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2006年,我市召开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农村改厕工作,明确农村改厕资金每年在省和扬州市补助的基础上,足额配套到位。八年来,我市农村卫生改厕共投入约4203.348万元,其中,市财政约1040.94万元。2013年我市市级财政安排100万元。农村改厕资金市级补助标准是每户200元。
  (5)不知仪征医保处哪天大发善心在线与网民交流一下?我于13年9月23日发帖问仪征医保处仪化医保卡为何不能在仪征各乡镇卫生院使用看病?何时可以?仪征医保处居然公开答非所问糊弄网民!(有9月23日部门答复内容为证)大家可以看!
  答:请网友向仪征医保处咨询。
  (6)我是一名村干部,想问财政局目前村级组织运转是如何保证的?
  答:村级经费保障的主要责任在市(县)政府,财政补助经费要列入市(县)财政预算。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范围包括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经费。从2010年起,我市严格执行江苏省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标准,由村均10万元/年,提高到12万元/年(其中,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按村均2.5万元标准划入“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专户”。
  (7)我公司是一个兴办两年多的科技型企业,财政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上有奖励扶持政策,请问什么样条件的企业才是科技创新资金资助对象?
  答:  1、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在国家和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孵化器内注册并经营的中方控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年销售原则上在3000万元以内,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并具备应有的项目组织能力;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30%;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制度,资产负债率65%以内;5、无不良诚信记录。
  (8)请问仪征环保局每月人均收入多少(工资+福利),局长的收入多少,根据什么标准发工资?
  答:市财政部门严格执行阳光工资标准,积极调度资金,及时足额保证工资发放。关于“仪征环保局每月人均收入多少(工资+福利),局长的收入多少”等问题,请向市人社部门咨询。
  (9)请问财政局,今年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有哪些政策?
  答: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补助对象: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和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所在园区管委会。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补助标准: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的,单体项目申请省级补助100-200万元;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的,单体项目可申请省级补助50-100万元。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的,单体项目可申请省级补助200-300万元。
  (10)我是市区居民,我想知道2013年仪征市区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政策有哪些?
  答:仪征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险从2007年10月开始实施,截至目前参保人数为73698人,参保率98.39%,医保报销按照分段比例报销,平均报销比例逐年增加。2013年城市居民医疗保险为个人80元,市财政280元,截止目前我市市级配套资金1650万元筹集到位。
 
  (11)我想了解下,高效设施农业有哪些财政补助对象?
  答:2013年省级高效设施农业项目财政主要扶持设施园艺基地、规模畜禽基地、休闲观光农业、外向型农业基地建设。其中,(1)设施园艺基地补助对象: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规模畜禽基地补助对象:农户、规模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乡(镇)政府及省属国有农场。(3)外向型农业基地补助对象:农产品出口企业,与农产品出口企业建立订单生产合作关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4)休闲观光农业补助对象: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休闲观光农业经营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12)我是市区一名残疾人,我想咨询一下财政对我们自主创业有那些补贴?
答:领取残疾人自主创业财政补贴,首先要具有残疾证,根据残疾证到仪征市残疾人联合会进行申报,市财政根据残疾人联合会申报材料,在残疾人保障资金中以每户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13)我是困难群众,我想了解市区困难群众大病救助的情况。
  答:2010年1月1日,《仪征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2010年9月进一步提高了其救助标准和限额。2012年7月开始实施《仪征市城镇“三无”老人保障暂行办法》将城镇三无老人参照农村五保对象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上述政策构成了我市城乡医疗救助的政策框架。
  救助形式为:医前救助、医中救助、医后救助。
  资金筹集方式:镇财政按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每人每年1元筹集,市财政根据上年支出年初安排预算,当年如发生赤字由市财政兜底。
  仪征市2013年困难群众大病救助预算安排487万元。大病救助已经实现了一站式服务流程,救助对象在接受医疗服务结算报销时,在医保卡上直接结算。
  (14)我是一名私营业主、想要参与政府采购的竞争、请问下目前政府采购主要有哪些方式呀。
  答: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目前政府采购的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你如果有什么需要进一步解释说明的,请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3441171。
  (15)请市财政局关注年轻一代的合理诉求!!请问市财政局,99年后参加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有每月住房补贴发放,仪征市政府早在2000年就出台了相应的文件,为什么迟迟没有执行。向所在单位反映,单位领导说财政对于住房补贴没有专门拨款。随着阳光工资的执行,所有单位工资待遇均等化,为何我市有些单位执行此政策,有些不执行。而据我所知,我们周边县市区,都已通过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来落实住房补贴政策。现在房价这么高,作为一名外地人年轻人,仅靠每月三千元不到的工资和三四百元的公积金在仪征安家落户实属不易。年轻人在单位也没有什么话语权,单位领导大都都享受了福利分房等也不是该政策的受益者,所以指望所在单位执行住房补贴政策很难。近几年我市财政收入每年都在大幅增长,请求贵局各位领导能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给予经费保障,消除单位兑现住房补贴政策障碍。
  附文件如下:  仪 征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仪政发[2000]131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仪征市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圃,市委、办、局(公司)、行、社,市属各企业事业单位:现将《仪征市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仪征市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发放职工住房补贴若干问题的意见》(苏政办发[1999]150号)和《扬州市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的实施方案》(扬政发【1998】338号)及《仪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仪政发【1999】15号)文件精神,制定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细则如下:一、住房补贴发放原则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实行“老职工”一次性补贴和“新职工”逐月补贴的办法;坚持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二、发放住房补贴的范围和标准(一)对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购、建房时可实行一次性住房补贴。 1、享受职工住房补贴的职工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有条件的企业中未参加福利分房的正式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2、住房补贴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按各自应享受的购房补贴标准和工龄补贴标准分别计发。 3、职工购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购房补贴额为200元。职工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一般干部职工75平方米,科级干部90平方米,处级干部110平方米,厅级干部135平方米,面积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 4、工龄补贴计算公式为:职工工龄补贴=工龄补贴额*1995年前的工龄数*应补贴面积。工龄补贴额为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78元。 5、工作年限在25年以上(含25年)的职工,购房补贴全额计发;未满25年的职工,购房补贴按实际工作年限计发;职工本人有要求的,经单位同意,可将剩余年限的补贴借支给职工,在今后工作中年限中逐年抵扣。借支的职工在调离、辞职时,借支金额由新单位或职工本人离开原单位时一次归还;所购、建房屋出售时,须将借支年限的补贴一次归还后,方可进入市场。工作年限不满25年按规定退休的职工,其购房补贴不在抵扣。 6、对已购公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在新购房时,按面积差计发一次性购房补贴。对租住公房面积相对较小的职工,购房时交出其租住的公房后,可按无房职工计发购房补贴;购房时职工有要求不交其公房,也可按面积差计发一次性购房补贴。 7、购房补贴与工龄补贴都是在购房时才能计发,不购房不予发放购房补贴与工龄补贴。 8、对单位不论以何种形式、不论补贴数额多少,给过住房补贴的,一律不再给住房补贴。职工在自建房时,单位给予过补贴,或以其他形式给予本人宅基地的,不发放住房补贴。给过维修补贴的,一律不予补贴。 9、1998年12月1日以后购房或自建房的职工,方可申请发放住房补贴。 10、未实行住房公积金,未能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在缴纳住房公积金后,方可发放住房补贴。 11、企业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标准和住房面积标准,可根据政府确定的标准,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制定。 12、住房补贴实施单位根据财力制定年度补贴计划,优先解决离、退休职工中的无房户、困难户。 13、各住房补贴实施单位对照仪政发(1999)243号文件的规定,对符合住房补贴的人员,制定逐年住房补贴计划,上报市财政。 14、房改部门在办理住房补贴时,按照仪政发(1999)243号文件,根据市财政核定的计划,严格审批核发。(二)对1998年12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且未购买公有住房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国有、集体、民营)的职工,以及外资企业的中方员工,实行逐月发放住房补贴。逐月发放住房补贴的比例为职工月工资收入的10%。三、住房补贴资金来源 1、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主要从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及财政等渠道统筹解决。全额拨款且无预算外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预算资金、住房发展基金拨付。经财政、房改部门审核后,市、乡(镇)财政补贴三分之二,住房发展基金补贴三分之一;其他企事业单位在单位住房资金、单位福利基金、自有资金中列入;各单位要本着量力而行、公正合理的原则来确定。 2、新职工逐月发放住房补贴,按单位住房公积金渠道列支。四、一次性购房补贴办理程序(一)购房职工凭1998年12月1日后的购房合同和购房预付票据,自建房职工凭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房许可证》向所在单位申请购房补贴。(二)由所在单位填写统一印制的《仪征市职工申请购房补贴审批表》(下称审批表),并按规定标准计算购房补贴额,经主管部门审核;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还需经财政部门审定后,报市房改办审批。科(局)级领导干部需经市纪检、监察部门审查。(三)购房补贴发放单位按经批准的《审批表》核发购房补贴,并直接划入职工购房的售房单位帐户。五、逐月发放住房补贴办理程序 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实行的住房补贴,以增加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形式来落实。(一)单位新增职工后,应于次月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手续并填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单位为“新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为原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与逐月发放住房补贴的比例之和。(二)单位按住房公积金汇缴审批程序办理汇缴手续。(三)“新职工”已办理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9月1日与住房公积金计算。(四)按照住房公积金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发放住房补贴是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立新的住房货币化分配的重要环节,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务必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执行政策,确保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顺利实施。
  答:对1998年12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且未购买公有住房(即未参加房改)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比例逐月发放住房补贴,该住房补贴是以增加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形式来落实的。我市近年来在财力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已逐步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随着我市地方经济的持续发展与财力逐步好转,政府将会逐步落实到位。
  (16)我是一名出租车驾驶员,想咨询一下2012年度第二批成品油价格补贴如何分配,具体标准为多少?什么时候发放?
  答:根据苏财建【2013】143号文件精神,2012年度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客运实行油价补贴。具体标准为:第二批城市客运出租车标准:6556.07元/辆。全市601辆。以上成品油补贴已于2013年7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17)关于种粮补贴我是仪征陈集镇人,最近我要外出打工,准备把原来的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种,请问承包地转包后,我明年还能拿到种粮补贴吗?
  答:种粮补贴包括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实行谁种植、谁享受补贴的办法,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补贴不得用于高效农业,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常年不种粮的,不予补贴。
  (18)三公经费能公开吗?
  答:关于预决算公开这是一个老百姓非常关注的热点问题,财政预决算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应主动公开当年的政府预决算、政府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近日省财政厅提出了市县财政预决算公开的工作规程。我们也正在积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本级财政预决算的公开主体是我们财政局,我们从2006年就已经在仪征市人民政府网和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开了经市人代会通过的市本级财政预决算;而政府部门预决算的公开主体是各部门本身,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规范要求,积极推动我市各政府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公开,计划于2014年启动预决算公开试点,初步安排了十家单位(农工办、财政局、审计局、司法局、教育局、科技局、统计局、人社局、卫生局、房管局),2015年起,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部门外,全部对社会公开。
  结束语:各位网友,广大市民朋友们:在线交流及现场接听活动即将结束,一个半小时的时间虽然短暂,但我们切实感受到了全市上下对财政部门和财政工作的关注、关心!切实感受到了财政事业不断跨越的“正能量”!我们将认真梳理网友和市民朋友们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积极落实各项既定工作措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关注民生重点、回应社会诉求。也恳请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多地了解财政、理解财政,更多地关心财政、支持财政!谢谢大家!

[此帖子已被 admin 在 2013-10-17 16:15:32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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