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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太和花苑地下人防停车场,收费1200/年,是否超物价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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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9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徐州市 电信
   位于工农北路65号的太和花苑的物业公司,今年将地下人防停车场,每车位由去年的720元,上涨到收费1200/年,折合每个月100元,物业公司解释是今年仪征都是这个价。
    想咨询物价局,我们仪征市对物业公司收费是否有文件规定,而今年 扬州市发布了 扬价服〔2013〕125号文,规定地下停车场每月70元。我们仪征市是否也执行此文件标准。
请物价局给市民一个答复。谢 谢
附:关于调整市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KA026-D0100-2013-259生成日期: 2013-10-27发布机构: 物价局文件编号: 扬价服〔2013〕125号
市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维护住宅小区公共秩序,缓解地面车位紧、地下不愿停的矛盾,充分利用地下停车资源,缩小地上与地下停车收费价格差,经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11月1日起调整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调整地下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对业主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车位,由原来90元/个.月调降为70元/个.月;只有地下而无地上停车位的,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不作调降,仍按90元/个.月执行。
    二、调整地上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由原来80元/个.月调整为120元/个.月;只有地上而无地下停车位的,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不作提高,仍按80元/个.月执行。
    三、以上为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指导价标准,可以下浮,幅度不限。凡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小区业委会确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须征求本住宅区半数以上业主同意,也可采取公示调价方案的方式征求意见,但须按扬住房发〔2013〕54号通知规定的程序办理,如无半数以上业主反对即可调整。

                                                     扬州市物价局      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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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9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你所反映的情况属实,物业服务收费(含小区停车)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分级定价。仪征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由市物价局和房管局联合制定出台,且每2年根据社会成本重新核定公示。目前我市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分室外地面停车服务收费和室内(含地下)停车服务收费2种,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60元/月.车位;室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160元/月.车位,业主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减半收取,即80元/月.车位。为鼓励业主减少小区道路占用,尽量使用室内(地下停车位),缓解停车难矛盾,扬州市区调整了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上调了地面停车收费标准,降低室内停车收费标准,缩小室内外停车服务标准差距,我市目前有关政策正在调研,即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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