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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关于醉驾者和我发生交通事故我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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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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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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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电信
本人在今年的6月27日在新城镇新北村童庄这由东向西行驶我朋友的轿车,与由西向东行驶的未年检,无保险醉驾的踏板相撞,当时我正常行驶,对方醉驾,事故认定我次要责任,对方主要责任,请问对方醉驾我是否是受害人,如果我是受害人那我可否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起诉他?如果可以在请问醉驾者已经判完刑我怎么附带民事赔偿?在请问对方开庭是不是不需要我这个受害人到场或告知我?同年12月3日听说对方已经判刑,判二缓三,请求司法部门告诉我,现在我应该怎么办?我的车号苏KXP066,事故对方叫张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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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部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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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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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欢迎您到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鼓楼东路342号司法局三楼)或者我市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进行现场咨询。也可以通过电话与我局法律服务管理科联系,电话:8341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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