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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关于小区物业收取“公共能耗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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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我是优诗美小区业主,小区的众和物业每年除收取物业费外,还需要缴纳120元的公共能耗费。他们在收取时解释说:是公共实施的水电费。
根据住建部2004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表示:物业服务费中包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对此,我有以下几个问题:

1、众和物业额外收取公共能耗费,合不合理?合不合法?

2、公共设施在运行中所产生的水电消耗,算不算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费用?如果不算,请问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费用包含哪些费用?如果算,众和物业是否是属于重复收费??

3、如果物业可以收取公共能耗费,那么这部分费用是不是应该按实际发生由物业和业主共同分摊??按仪征现行标准,物业和业主的分摊比例是多少??

4、如果公共能耗费是按实分摊的,那么众和物业按固定标准预收这部分费用有没有依据??

5、公共能耗费是不是应该单独做账,每年就账目明细对业主公示??

务必请逐条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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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仪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属于政府指导价范畴,核定当地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以物业公司规定的成本支出项目为依据,小区公共能耗主要是指小区景观、路灯等水电支出,不在物业服务收费成本范围,因此公共能耗由物业公司向全体业主另行收取,单独建账,定期公布收支,专款专用,物业公司可以按一定标准预收,年终结算,多退少补。业主享有知情权。据了解,各物业公司一般都会按规定将各项费用定期公布,如业主想了解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公司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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