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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实录] 仪征地税局2013年12月12日交流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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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2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促进政务公开,12月12日(星期四)上午9:30,扬州市仪征地方税务局主要领导及单位相关负责人通过“三大建设”版块,就税务登记、发票领用、契税征收等热点话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并现场接听12345电话。





  开始语:各位网友,广大市民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地税局在线交流活动现在开始。今天,借助“中国仪征”政府论坛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两个平台,首先要对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我们地税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多年来,我局在坚持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同时,始终秉持着“服务零距离、满意在地税”的核心价值理念,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注重纳税服务环境的改善、服务质量的提升、服务品牌的优化,把为纳税人服务融入办税各个环节,有效带动了整体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实现了纳税人、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三满意”。通过本次在线交流,我们将认真听取您对地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改进工作,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为社会发展服务。同时,也欢迎大家就税费政策、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等方面内容进行在线咨询,我们将及时予以答复。
  (1)朋友购买市区一套二手房,已在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也已经缴纳契税,现在由于银行贷款审批迟迟不能通过,买卖双方也已经协商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请教地税局,买方未办理产权登记(房管局的交易费尚未缴纳),所缴纳的契税能否退还?如可以,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及其细则的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需提供如下材料:1、契税完税证两联原件;2、房地产买卖契约复印件;3、买房人身份证复印件;4、房管局证明交易未成功手续;5、发票复印件;6、卖方退还买方房款的银行交易记录;7、退税申请;8、买方的银行账号(银行打印单据为准,显示姓名账号,明确银行网点)。
  (2)请问地税局,下岗证免税三年结束后可否延长或者有无其他惠民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规定:1.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3年结束后,不可延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明确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3)求助税务部门:公司组织职工外出旅游,旅游费支出是否要扣除职工福利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因此,文件中未包括的旅游费支出,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扣除。
  (4)请问地税部门,车库和阁楼是否需要征收契税?
  答:依据相关文件精神,车库和阁楼凡是有产权的,都要征收契税,反之则不征收契税。车库和阁楼的契税税率随住宅房屋确定,如单独购买则按非住宅房屋确定税率。
  (5)我有一套房子,是亲戚无偿给我使用的。为什么要我交房产税?
  答:未用于经营,无需缴纳房产税。
  用于生产经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6)单位因会计疏忽,多交了税款,请问如何申请退还?企业在年度中要办理注销,企业所得税是否进行纳税申报和汇缴?
  答:您应持税务登记证件(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除外),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并按我们的要求填写《退税申请审批表》和提供税收缴款书复印件和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报送的相关资料。我们受理和审批完成后,将您多缴的税款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在年度中间办理注销前,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进行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7)我的税务登记证丢了,怎么办
  答:根据规定,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书面报告,然后在设区的市以上报刊刊登一个遗失声明,遗失声明的内容应包括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等,然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8)残疾人个人所得税的减免范围如何规定?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项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所列的其他各项所得,不属于减征照顾的范围。
  (9)请问地税部门为服务地方经济采取了哪些切实措施?
  答:今年以来,我局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着眼长远,从大局出发,推出多项举措开展组织税收工作,全力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一是全力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建立“特别项目、特别服务”制度,出台服务重大项目实施意见,开展推进重大项目走访行动,聘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组成专家志愿服务组,为重大项目企业解决涉税疑难问题,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税收平稳持续增长。
  二是扶助工业企业涵养税源。抓好税源大户、房地产企业、股权转让项目、限售股减持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管理,巩固税基,严格控制对企业的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次数。
  三是落实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一方面突出政策引导,加强服务业税收政策特别是优惠政策的宣传解读;另一方面推进政策落实,积极参与和帮助地方政府研究制定发展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扶持政策,梳理支持服务业发展50条政策措施,增强辐射带动作用。
  四是落实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采取有力措施规范税收管理,主动靠前“一对一”服务,减轻个体经营者以及小微企业的负担,增加居民收入,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
  五是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深入执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等涉及民间投资的6大类33项优惠政策,认真抓好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
  六是强化项目税收效益评估。将项目税收效益评估与税源预测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科学引导规模大、见效快、税收效益高的成长性企业在仪征落户、发展,通过落实支持成长性企业10条措施,帮助成长性企业不断提高对地方财力的贡献度。
  (10)我最近拿到拆迁安置房,请问拆迁安置房契税有哪些优惠?
  答:根据规定,拆迁户凭拆迁公证书(加盖拆迁办公章)的拆迁金额在办理安置房权属登记前可等额抵扣契税的计税金额。
  (11)购房人退房是否可以退契税?
  答:购房人退房分两种情况:一是办理了房地产权属登记后退房;二是购买期房后退房。对于第一种情况退房,已纳契税不予退还。对于第二种情况退房,根据文件规定,对交易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完成交易的,如购房者已按规定缴纳契税,在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已纳契税款可以退还。
  (12)第一次买房,要交多少的契税?
  答:根据苏财税【2010】33号文件精神,从2010年10月2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我省原定3%税率征收契税。家庭唯一住房以房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13)请问在仪征买期房,房子需要到2015年10月才能交付,开发商现在就要我们缴纳契税。请问是不是现在就要缴纳呢?
  答:购买期房,契税可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之前缴纳。
  (14)请问一下,门市房的过户税费怎么算?好比现在100万的门市(卖方以前买50万), 现在过户给买方,需要交多少税费?
  答:(一)买方需缴纳契税,税率3%,即契税=评估价*3%
  (二)卖方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1、 有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扣除凭证的(购房发票、契税票)
  营业税及附加=(评估价格-原购房金额)*5.6%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30%,40%,50%,60%)
  个人所得税=(评估价格-原购房金额-上期契税金额-当期营业税额及附加-当期土地   增值税税额-当期印花税)*20%
  2、无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作为扣除凭证的:
  营业税及附加=评估价格*5.6%
  土地增值税=评估价格*5%
  个人所得税=(评估价格-当期土地增值税税额-上期契税金额-当期营业税额及附加-当期印花税)*20%
  (三)买卖双方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评估价格*万分之五(双方各交)
  由于未知事项,故不能准确算出应交税费,您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行政服务大厅地税局窗口咨询办理。
  结束语:非常感谢各位网友和市民朋友们的热情参与,并对我们地税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由于时间关系本次在线交流活动到此结束。我们将认真梳理大家所提的问题,对政策宣传不到位的地方将制定针对性宣传举措,对需要政策扶持的将开展专题调研并及时予以上报,同时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化服务效能。受时间限制未能及时答复的问题,或者您有其他的意见和建议,欢迎直接到我局相关业务科室和部门当面咨询(地址:大庆北路60号,电话:83420208),也可拨打我们的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登录扬州地税网站(http://yz.jsds.gov.cn/)进行咨询。
  最后,恳请广大网友继续对我市地税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并予以监督,让我们携手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税收发展环境而共同努力。再次向大家致以诚挚的谢意!

[此帖子已被 admin 在 2013-12-12 16:20:36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admin 在 2013-12-12 16:50:21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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