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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 二套房屋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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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0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 电信
我现有住房为2009年9月购买,到2014年9月才满5年。现2013年12月又购买了第二套住房,该房为期房,与开发商合同签订时间为2013年12月9日,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5年10月,另要求在一个月之内(即2014年1月9日前)缴纳相关契税。我想咨询一下:1、我是否需要在2014年1月9日前必须缴纳契税;2、如果需要,那过了一个月未缴纳契税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滞纳金是怎么样计算;3、如果不需要,是否是在第二套房子办理房产证之前缴纳即可;3、第一套房子2014年9月满5年过户后,第二套期房是否可以按照1.5%的税率缴纳契税;4、所谓的房屋产权登记是否就是指房产证,如果第二套期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2013年12月20日已取得贷款),是否因取得质押权而进行房屋产权的变更致必须在2014年1月9日前按照3%的税率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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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4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契税原则上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之内缴纳。目前窗口执行的是可以在办理权属登记证前缴纳契税,不产生相关的滞纳金。家庭唯一住房目前界定是在购房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无产权(不包括非居住、集体土地性的)的,所购房小于144平米的,给予契税征收优惠政策(90以下可按1%,90-144之间按1.5%征收)。如需详情可到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或致电8342197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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