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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实录] 市国土局2014年3月13日交流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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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4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促进政务公开,市国土局主要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于3月13日(周四)上午9:30,通过政府论坛“三大建设”版块围绕践行群众路线、地籍登记发证、土地交易、农村宅基地审批、征地管理和土地补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矿产管理等方面话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开始语:阳春三月,处处生机盎然,很高兴又和广大网友相逢在这春天里,相逢在“中国仪征”政府网站论坛。首先向广大网友问好,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在接下来的一个半小时里,我局主要负责同志将带领局各职能科室负责人,走进“12345”公共服务中心访谈室,与广大网友们进行沟通与交流。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我局从3月初开始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活动以“聚焦反对‘四风’,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主线,以补精神之“钙”、除“四风”之害、去行为之垢、立为民之制为重点,突出查治各种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树立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活动的第一阶段,在学习动员的基础上,我局坚持开门搞活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政府论坛”一直是我局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平台,今天您的意见和建议将是我局下一步整改落实、正风肃纪、建章立制的重要依据。为此我局也在仪征市国土资源局网站设置了“作风建设征求意见表”敬请广大网友积极参与批评指正。
  近年来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汽车名城和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建设为主题主线,以保发展、保资源、保权益为总要求,以实施“项目建设效益提升年”活动和开展土地例行督察整改为总抓手,全力以赴保发展,坚定不移守红线,切实有效保权益,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与此同时,我们还要看到,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上还有许多难点亟待解决:一是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硬”是指当前我市项目建设、滨江新城建设、新农村建设“三驾马车”齐头并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加快推进,土地需求呈刚性上升趋势;“软”是指严格土地执法、规范用地秩序的手段措施还比较软。二是一头紧一头松的问题。“紧”是指我市一年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也就1000多亩,远远满足不了需求,各方面普遍感到指标吃紧;“松”是指全市依法节约用地的氛围还不够浓厚,土地粗放利用、土地浪费现象大量存在,节约集约用地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一面强一面弱的问题。“强”是指国土资源工作政策性、业务性强,很多政策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把握,贯彻落实到位;弱是指用足用活政策的能力、创新工作、破解用地难题的能力还比较弱,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一边热一边冷的问题。“热”是指国家、省对土地管理高度重视、要求严格,“约谈”、“问责”等措施严厉;“冷”是指个别单位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导致违法用地时有发生。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共寻良策,共同破解。我们的事业需要广大网友的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关注。在此,我们热忱欢迎各位网友对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虚心接受,并尽可能做出及时答复。希望互联网能拉近我们彼此的距离,成为我们密切联系和沟通的桥梁。
  (1)333省道扩宽占用各小组土地的实际面积在那里查到?
  答:333省道涉及十二圩镇、新城镇、马集镇等多个镇,你所说的不知道在哪个乡镇哪个村组,具体情况请致电83417990,与我局耕地保护科联系。
  (2)请教一下,农村现在起房子,对于主房占地面积和大院子是什么的规定?是按人口数吗?谢谢!
  答:根据仪征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目前我市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按户确定,其中真州镇用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新城、新集、青山、十二圩办不超过132平方米,其余乡镇不超过165平方米(含原龙河、张集)。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70%。
  (3)汇元怡景前面的土地是用来干嘛的,沿江公路以北实友大道以西扬农三期所用的土地已荒废三四年了,为什么不收回?
  答:汇元怡景南侧约12亩土地为储备用地,目前正在规划设计,等规划设计条件确定后,及时组织土地供应,及早进行开发建设。沿江公路以北、实友大道以西的土地为瑞祥化工用地,因该公司项目投资调整,项目建设已停止,造成了半拉子工程,目前我局正会同化工园管委会对该宗地进行处置,拟收回重新调整使用。
  (4)333省道扩宽占用土地到底是补偿农民多少钱一亩地?占用是我们小组的土地为什么村里要在补偿的钱中提取每亩地3600元,这个是否合法?
  答: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2011]40号和扬州市政府[2011]148号文件规定,我市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8000/亩,如被征地农民家庭承包地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能调整其他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其继续承包经营的,将不少于8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关于“占用是我们小组的土地为什么村里要在补偿的钱中提取每亩地3600元”的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按照20%的标准提取土地补偿费,即为3600元/亩,是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
  (5)我想反映个情况:农村现在盖新房都要上居民点,原来的老房子多数拉了,但没有转变为耕地,就荒在那了,很是浪费,不知这事是不是国土部门管?国家对此有没有具体规定?
  答:关于你反映的到居民点盖新房,原来的房子虽已拆除但未复垦为耕地的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我市宅基地管理相关要求,农村一户只能拥有一户宅基地的规定,我们将督促相关镇村结合年度复垦项目库的要求,对原拆除的房屋土地及时恢复耕地,有效增加耕地面积。
  (6)陈集镇前几年搞万顷良田,把我们村里的庄台全部拆到镇街道上,还靠着政府建了小区,农田出租给种植大户也是产量很好,请问国土局今年陈集镇是否能够继续再搞万顷良田,我们也想搬迁到镇上,孩子上学方便,家里分的田还可以统一请村出租给大户,老人们住在安置小区,我们出去打工也放心。
  答: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载体,以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为抓手,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将农村居民迁移到城镇,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建成大面积、连片的高标准农田,优化区域土地利用布局,实现农地集中、居住集聚、用地集约、效益集显。我市第一轮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陈集镇、枣林湾)已全部实施完工。目前,于2012年获批的我市第二轮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正在实施中,该工程涉及大仪镇、刘集镇、月塘镇三个片区,并不包括陈集镇。如你户今后想搬迁,可通过镇政府年度增减挂钩方式拆除老宅基搬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居住。
  (7)请问去年年底在我们大仪镇千稞村开发的土地平整有没有赔青费?
  答: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是上级部门批准下达按规划方案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的申报前期,需经过前期勘查测量,再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征求项目区的群众意见,发布公告,告知项目区农户暂停播种一季农作物,需对项目区内田块进行平整,故没有对农作物的赔青费,如有迁坟费用和其他用地,例如树木、茶田或少量荒废房屋需要拆迁补偿费,这些费用都经过前期调查列入规划方案中,保证农民利益不受损失。
  (8)我是月塘镇丁公村的村民,月塘作为革命老区,仪征后山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比较差,土地局去年在我们村实施的农地整理项目,我们群众是支持的,但是我希望土地局能够借这个机会,帮助我们生产队庄台与承包田之间再造一条砂石路,方便我们种田。
  答:月塘镇丁公村土地整理项目是2013年底启动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依据是上级批文和规划设计文本和预算。规划设计文本和预算,是规划设计部门通过勘查调研,及召开群众座谈会了解当地群众实际需求,依据相关行业标准而编制的实施规划,并经专家评审批准实施,具有较高的实用性、科学性、合理性。土地整理项目应严格依照规划设计文本实施。
  (9)江苏今年重点工作提出,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确权试点和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10日透露,将于6月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并建立信息共享的平台。请问一下国土局领导,仪征市在不在此范围?另请讲解一下农村承包土地确权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国家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安排,将由国土部门牵头,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目前,我市正在积极准备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具体执行时间,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实施。我市不动产登记包含内容: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房产土地登记及林地登记。
  (10)陈集镇青年村的金圆公司(馋神福寿院对面)租赁耕地建厂房。为什么没有人管?
  答:金圆公司全称仪征市金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该公司因违法租赁仪征市陈集镇青年村小桥组6亩集体土地建设厂房已被我局查处,后由于该公司未履行我局处罚决定,我局已依法向仪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公司已履行了罚款处罚,具体情况请到我局咨询。
  (11) 大仪镇万集村村干部未按法定程序擅自将郑庄(现分为郑庄组和联盟组)集体所有土地划为龚庄和时庄所有至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事件缘由:在大集体时,由于郑庄(现分为郑庄组和联盟组)土地多,经村里同意将一部分土地搞杂交稻种子,后来搞亏了,这部分土地村里也没有开会协商,也没有与郑庄村民签订租赁协议,村干部就将这部分土地划给龚庄和时庄所有,至今为止郑庄村民也没有拿到一分钱,现郑庄全体村民强烈要求将这些违法侵占的土地收回及赔偿被侵占多年土地的损失。向村委会反映无果,借此机会,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能够重视一下,替农民做主,农民种田也不容易,还农民一个公道。建议严查相关人员有无违纪行为,也希望相关部门处理此事,不要采取忽悠农民的办法。在此,万分感谢!手机:18752532393
  答: 根据1995年3月3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根据你们的描述来看,原郑庄组部分土地在大集体时已由村里分出试验杂交稻,后划给龚庄和时庄,上述行为发生二十年前,因此这部分土地所有权应为现使用者所有,即龚庄和时庄所有。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到我局详细咨询。
  (12)资福巷31号1幢政府宿舍楼属于房改房,房产证上面的名字已经在几年前由政府工作人员的名字变更为现在住户的名字,听说土地证是属于整个一幢楼的,请问:我该履行哪些程序,如何操作才能分割土地证?(由于是亲戚间的转让,也缺乏一些票据),恳请国土局的领导们能在百忙之中予以解答!
  答:你好,根据你所描述,该房屋房产证现已办理到你户名下,你户办理土地证应按下列程序:1、办理土地交易手续:提供买方房产证、身份证、买卖契约、契税发票、卖方土地证(如未曾办理,也可提供原单位土地证);2、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提供交易审批表及上述交易材料。请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办理。
  (13)我老家房子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建造的,当时没有办理土地证房产证。后来父母去世,我到外地上大学、回仪征工作。土地证一直没有办理。请问,现在可以补办?需要哪些材料?谢谢。如果方便请留电话或者跟我联系13773307888包。
  答:你好,由于你父母已去世,因此请先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并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凭房屋产权证书、继承公证书、原你父母建房手续、个人身份证到所在乡镇国土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
  (14)我想在乡下承包百把亩地,准备种植葡萄搞观光农业,大约还要砌四百多平方的房子,要不要去国土局办手续?怎么办?
  答”“正义路上卫道士”网友你好,申报栽种葡萄园属于设施农用地项目,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规定,附属设施农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项目报批时向项目经营人所在镇村申请,由镇村审核,报市农委和国土部门审查同意,报市政府批准。
  结束语:刚才各位网友围绕土地利用与登记、设施农用地管理、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方面提出了一些问题,我局已经一一作了解答。由于时间关系,可能还有网友未能在活动时间内提出问题与我们进行交流,希望网友们可以在此次活动后继续关注我局,就我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反对的“四风”问题多提意见和批评建议,也可通过来信、来函或其它途径与我们交流,我们将给予答复和整改。再次感谢广大网友长期以来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感谢市热线办给我局提供了与广大网友交流与沟通的平台。我局将继续努力,勇挑重担,创新服务,依法高效保障全市经济发展,努力为我市全面建设汽车名城和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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