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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实录] 仪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4年5月22日交流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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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2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促进政务公开,仪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于5月22日(星期四)上午9:30就备受群众关注的产品质量、标准计量、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话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现场接听12345电话。




  开始语: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市质监部门主要承担全市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安全、认证认可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近年来,我们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履职尽责和依法行政、执法监管和服务发展的关系,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推进质量强市战略,严格产品质量监管,大力培育名牌产品,积极推行技术标准,深入开展执法打假,认真落实惠民生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充分彰显了质量工作对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做强做优企业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近3年,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持续稳定在97%以上,创成省和扬州市名牌产品96个,企业主持、参与18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成立了3个全国专业标准化工作组;获批建设2个国家级、5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荣获“省文明行业”、“省依法行政示范点”、“全省质监系统先进集体”、“扬州市文明单位”、“扬州市公正执法、执法为民先进单位”、“扬州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在全市机关作风评议中连续5年受到表彰。借此机会,衷心感谢地各位网友一直以来对质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当前,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深入开展,今天我们通过政府论坛平台,与广大网友就所关心的产品质量、标准计量、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话题进行互动交流,听取大家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您的意见和建议将是我们下一步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重要依据。在此,我们真诚地期待广大网友热情参与,与我们进行沟通与互动,对大家提出的问题,我们将尽可能予以及时解答。
  (1)请问质监局领导,仪征集贸市场使用的电子称是不是管你们管?你们有没有定期检测,有没什么处罚规定?市民怎么判断电子称是否为检测合格的?  答:民生计量关系到群众利益,我局一直予以高度重视。每年都对全市23家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实施免费检定。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都张贴了统一的绿色检定合格标签,以方便识别。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例》、《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都对相关违法行为及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  请广大市民在购物时,注意对称重的计量器具是否经过检定合格加以识别,在购物后也可通过公平称复称。
  (2)质监局还是满不错的,每年都举办“5.20世界计量日”惠民活动,为广大市民提供检测服务,赞一个。希望明年将网上宣传时间再提前几天,让更多人知道。  答:感谢您对质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年5.20世界计量日期间,我们在部分小区以及政府论坛张贴了计量惠民通知,结合全市科技宣传周活动,开展了“健康计量进社区”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向市民发放了标准小砝码以及计量知识宣传资料,现场接受了市民的咨询和投诉。明年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我们一定及早谋划,及时告之广大市民。
  (3)现在有不少食品标有或含防腐剂,特别是各家大菜场小店里销售的罐头。请问含防腐剂的食品会有害健康吗?市民该如何正确认识防腐剂,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答: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食品中含有防腐剂的,必须在配料表中标明,对防腐剂的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0作出了详细规定,每种食品允许使用哪几种防腐剂,允许使用多少含量都有明确要求。防腐剂是食品工业化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其作用是使食品能够保存较长期限,满足食品运输、流通、储存的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和规定的限量使用防腐剂是安全的,人们可以放心食用。  防腐剂是食品添加剂的一种,我局在监管工作中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进行事前报告,做到使用过程中报告、登记、索证,使用和标识的5个一致,并将添加剂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一旦发现滥用添加剂的行为,我局一律从严查处。
  (4)我发现有家市场有假货销售,请问怎么样向你们进行举报?会不会泄露我们举报人的身份?  答:我局目前负责生产领域质量监督,你发现市场有假货销售请向有关部门反映。目前在扬州市质监系统建有统一的举报投诉平台,举报者可以24小时拨打电话12365进行举报投诉。质监局对举报人的身份保密,如举报人要求对举报事项进行反馈的,由专门的人员进行联系,不会泄露举报人的身份。同时举报人也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我局举报电话83581316或到本局稽查大队进行当面举报,地址仪征市大庆北路85号三楼,同样对举报人的身份进行保密。
  (5)我是一名内退职工,以前在原单位从事过司索指挥工作,现在想去船厂上班,请问司索指挥证该怎么办理?  答:你好,司索这个项目已经没有,国家质检总局在《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公告(2011年第95号)》中明确起重司索人员不属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范围。指挥的名称为起重机械指挥,起重机械指挥属于特种设备作业项目,从事起重机械指挥的作业人员应当取得证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请取证的条件为: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初中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符合上述条件方可受理,经考核合格后予以发证。  申请领证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仪征辖区内原工作单位证明(证明内容包括:从事相关工作时间,是否能独立操作,身体是否能适应工作需求,工作期间有无发生安全事故);初中(含初中)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两张。
  (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范围涉及面广量大,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结合紧。在此,衷心感谢你们付出的辛勤劳动!  请问贵局,就当下全市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持之以恒反“四风”以来,在我市境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上,创新了什么举措,取得了何种成效?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进行了曝光,还是到目前都未发现问题,仪征的食品都非常安全。  另建议适时组织市民代表就仪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相关工作,走到群众中来,听取群众心声,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真正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万分感谢!  答:感谢鼓励和理解。我们会加倍努力,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要求做好我们的工作。  我局根据三定方案的规定负责对仪征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有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85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77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2家,食品相关食品生产企业6家。  我局主要采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类分级分等进行日常监管,并通过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的方式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取得明显成效。近年来我市省级以上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  今年以来我局共办理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违法案件8起,包括质量抽查不合格、无生产许可证组织生产和篡改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有关案件将会按规定的渠道向社会公布。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局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座谈、发放问卷调查、设立征求意见箱等形式,多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质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近年来12365举报投诉电话、市民热线、政府论坛收到的投诉举报问题进行“回头看”,针对市民高度关注的食品安全、民生计量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开展专项整治。下一步,我们将通过组织开展执法回访、邀请市民代表参观食品企业、开放实验室等活动,加大对质监工作的宣传,听取群众心声,并认真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期待
  (7)请问国家对桶装纯净水有没什么检测标准,目前在我市销售的纯净水,特别是一些小企业生产的,你们有定期抽查吗?  答:桶装纯净水有相应的国家标准,生产桶装纯净水企业应申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经出厂检验合格后销售,我市共有4家饮用水生产厂家,其中桶装纯净水2家,都是小企业。我们每年都会进行1-2次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生产,依法经营,在夏季饮用水高峰季节,我们更会加强监管。
  (8)请问贵局领导质量工程师的报考流程和具体要求  答:感谢网友对质监部门工作的支持,有关质量工程师的报考流程和具体要求请上扬州人事考试网(WWW.YZRSKS.COM)在考试信息栏:2014质量考试报名说明及报名入口。  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复印)。  3.相应的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或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填写、盖章)。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扬州市百祥路6号,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一楼大厅。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14-80829371
  (9)解放东路市政府那一地段饭店用油,请问有关部门是否能够定期检查?  答:我局目前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管,一方面监督食用油生产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另一方面监督食品企业以食用油为原料的使用情况,要求企业做好进货验证、索证索票以及进货登记等相关工作。根据三定方案的规定,有关于饭店用油的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您可以咨询相关部门。
  (10)我发现有的超市把零售商品和包装物一起称重销售,这是允许的吗?  答:这是违法的。国家质检总局《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零售商品经销者在销售零售商品时,必须按照零售商品的的实际重量结算,保证商品量准确。如果你再遇到这个问题,拨打12365热线举报投诉。
  (11)万年商城的家具甲醛是否超标?  筒装油漆苯含量是否超标?  答:国家对家具、油漆都有国家标准,企业应按标准生产,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你提出的万年商城家具甲醛、油漆是否超标,要经过相关的专门检验机构检验才能判定。同时按国务院“三定”方案规定,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由工商部门负责,如有怀疑可与工商部门联系。
  (12)请问产品监督抽查要收费吗?  答:谢谢网友的提问。监督抽查是不收取费用的,《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结束语:各位网友,由于时间关系,本次在线交流活动即将结束。若各位网友还有问题、意见和建议,可以拨打电话83581300、12365,或登录政府论坛“部门答复”版块发帖,我们将及时予以答复。  质量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民生幸福的基本保障,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今后,我们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发展目标,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大力推进名牌和技术标准战略,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质量振兴活动,引导帮助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质量强企、质量强业水平;进一步优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质量、标准、计量、特种设备等技术优势,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重点产品和民生计量监管等问题,规范净化市场秩序,努力提升地方质量安全水平。  谢谢大家![此帖子已被 仪征市12345公共服务中心 在 2014-7-8 9:10:00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仪征市12345公共服务中心 在 2014-7-8 9:10:33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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