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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实录] 仪征市国土资源局2006年4月13日下午在线交流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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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4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国土资源局2006年4月13日在线交实录


  [开始语]:根据市政府信息办的统一安排,今天下午14:30-16:00将由我局在中国仪征政府网站“三大建设”论坛,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主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蒋林率局业务科室及部分直属单位负责人热忱欢迎各位网友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虚心接受,并将尽可能作出及时答复。希望这一形式能成为国土资源部门与广大群众对话、交流与沟通的桥梁。 
[问]:土地使用权证中,土地使用权面积为XXX平方米,其中超占XXX平方米,临时占地XXX平方米,等词语的表述是什么意思!超占和临时占地部分的面积有的怎么比个人应占地面积要多的多?是不是有钱买,想占多大地方就占地方。一般常见的土地使用占地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但是,本人见过的土地使用权证上,超占和临时占地部分的面积有的有200多以上。个人土地使用占地面积怎么能那么大呢?
[答复]: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是指由单位(个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超占面积或临时用地面积是指土地使用权面积减去合法批准面积(市政府)规定真州镇范围内宅基地用地最大面积120平方米)后的面积,也就是违法用地面积.超占面积或临时用地面积多的原因是村(居)民建房批准面积规定范围内,但村(居)民建房实际使用面积大,违法占用土地.对此,我们将加大对宅基地用地管理力度,对那些严重超占用地的,我们将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问]:围绕新农村建设,国土部门对我市各乡(镇)土地利用是怎样进行规划的?
[答复]:按照省和扬州市的统一部署,我局正积极会同相关单位对上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着手进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新一轮规划将体现的主要原则是: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坚持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并重。
[问]:请问蒋局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是些什么内容,能简要介绍一下吗?
[答复]:党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要有以下五项: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其中有三项与国土部门的管理职责有关。
    国土部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要有以下几项措施:一是以科学的规划引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过程中,注意与城镇体系规划、镇村布局规划协调和衔接,村庄建设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科学的规划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规范、有序、稳步建设。二是坚持保护耕地资源,推进农村土地整理。注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强化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开展田、林、路、水、村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理。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省投资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三是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四是坚持有序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流转。五是坚持从政策上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六是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的试点工作。七是鼓励农民住宅集中到居住区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改变村容村貌,壮大集体经济,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问]:想了解一下,现在不少乡镇征用土地新建企业,对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方面有何相关政策?
[答复]: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已于2005年4月出台了《仪征市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暂行办法》,具体内容可在网上查询,我局在具体用地过程中,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批准用地,加大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坚决杜绝征地过程中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现象的发生。
[问]:中央指出必须防止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盲目圈占、违法批占土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请问国土局在这方面将如何执行此政策,有何预防措施?
[答复]:我局正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实施来进一步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为防止以新农村建设为名,盲目圈占、违法占地现象发生,我局一是严格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批准用地,严格按照现行的供地政策供地。二是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规避建设用地审查报批,逃避缴纳各项规费的违法行为。三是进一步强化动态巡查力度,加强对耕地的监控,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问]:首先感谢国土局领导与网友在线交流,我的问题如下:
    我市已于3月6日出台《仪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开采砂石的决定》,刚看到论坛上广电局关于月塘沙石矿的说明:2004年,月塘乡按照市里相关文件精神,关停了当时43家沙石矿中没有取得合法开采手续的39家,另外四家是因为在此之前已合法取得了国土局及相关部门颁发的开发沙石矿所需的各类证件,并签订了相关合同。现请问这四家沙石矿合同何时到期,到期后是否彻底关闭?另外小铜山那边几个石矿何时关,岔镇至铜山的路上全是坑,主路由西向东南边半条路都是石子,老百姓们怨声载道。
[回复]:月塘四家采矿许可证到期情况:1、魏井砂矿2007年12月到期;2、山郑砂二矿2008年12月到期;3、月塘魏井砂石矿2009年4月到期;4、月塘砂二矿2009年5月到期。按照市人大“关于禁止开采砂石的决定”的要求:采矿许可证到期的要立即予以关闭。目前我市各乡镇、相关部门正在按照市政府统一布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小铜山几家石矿所用的炸药已经停供,现已关停,下一步我们将采取措施,把关停工作落实到位。
[问]:上个月在刘集镇盘古村盘古街道(扬冶线南路边,通张集三叉路口向西50米左右)有两户私自将自己老宅基地卖给他人,上缴村组一点钱,在无任何土地使用和建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目前两户房基已砌好。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新建住宅用地统一规划和老宅基地整理是贵局的一项工作内容,请国土局对此事予以关注,切实保护宝贵的土地资源,刹住农村违法、违规私卖、占用土地的歪风。
[答复]:白羊山上网友,感谢你提供的线索,根据有关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只能卖给本村组符合建房条件的无房户,你的举报我局已受理,在近日将安排有关人员去调查处理。
[问]:在农村建新房时,为何要逼农户拉旧房?如不拉,要交5000元押金才能拿到建房证!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的规定,农户申请新建住房时,必须同时拆除旧房,退出原有宅基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问]:目前在仪征的厂房(房东征用土地后,自建的厂房,并且该厂房的部分由房东自己开的厂使用),未用完的厂房出租后该交哪些税?税率分别是多少?
[答复]: 厂房出租根据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类型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出让或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可依法出租多余的厂房,至我局办理他项权利登记,我局不收取任何税,仅收取土地交易服务费和登记费,土地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1元/平方米,登记费收取标准为10元/宗;第二情况是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出租多余的厂房,出租方应先到我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年租金,取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方可按第一种情况办理他项权利登记,缴纳土地交易服务费和登记费。
[问]:在城市区规划区内哪些违章建筑可以向土地监察部门举报?本人曾向土地监察部门举报违章建筑,被土地监察部门和城建部门相互推诿。土地监察部门和城建部门查处违章建筑在类型上有什么区别,简单来说,哪些违章建筑应向土地监察部门举报?具体和城建部门在查处违章建筑上有哪些职能上的分工?
[答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违章建筑的查处,我局与市建设局的职责是:建设部门负责对违章建筑物的查处,我局侧重于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具体的说,我局对违章建筑的查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而形成的违章建筑;二是少批多用而形成的违章建筑。
[问]:请问国土局我们村有人违法建住房我该如何向你们反映? [答复]:可以向当地国土所反映举报;也可直接向我局监察大队举报,联系电话:3417992。
[问]:农村土地村组有没有权利租赁给个人经营或者建房,是否要经过贵局批准或备案!
[答复]: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对过去已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乡镇、村办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可以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农村承包经营的农用地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可以依法流转。
[问]:金鑫花苑一期已有业主入住。按合同,2005年6月拿房,180日内,即今年年初即可办理两证,但至今没有音讯。想请问贵局,究竟其土地分割证有没有办好,特别是一期工程的。谢谢!
[答复]:金鑫花苑一期工程其开发商已到我局办理土地分割登记。
[问]:请问国土局,新仪中对过的那片地有什么用途?
[答复]:新仪中对过的土地已由我局公开挂牌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
[问]:问国土局:我一个朋友想要在马集用地办个厂,不知怎么办手续?有没有优惠政策?
[答复]:项目申请用地应先向我局项目用地预审,预审时需审查下列内容:一项目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投资要符合国家现行投资产业规定,符合每亩160万元的投资强度等。在符合上述条件情况下,向马集国土所报送项目预审材料,我局将根据预审情况安排用地计划,并将用地材料上报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或征收。在具体价格上,对工业用地可以参照省政府制订最低保护价给予优惠。
[问]:新集镇八桥村现在可以买地在那里自建房,想问一下可以办相关土地证吗?是不是违法行为?你们有没有查处啊?
[答复]:集体土地只能安排本集体经济组织中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建房。按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城镇人员不可以购买集体土地建住宅。所以,对外来人员购买集体土地建房的,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一经发现还要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给予以查处。


    [结束语]:刚才各位网友围绕新农村建设、耕地保护、项目用地等方面提出了一些问题,我局已经在线给各位网民作了解答。由于时间关系,可能还有很多的网民未能及时提出意见与我们在线交流,希望我们各位网民可以通过其它途径来信来函与我们交流,我们将给予一一答复。也可直接拨打3417992来电咨询。借此机会,也感谢广大网友和市民长期以来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继续努力,强化集约用地,规范国土管理,以实际行动支持我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大干三五年,再造新仪征,城市快发展,人民得实惠,百强争进位”作出新的努力。
  

[此帖子已被 国土局 在 2006-4-14 10:31:32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仪征市信息办 在 2006-10-21 9:34:31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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