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查看: 3004|回复: 1

[生态环境局] 水木阳光紧贴南门竖起的信号发射塔迟迟未拆除!

[复制链接]

2

主题

2

回帖

30

积分

小学生

Rank: 1

金钱
30
发表于 2014-8-22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浙江省宁波市 畅联技术电信机房
尊敬的环保局领导:
    上个月中旬,水木阳光所有业主及天地集团员工集团联名上告移动公司在没有公告的情况下连夜竖起信号发射塔事件,得到了环保局领导的关注并采取了相应措施,宣布此移动信号发射塔属于违章未检测环评的建筑,要求移动公司在22日前予以拆除,小区业主表示感谢。我们也找过施工单位,他们态度强硬,坚决不与拆除,传闻移动公司经常是先斩后奏,竖起来后就不会去问。直到今天,信号塔“毅然决然”的竖立在那,对小区居民的意见以及环保局下达的指令熟视无睹,如若再无所行动,小区业主将联名向扬州环保局和省环保厅反应此事,毕竟此事关系到小区百姓的健康,我们强烈关注!希望局领导及时给予答复。下面是环保局下达的条文
网友“scott394”:
7月23日,你反映移动公司7月20日在水木阳光小区南侧大门外建设移动信号发射塔,无任何公示。我局进行了调查,回复如下:
7月21日,经现场查勘,水木阳光小区举报人反映的移动信号塔为仪征移动公司基站,原站名为“纺织厂”,建于2007年,原位于仪征化纤纺织有限公司厂区内。近期,仪征移动公司将该基站搬迁至市给排水管理处院内西侧一空地上重建,重建后的基站为落地单管塔,距水木阳光小区水平距离约100米,塔高约50米,基站塔已建好,天线尚未安装,目前基站并未使用。
仪征移动公司重建“纺织厂”基站未办理环评变更,无相关环保审批手续,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我局于7月23日责令仪征移动公司立即停止该基站的建设,限于8月22日前将该基站拆除,恢复原样。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38

主题

1073

回帖

7225

积分

认证部门

Rank: 8Rank: 8

金钱
8709
发表于 2014-8-24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scott3394”:
8月22日,你反映移动公司7月20日在水木阳光小区南侧大门外建设移动信号发射塔迟迟未拆除。我局进行了调查,回复如下:
7月21日,你所反映问题,经现场查勘,我局于7月23日责令仪征移动公司立即停止该基站的建设,限于8月22日前将该基站拆除,恢复原样。因移动基站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权限属省环保厅和扬州市环保局,经请示扬州市环保局,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鉴于该基站未办理环评,对仪征移动公司擅自异地重建行为的查处不适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的规定。8月5日,我局向仪征移动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仪征移动公司立即停止该基站的建设,在取得环保审批手续之前不得恢复该基站的建设或使用。8月8日,仪征移动公司按照我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停止了该基站的建设活动。目前,该基站尚未安装天线及相关设备,未投入使用。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联系管理|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 ( 苏ICP备05004226号-2 )

GMT+8, 2024-6-5 04:16 , Processed in 0.037396 second(s), 16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苏公网安备 32108102010430号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