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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 关于对供电局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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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8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关于对供电局的疑惑
近年更换的电表都带有分时功能,而且这个功能非常迎合许多家庭的用电需要,可是既然已经安装了这样的功能电表,为什么还要个人自己再去申请才能使用?我是今年三四月份去北门供电局办理了分时功能(办理顺利,工作人员也没说有问题),应该六月份缴费的时候按分时缴费,却发现依然按原来的交的费,当时也没在意,心想也许从下次开始吧。九月十一日我发现供电局的催款通知单贴在我家楼道里,于是第二天中午马上赶去缴费,结果还是按照原来的功能缴费,我问工作人员,她本人也承认当时是她亲手办理的我的分时申请表,电脑却显示是七月办理的,我要求查阅当时的原始单据,发现上面有明显的篡改过的痕迹,我感到疑惑,这明明是欺诈,如果因为系统或是别的原因造成的你们可以通知我,我们迟交电费你们收违约金,那你们这种行为给我造成的损失我又该如何呢? 户号:9103271913   电话15062888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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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4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道”网友,您好!
  接到郭女士反应的问题后,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业人员对郭女士反应的问题进行详细调查。经调查,郭女士反映的分时开通确属工作人员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导致未能及时开通,并立即进行了纠正。我公司营销部责令当事工作人员立即与郭女士电话联系,请她在百忙中抽点时间来我公司营业厅,当面解释、道歉并退还电费差价13元。9月23日上午,郭女士丈夫来营业厅,接受了工作人员的当面道歉,并详细解释了分时开通需要客户自行申请(分时电价并非对所有客户的用电都划算,如只在白天用电、夜间不用电的客户则不划算,因此需要客户签字确认方可办理)的必要性。郭女士的丈夫代表郭女士接受了工作人员的解释和道歉,并坚持不需要退还电费差价。工作人员9月23日下午又致电郭女士,请郭女士方便时来营业厅签字领取退还的电费差价,郭女士对我公司就此事的处理表示满意,并表示等下次交电费时,一并处理电费差价事宜。针对上述事件,根据我公司有关规定,对工作人员工作失误给客户带来不便考核其绩效工资100元工资,并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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