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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无助母亲,请求政府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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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4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 电信无线宽带(全省共用)
2014年12月6好晚约5点左右,我老婆婆带这宝宝像往长一样到离家不远的母婴店洗澡,由于室内空调温度比较高,宝宝奶奶就帮我家宝宝将部分衣物脱掉边等待服务员过来给宝宝洗澡。可是宝宝奶奶突然想起宝宝奶瓶没带,宝宝玩了好一会有点口渴,于是便跟店内服务员说帮忙照顾小孩一下,然后转身变回家拿奶瓶(就隔三家门面),然而意外就在转身的几分中发生了,当宝宝奶奶拿着奶瓶过来时,宝宝正在嚎啕大哭,奶奶这才知道原来宝宝在游泳池内被烫伤了。情急之下,奶奶抱着小孩在邻居的帮忙下来到仪征人民医院,医生用冷水帮我们冲洗后,让我们立马转院到扬州苏北医院。宝宝一直哭闹不止,腿部膝盖以上正前部全部烫伤并脱皮,脚面也被烫伤,右腿烫伤比较深。宝宝病情一直不稳定,期间烧了退,退了又烧,我们家长已经无暇顾及找蓝贝婴讨说法,而令我们失望的是,在我们小孩病情稳定后,在我们的催促下,直到昨天店家才派人过来,而来的人却对我们说他做不了主,后来给我们他们扬州地区总代理一个姓侯的人的电话,对方的答复简直让我们气爆了,说他们看望一下是可以的,让他们负责认是不可能的。仪征政府的各位领导,司法局各位领导,希望你们能帮帮我这个无助的母亲,前期治疗马上下去万元,让他们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说法,负起该负的责任我们现在想说的有几点:1,店家设计存在安全隐患,一个宝宝洗澡的地方,水的最高温度居然达到80摄氏度,并且水龙头宝宝伸手即及。2,店家服务员为及时告知危险。3,店家服务员培训不到位,宝宝被烫伤,未能及时给予正确处理。事情未告知,事中未能用冷水冲45分钟,事后处理问题态度消极。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能否得到赔偿,走什么样的程序比较好,对方该负多少责任。谢谢各位领导,本人姓苗,联系电话13390635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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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9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上述叙述属实,商家应承担大部分责任,小孩监护人承担一部分责任。处理此类问题双方可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报警取证,然后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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