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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实录] 市国土局2015年6月24日交流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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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4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促进政务公开,市国土局主要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于6月24日(周三)上午9:30,通过政府论坛“三大建设”版块围绕地籍登记发证、土地交易、农村宅基地审批、征地管理和土地补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矿产管理等方面话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开始语:广大网友们,根据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的统一安排,6月24日上午9:30-11:00由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海洋,率领局各业务科室及部分直属单位负责人,在中国仪征政府网站“三大建设”栏目中,围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这一主题与广大热心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借此机会,胡海洋同志代表全系统干部职工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国土资源工作的各级领导、社会各界朋友和广大网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1)习近平主席说过,保护耕地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大仪镇万集村一村民将农田挖成塘养鱼,为什么没人管,之前已向村委会反映过了,现在挖好了,难道有钱人就这么任性吗还是后台硬就无法无天?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挖塘养鱼(用于农业灌溉的除外),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是可以从事挖塘养鱼等养殖业经营活动,对你反映的问题,我局将安排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如确属占用基本农田,我局将依法开展查处。
  (2)真州地区的一座两层楼房,土地证为集体性质。但土地使用者是城市居民。请问:可以把土地证改为国有吗?如可以,需要交纳哪些费用?多少钱?今后如果农民全部撤队转户了,该村民小组成建制地没有了,该房屋的土地证可以改为国有吗?
  答:你好,土地性质不随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变化,如你户房屋占用土地未经过征用或撤队转户,即仍未集体土地,不能改为国有土地。根据相关规定,我市现已暂停撤队转户政策。
  (3)请问,土地使用证已办理两个多月了,当时咨询只要有房产证、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个人资料就行了,可是去办时却要国资办批复,开发商却说从没开过,我们小区那么多户都办下来了也没人找他们开过。为什么到我这就不行了呢?已经互踢了两个月了,怎么解决?而且工作人员前后说法不一致,导致我们老百姓浪费了很多时间。望认真解决。
  答:你好,从开发商处购买的普通商品房,办理土地使用证时,需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已办好的房产证、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土地分割证等。同时,个人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有十多种不同的类型,根据房屋的产权来源方式的不同,所需的权属材料也相应不同。我窗口在解答时会根据咨询者所述的房屋产权来源方式具体说明所需材料。不知道您当时是否清楚知道并表述好您房屋产权来源方式。就您目前的书面表述办理土地证时需要国资委批复,应该是您户产权来源为国有性质的单位与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售卖予您,由于国有单位处置国有固定资产是必须通过国资办批准才能售卖,所以办理土地登记时需提供国资办批复。
  (4)仪征各乡镇都在建设新农村居民集中小区,而小区用地多数用[以租代征]方式使用农村耕田建设,政府以每年每亩几百至壹仟不等的租金付给村集体,再分级付给失地农民,请问这种[以租代征]方式建设小区的办法,是否是国家国土法律法规而规定并允许???另外,三年前本人响应[城乡土地增减挂钩项目],交了老屋的房基地以支持政府可以在城区多卖一亩地,到农民集中小区花钱买了一套房。三年了,房产证和土地证还没有到手,是不是和这小区建设用地是因[以租代征]而有因果关系呢??请有关砖家给咱们老百姓解释一下,另外两证什么时候能到手,能给个准信不?我也好留个条子,让我的子孙记得去有关部门领取,至少让我有机会有资格证明下我房是我房啊!!
  答:“高少”网友你好,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农民集中区建设,在建设过程中,用地大多采取的是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即将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仍为农村集体所有,不办理征收,因而不存在“以租代征”问题。对用地村、组的补偿一般采取调田或支付土地租金的方式来处理。至于你反映的办“两证”问题,由于你未说明明确的地址,建议你向当地村建、国土部门咨询。
  (5)请问一下领导,陈集镇小商品市场的土地证什么时候可以拿到,需要的材料早就交上去了,我们都等了好多年了,希望领导能给个明确答复或具体时间,衷心感谢。请问我们的土地证还能不能拿到?到底怎样才能拿到?不能让我们老百姓替政府的过错买单吧,我们的房子也不是偷来抢来的,当初也有准建证等合法手续,恳请领导们关心。
  答:1、经查:陈集镇小商品市场内的居民于1997年由陈集镇政府鼓励农民进镇建房,用地由政府统一与所在村组协调,并未办理用地手续。1999年全市大发证时有部分居民由于无人在家或其他原因,错过发证时期,后期要求办理土地登记时,不能提供权属来源,故一直未能通过审批。居民反映的所需材料并不在我所而是都交存陈集镇村建所。2、经了解,陈集镇小商品市场为1997年左右由陈集镇政府组织群众在此自建而成。当时建设时也未办理任何合法的用地及建设手续,导致现在群众办理土地登记时,无法提供相关权属来源,无法办理土地登记。因该市场是由陈集镇政府组织用地建设,应有陈集镇政府出面协调并完善相关手续后,再行办理土地登记。
  (6)请问,出让土地是公司名义,怎么样进行分户??
  答:因你所提问题过于笼统,没有具体事项,不好作答。详细请咨询仪征市国土局地籍科,电话:0514-83417989.
  (7)请问全市基本农田有多少亩,有没有基本农田租给老板抛荒或者种树的?
  答:"moonchem"网友你好,根据上级下达我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8.16万亩,我市现有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8.18万亩。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和抛荒。由于我市北部地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较高,保护达到95%以上,由于个别农民外出打工和不愿意种田等想法,可能在我市个别区域有基本农田抛荒现象,我局将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督促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及时恢复耕种。
  (8)请问农田补助一年多少钱,能具体说下吗?
  答:"印象"网友你好,你提出的农田补助问题不属于我局工作职责范围,每年种田补助金额应向农委部门咨询。
  (9)请问我个人借给一家企业100万元,我能否申请将该企业名下的工业用地抵押给我,办理土地抵押登记。
  答:“dmhy9989“网友你好,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34号第五条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可以作为放贷人申请土地抵押登记,个人无法作为抵押权人办理土地抵押登记。
  (10)仪征砂石资源丰富,有没有放证的计划?对于偷偷开采砂石的,有何处罚?如何举报,对举报人有何保护和奖励?
  答: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是社会公共财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进行开采。2004年为保护我市的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仪征市人大决定,我市境内禁止砂石资源开采,不再办理采砂许可证,直至目前我市还没有放证计划。对于非法偷采砂石行为,我市一直采取高压态势,一经发现,对盗采出的矿产品予以没收,并责令相关盗采人员对破坏的资源及土地进行复垦治理。对经责令停工后拒不停止盗采,继续对资源进行破坏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或庇护盗采砂石的国家公职人员、村级组织党员干部,经查实,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欢迎各界群众进行举报,保护矿产资源也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对举报属实的,我们对举报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我局的举报电话为051483417529,各乡镇国土所的举报电话为:青山镇051483684902,月塘镇83810035,铜山办事处051483428985  
  (11)宿扬高速已经开工,想咨询两个问题:1,征地补偿费农民只能拿到百分之八十,地方政府为什么要提留百分之二十?2,征地补偿金为什么还没有到位?按政策征地后,最迟三个月要发的农民的手里。
  答:"673307658"网友你好,根据江苏省和扬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相关政策规定,被征地农民家庭承包地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未能调整其它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其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我市考虑到被征地农民的相关利益,在省和扬州市相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了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支付标准,将8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20%提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公益事业的发展。该项目土地补偿费用已到村组账户,相关村组正组织资金分配。
  (12)请问仪征不动产登记什么时候开始?对于农村居民,是把原来的两证换成一个证吗?换证时,房子是按原来的旧证面积登记,还是按现在实际建筑面积(比如厢房重建了)?谢谢!
  答:"taokeshop"网友你好,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在职能机构整合后,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始实施,具体时间尚未确定。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后,按已有方案,将原有两证合一,房屋面积按有合法批准手续的建筑面积确认登记。
  (13)全市各镇耕地出让,租赁有没有起租标准,具了解很多镇设定了百亩以上起租这个标准。结果大老板拿地后抛荒或分割出租。农民工回家创业(真正想做农业生产的农民) 只想租50亩,可不可以?
  答:"moonchem"网友你好,您所提出的耕地经营权租赁问题并非我局业务管理范围,建议您向当地镇政府或仪征市委农工办咨询。
  (14)土地日就要到了,看到你们在栏目中宣传国家对节约用地非常重视,请问我市在鼓励企业节约用地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正义路上卫道士"网友你好,当前我市在鼓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总的来说有以下三类优惠政策:一是鼓励新建多层标准厂房,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超容积率部分不增收地价款,建设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高标准厂房,土地出让地价可按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二是对开展工业用地弹性出让试点的工业项目,其出让地价可仍按照原标准14.8万元/亩执行;三是积极推行差别化供应政策,对鼓励类和重大工业项目,其出让地价可仍按照原标准14.8万元/亩执行,同时收取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15)我家在仪征城区,93年起的房子,当时是三套,凡是只有一本房产证,且是祖辈的名字,现在要分户,怎么办理土地证和分户手续?
  答:该情况属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前需先行进行房产变更登记,凭变更后的房产证、原土地证、房产转移材料、相关税费票据、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办理土地交易手续(继承不需交易,凭继承公证书办理土地登记)。交易后,如是套房,直接在窗口办理土地登记;独立私房至我局地籍科办理土地登记。
  (16)请问:在集中区拿了房,原房基地已复耕,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中,原房基地如何登记?
  答:"做看云卷云舒"网友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户农户只能享受一处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农户建新房后,旧房必须拆除,并将土地归还集体。你原房基地已拆除并复耕了,土地确权时土地所有权仍属原村组集体所有,可纳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畴内,土地性质由原集体建设用地变为耕地。
  (17)我想买2亩地,自己盖个小厂房可以吗?
  答:"wdzzl1984"网友你好,投资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且投资强度要达到350万元每亩以上,税收要达到15万元每亩,并且我市按照上级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要求,对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律不单独供地,鼓励创业者到相关园区、镇工业集中区租赁标准厂房投资创业。
  结束语:各位网友围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存量闲置土地盘活、设施农用地管理、征地补偿、土地复垦、土地登记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已经一一作了解答。由于时间关系,可能还有网友未能在活动时间内提出问题与我们进行交流,希望网友们可以在此次活动后继续关注我局,对我局开展的工作多提意见和批评建议,也可通过来信、来函或其它途径与我们交流,我们将给予答复和整改。再次感谢广大网友长期以来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感谢市热线办给我局提供了与广大网友交流与沟通的平台。我局将继续努力,勇挑重担,创新服务,依法高效保障全市经济发展,努力为我市全面建设汽车名城和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谢谢大家!
[此帖子已被 仪征市12345公共服务中心 在 2015-6-26 15:00:23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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