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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实录] 仪征市司法局2015年12月3日交流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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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促进政务公开,12月3日(星期四)上午9:30,仪征市司法局主要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通过政府论坛“三大建设”版块与广大网友就矛盾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公正等方面相关问题进行在线交流,并现场接听12345电话。





  开始语: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就司法行政工作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
  近年来,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职能,扎实推进“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建设,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实战型司法行政机关,为我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借此机会,我们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广大网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参加今天在线交流的有: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志斌,副局长马宝安,以及法治宣传、社区矫正、矛盾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管理和公证等科室部门负责同志。
  热忱欢迎各位网友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对于大家合理适当的建议,我们将虚心接受,对于大家的问题,我们将认真给予解答。下面,欢迎大家提问。
  (1)请问:现在仪征有没有设立公职律师?
  答:目前还没有公职律师,全省正在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工作,我市根据上级要求,也在积极准备试点开展。
  (2)请问律师如何收费?法律本科毕业生可以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证吗?
  答:第一个“律师收费”的问题:律师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案件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计费方式分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以及协商收费。各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也都有收费标准上墙。具体规定请见《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司法厅 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3]421号)。
  第二个“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证”的问题:法律本科毕业生需要获得国家司法考试资格才能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
  (3)现在社会上有不少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打官司没有钱,没人能帮忙。能不能请司法局给网友普下法,具体介绍一下仪征法律援助的援助范围、申请条件和申请方法,以及在哪办理?
  答:公民对于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
  6、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
  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
  9、因被刑事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而请求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的;
  10、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他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11、因环境污染遭受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12、因征地、拆迁而使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13、因房屋居住权受到严重侵害请求赔偿的;
  14、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者赔偿的;
  15、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16、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如:请求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个人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具备的条件是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法律帮助;
  2、受援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部分或全部法律服务费用。其中,农村的属社会救济对象;城镇的其家庭成员收入不超过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3、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
  如有法律援到助需求,请到仪征市社会管理中心大厅法律援助窗口咨询,申请办理。地址:市鼓楼东路342号。
  (4)请问多人共同继承的房屋遗产,其中一方长期占用,其它遗产继承人怎么解决被一方长期霸占问题,法院己判,其它继承人怎么才能合理使用属于自己那份房屋遗产,共同继承的房屋遗产,在没有征得全部继承人的同意,其中仼何单个继承人有没有权利单独使用,怎么制止单独霸占使用
  答:您好!其他继承人可以通过转让自己的份额或委托,共同管理,共同使用等方式实现房产权益。如有单人继承人在未征得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单独使用,则可通过向法院以排除妨碍的诉讼途径解决。
  (5)请问调解协议是否有效?
  答:您好!感谢你对仪征司法局的关注。当事人在司法局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属于人民调解性质,《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该有个问题,补偿有哪些部分?怎么计算?我大概能拿到多少补偿?
  答:您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您可以对照一下您的工资标准,计算一下。法律援助中心星期一至星期五都有值班律师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您可以到大厅来具体询问。
  (7)我08年开始在仪征某公司上班,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口头辞退我。我查阅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该依法给我补偿。我去找公司协商,公司态度极其蛮横,一分钱都不肯给。我是农民工,现已失业,经济困难,能不能申请法律援助?
  答:您好!根据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且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经济困难的标准是仪征市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要求公司给付经济补偿金,且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话,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我们的地址是仪征市鼓楼东路342号,办公电话:0514-83443148.
  (8)请问10级伤残的话大概能赔偿多少费用?
  答:您好!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具体金额要根据您的年龄、户口性质、医疗、狐狸、交通等费用进行核算。仪征市法律援助中心星期一至星期五都有值班律师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您可以到大厅来具体询问。
  (9)我于2014年2月2日骑着电动自行车沿仪征市304县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刘集镇盘古村御水湾浴室门口时,与我同向行驶的一辆轿车突然之间撞向我,致使我腰椎侧弯,椎体骨质增生,经交警大队认定对方承担全责,经过扬州东方医院的司法鉴定我属于骶4椎体骨折伴骨髓水肿,属于10级伤残,我要求对方赔偿我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但是对方拒不赔偿,请问我能否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我的自身权益?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公民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如果遭受交通事故想要申请法律援助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经济困难;2、在交通事故责任当中不负责任或承担次要责任。根据您的描述,对方当事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因此,只要您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审查标准即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您带以下证件来法律援助中心现场办理:身份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症断书、司法鉴定意见书
  (10)被判了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是否可以请假外出打工?
  我是一名因交通肇事被判了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赔了不少钱,,请问是否可以请假外出打工?
  答:不可以。
  2012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实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关于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的规定:
  社区服刑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服刑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请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 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
  社区服刑人员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得超过一个月(含续假)。
  (11)再问一个问题:请问仪征律师事务所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答:您好!仪征目前有四家律师事务所,分别是:
  江苏东宇律师事务所,地址:仪征市大庆南路192号,电话:0514-83430730.
  江苏宗申律师事务所,地址:仪征市大庆北路87号3幢南3楼,电话0514-85710532.
  江苏中立信律师事务所,地址:仪征市大庆北路87-11号,电话:0514-83918288.
  江苏金天宁律师事务所,地址:仪征市长江路3号工商银行二楼,电话:0514-83441554.
  (12)请问司法局各级人员是如何仼命的,请问每个司法局人员是不是都具有丰富的法学知识,现在司法局人员配置:有文凭和有法学知识是什么比例
  答:您好!谢谢你对仪征市司法局的关注。司法局各级工作人员均是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调任或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考试进入。近些年来,新录用人员均要求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同时还积极鼓励在职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目前,我局在编人员中,90%以上人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超过一半人员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并全部通过司法行政职业资格考试。
  (13)请问司法局:仪征公证处都负责哪些方面的公证业务?有没有相关收费标准?办理时间和地点在哪里?谢谢!
  答:你好!1、您提问的公证业务范围有很多人种类,涉及到法人、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经济交往等,具体要根据申请人的需求来确定。2、收费是根据不同的公证事项来确定的,收费标准由国家物价部门制定的全国统一收费标准,具体的业务范围和收费标准请在仪征市司法局网站上查询。3、仪征市公证处地址:仪征市鼓楼东路342号。谢谢您的关注!
(14)我是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现在想要做律师,请问怎么办理?
  答:网友您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当律师,首先要申请办理律师实习证,一年后通过相关考核,可以申请办理律师职业证,成为执业律师。而申请办理实习律师,请先联系好律师事务所,明确实习指导律师,然后到仪征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联系工作人员,拷贝办理律师实习证的相关文件材料。具体请咨询仪征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办公电话:0514-83415911.
  (15)再问一个问题,如果我离婚了,六个月后生下孩子,可以要求他给付抚养费吗?如果他不肯给我该怎么办?
  答:您好!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人或其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为他们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离婚后,对方不肯给付,且协商不成,孩子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要求父亲给付抚养费,您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可以代为申请。
  (16)作为仪征人,我想问一下司法局领导, 我们仪征普法宣传的队伍是怎么构成的?换句话说,有哪些人在从事普法宣传?
  答: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市、镇(办事处)和部门(单位)分别成立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并及时结合实际调整充实人员,成立普法惠民服务团,下设五个分团,即市镇两级普法讲师团(共12个、成员100多人)、普法联络团(由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40多名普法工作人员组成)、青春护航团(由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60多名业务骨干组成)、夕阳红创作团(由市老年大学的40多名学员组成)、大学生村官宣讲团(由全市175个村(社区)的大学生村官组成),五年来共开展各类普法活动1000余场。此外,全市各村(社区)还评选了学法中心户,形成了覆盖市、镇、村(社区)、组、户5个层次的普法工作网络。
  (17)司法局门口有一块“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牌子,请问这个中心是干什么的?
  答:仪征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成立于2008年6月,是司法局的下属单位,是运用人民调解的方式方法化解民间纠纷的实体机构。其日常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接待、受理、调解工作。二是组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三是做好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及督查工作。
  (18)问一个法律问题。事情是这样的:邻居的阿姨的表侄女的闺蜜小余的父亲余某于前年去世了,余某生前也没有什么固定工作,只留下一处农村的房屋两间。小余是余某和妻子余氏收养的女儿,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余氏在与余某结婚前曾有一段婚史,并于对方生育了两个儿子及一个女儿,由于感情不和,余氏离家出走结识余某,后与余某办理了结婚手续。现在余氏身体不佳,想将余某留下的房子给女儿小余,房管部门说要先办理继承公证。请问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这个房子跟余氏的另外三个子女有关系吗?可是余氏与前夫的三个子女都已经去世了,应该没有关系了吧!还有,就是余某的母亲也在余某去世后的第二年去世了,也要提供证明吗?会不会很复杂。。。。。
  答:一般继承提供材料:死者的死亡证明(户口底册)、死者的配偶情况证明、死者的子女情况证明、死者的父母情况证明、所要求继承的财产证明,并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公证处办理。由于您所讲述的家庭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分情况考虑,补充不同的证明:
  如果余某与余氏结婚的时候,余氏与前夫的三个子女跟随余氏一起生活,可以认定为余某与该三名子女形成了有抚养事实的继父母与继子女法律关系,应当享有继承份额,再加上,三名子女中有去世的情况。因此,需要补充1、余氏的三个子女与余某的继子女关系证明;2、出具已经去世的子女的死亡证明3、已经去世子女的婚姻状况证明;3、已经去世子女的子女情况证明。相反,余某与余氏再婚时,该三名子女并未一同生活,可以认定余某与该三名子女未形成扶养关系,不应当享有继承份额。故依据一般情况提供材料,不需要补充证明。
  注: 1、法律来源:《继承法》第3、10、11、26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
  (19)我是四川宜宾人,2015年6月与仪征一男子结婚,婚后没多久,他就因为钱的事情经常与我发生争吵。我因输卵管被切除无法自然受孕,婚后做了试管婴儿,现已怀孕三个月,因有先兆流产迹象,遵医嘱在保胎中。期间他多次上门与我发生争吵,并找人拖走家中值钱的电器和家具。我精神遭受严重打击,不堪忍受,为了保住孩子,想要跟他离婚。但是我是外地人,母亲早逝,父亲是残疾人,我没有工作,身体状况比较差, 能否申请法律援助?
  答:您好,仪征市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保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应援尽援。您是孕妇,四川籍,且无固定工作,经济困难,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角度出发,可以为您提供法律援助。如果您的身体状况允许,请您带好身份证、结婚证、病历及证据材料到中心来办理相关手续。中心地址是:仪征市鼓楼东路342号一楼临街大厅;考虑到您已怀孕三个月,且有先兆流产迹象,如果您的身体状况不允许,可以拨打我们的办公电话0514-83443148,告知您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中心工作人员可以提供上门服务。
  结束语:感谢各位网友参与今天的在线交流活动,感谢大家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抓好全民法治宣传工作,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管控“两类”特殊人群,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司法行政队伍作风建设,不断满足广大网友和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期盼,努力为我市汽车名城和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建设创造更加和谐安定的法治环境。
  各位网友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可以直接拨打12348司法行政服务热线,也可来我局现场反映,我们将竭诚为各位网友提供服务。最后,希望广大网友继续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谢谢大家!
[此帖子已被 仪征市12345公共服务中心 在 2015-12-3 15:35:12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仪征12345 在 2015-12-4 15:21:53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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