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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 咨询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增值税起征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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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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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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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6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仪征市国税局相关部门领导:您们好!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至2015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季度开票额在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现今已2016年了,为避免误会,特向您们请教下列问题:
一、2016年还继续执行“每季度开票额9万元以下免收增值税税”优惠政策吗?如继续执行,到何年月止?
二、“每季度开票额9万元以下”是不含税的销售额?还是含税的总额?
  谢谢!盼不吝赐教!
此致
                           敬礼!
                          二0一六年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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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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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jiapei888”您好!
    根据财税[2015]9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因此,您所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在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小微企业每季度销售额9万元以下指的是不含税的销售额,包括开票销售额与未开票销售额。
   另外,如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感谢您的咨询!如仍有疑问可电话联系仪征国税特服96888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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