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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实录] 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3月10日交流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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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3月10日(星期四)上午9:30,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及单位相关负责人通过政府论坛“三大建设”版块与网友在线交流。









  开始语: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就市场监管有关工作与大家进行互动交流。我局由原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整合而成,于2015年4月27日挂牌成立,主要承担全市市场秩序、产品质量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工作。成立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紧贴“市场”这个中心,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日常监管,深化专项整治,切实保障食品、药械、特种设备和消费四大安全,悉心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力地保障了全市市场繁荣、健康、稳定、安全。2015年,我局先后荣获扬州市预防渎职犯罪行政执法先进单位、仪征市文明单位、市级机关绩效管理综合考评二等奖、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法治建设先进单位。在此,衷心感谢广大网友长期以来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今天,我局参加在线交流的有:局长郑周、副局长李应、王得平、梅仁刚、沈建和、时乐平,以及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食品餐饮监管科、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个体和企业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等业务科负责人。欢迎广大网友就你们关心的市场监管问题向我们提问,并对我们工作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下面,欢迎大家提问。
  (1)我表叔有汽车起重机司机证,想问现在你们不复审了,还要不要持证?
  答:你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我国对特种设备实行的是目录管理。《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于2014年10月30日发布实施,新修订的目录中不再包含“汽车起重机”,所以汽车起重机不属于特种设备管辖范畴,其作业人员不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前持有的证件到期后自然作废。
  (2)领导们好!我想请问普通商品出现质量瑕疵,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退货,商品房是不是商品,如果是,为何不能和普通商品一样,消费者为何不能享受退换。
  答:1、商品房与普通商品不同,属于特殊商品,且不在国家的“三包”目录中。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规定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即商品房属于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管理范畴。商品房的相关问题请直接向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3)今年春节我在村里的小超市买了几瓶白酒,喝了之后,身体感觉不舒服,怀疑这酒的质量有问题,请问该怎么办?
  答:(1)、这位消费者如果你需要调换成其他品种的酒,可以直接找经营者,向他说明情况并要求协商解决,调换成其他品种的酒,并按价格多退少补,协商不成可以向辖区的消协寻求帮助。(2)、如果就酒的质量问题产生疑问或争议的,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可以与经营者共同约定送法定机构检测。如果你们双方不能就检测机构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申请辖区的市场管理分局确定检测机构。检测结果证明你购买的酒存在质量问题的,检测费用由经营者承担;同时我局将依照相关法规对该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检测结果证明酒不存在质量问题的,检测费用由你承担。
  (4)我家液化气瓶到气站充气,气站说气瓶过期了要去检验,请问气瓶的检验周期是多长时间?
  答:你好,根据技术规范,液化石油气钢瓶每4年检验一次。目前市场有两种气瓶,一种设计年限为8年,一种未规定设计年限。对设计年限为8年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经检验后,可延长4年,报废年限为12年。未规定设计年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前3个周期为4年,最后一个周期为3年,报废年限为15年。在此提醒市民,使用前应确定气瓶是否安全,腐蚀严重的气瓶不要使用,无条码、超过检验期、已报废的气瓶不能使用。在使用中,气瓶应放在阴凉处,避免潮湿、远离热源,不得将气瓶倒置,不得用火烤或热水浸泡。
  (5)领导们好!请问企业不年报会出现什么后果?
  答: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规定,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满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家工商总局或者省工商局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6)地暖,仪征不成熟,建议大家谨慎考虑,我家小区预装了,就一起弄了,但重新排管子找暖气公司再弄会很贵,而且材料会很贵很贵,下面就讲讲经历,给大家参考下。
  我的暖气管道排列找的一位做事很认真的水电师傅处理的, 暖气最后少了一截管子,20的铝塑管子大概需要三米,师傅为了让我好买,特地发短信给我记下来,我去了真州西路的万家采暖去配,怕买错,我给店员看了短信,而且不止一个店员看了短信,最后说有,得去仓库拿,算我18元一米,好吧,我知道这东西来暖气店就会很贵,三米54元,我知道还价也不会有用直接交钱,等一位店员去仓库拿,足足等了40分钟,我着急买的,水电师傅等着装好打压测试,但没计较,最后实在久了让店员打个电话问问,感觉的出来店员不耐烦,可能我这材料太寒酸吧,看他们墙上的壁挂炉都是一万多甚至三万多的,可听他们给客户打电话的时候就是那么好听,题外话了,呵呵。40分钟后拿到管子,回到小区师傅一看,这是16的管子,拿错了,顿时真的很生气,我短信给了三个店员看了,最终还能拿错。但太晚了,也只能第二天去换了。
  好吧,忍了,今天上午开车再去《万家采暖》店里,我说管子给我拿错了,昨天最终定价说18一米的那位店员在,立马一副不高兴的样子,说我没给他们说,真心无语,我先报了至少3遍,然后他们没明白是什么,我再给短信给他们看的,20的铝塑刚管子(暖气用),不知道是听力还是眼力有问题哦,我怕不给我换,我从头到位没有表现出一点不高兴,然后她说仓库没人钱退给我,我说可以,接着她又改口了,说如果不着急下午来拿,我说我着急要用,我去其他地方买,她说打电话问一下,问完说有人,我说我可以去拿,不让你们跑,她说好,得加30元,我彻底无语了,3米的管子84元????好,忍了,我真着急着用,昨天买给我下单子,今天填了30元直接什么都没有,让我拿管子去仓库换,到仓库时候,我给仓库那人说了一句,三米管子84元,她说:啊!是吗? 呵呵,也比较惊讶吧,淘宝我搜过了,日丰的暖气用管子20的3.5元一米,威能店里十几一米,昨天去万家,我相信拿错是因为店员去仓库交涉出现失误了,不可能是他们当时不知道是20的管子,毕竟三个人的听力、视力同时出问题的概率太低了。 而当这种失误发生的情况下,本能性地先认为客户的问题,在我提出主动去仓库拿的前提下,再给我加价挑换,这就是《万家采暖》的售后,而且我没有告诉他们我用的是威能的暖气,他们一直认为是我玫瑰园预装他们家暖气的用户呢,这就是他们家客户的售后,期待装了他们家暖气或者即将装的人想清楚了,这种售后,这种配件价格你们真的能接受吗????
  事情经过就是这样,虽然很不开心,但至始至终我没有对他们发脾气,还是买了产品,毕竟是小零件,说的比较啰嗦,只为了让即将在他家装暖气的客户们参考一下。
  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由于该商家地暖管道材料发错了,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或换货。如商家不同意,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价格方面的问题可向物价主管部门举报。
  (7)我经常在淘宝网上购物,但是也经常遇到所购买的商品质量较差,可以选择退货吗?或者可以投诉吗?
  答:1、是否可以退货要看你购买的具体商品,2014年3月15日颁布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如果你是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淘宝网购买的商品,需要投诉的,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淘宝网的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的市场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8)现在,打开电视、翻开报纸,到处是药品广告,很多都属于夸大疗效。请问,药品广告哪些内容是不能出现的?药监部门对违法广告是如何进行管理的? 还有,如果怀疑药品质量有问题,应该怎样投诉?
答:以下内容的药品广告是不允许的:1、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2、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或“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国家级新药”等绝对化的语言和表示的;3、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4、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5、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按照《广告法》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于违法广告品种,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我局将现场调查取证,并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由省局作出暂停广告处理意见。同时,对违法广告品种,我局将对其抽查送检,对不合格药品将依法进行查处。
  (9)请问换取“一照一码”新版营业执照需要带哪些材料?
  答:请在2017年12月31日前携带下列材料至仪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照一码”窗口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企业盖章的《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申请书》及联络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10)我想在仪征开一家餐饮店为园区企业送餐,听说现在规定很严格,我想了解一下
  答:您好!您的主体业态是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去年,我省出台了《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您可以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下载学习。细则中规定,经营场所设置除了要符合通用要求外,还要符合集体用餐配送业态的专项要求,例如:您的食品加工场所的食品处理区面积不能小于500平米;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配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等。
  如您近期要开办,可事先和我局餐饮科联系(电话83423848),我们将为您提供规划指导服务。
  (11)我是一名初中学生家长,由于我和爱人工作忙,小孩一直在学校寄宿。有时真担心孩子吃不好穿不暖,有一次朋友告诉我你们安装了一个“系统”,通过手机可以看到小孩在学校的就餐情况。请问是什么情况,怎么操作啊?
  答:这位家长您好!我局于2012年启动了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打造由政府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和运行机制。
  您所说的“系统”叫“透明厨房”实时监控平台,是仪征市政府2014年民生幸福工程项目之一,也是我局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截止目前,全市已有101家学校、敬老院食堂在线运行,监管人员通过该系统实时监控学校、敬老院食堂运行情况,学生家长通过手机可在线查看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过程,确保学生吃得放心。
  您可上网下载“美食美康”APP客户端,即可查询“透明厨房”的实时画面。
  (12)你好,领导,去年买了酒,疑似是假酒,请问怎么鉴别
  答:你所反映的问题可以根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我局举报投(申)诉中心(电话:83449315)提出投诉举报申请,并请你提供购买白酒的票据或凭证,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
  对白酒真假的鉴别,在持有相同购买批次且未被拆封的白酒的前提下,通过以下2个途径进行:1、由白酒的生产企业出具的真假鉴别报告;2、由具备该产品鉴别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真假鉴别报告。
  (13)听说省里文件规定经营场所已全面放开,具体怎么规定的?好像我们仪征到现在还没有实行,说是等扬州文件,省里文件不管用吗?
  答:你好!根据扬州市政府2016年《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通知》要求:符合下列情形的申请人可将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
  对于申请人实行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或者从事无污染、无安全隐患的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软件开发、文化创意、咨询策划、工业设计、股权投资、商务秘书、咨询代理、个体出租车客运服务的市场主体,可以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对住宅作为经营性住所登记的,申请人需出具已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承担其使用该住宅登记的一切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
  除此之外,通知还规定:使用自有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应提交房屋产权证,没有产权证的,提交自有房屋的相关说明材料,租用他人房屋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应提交房屋租赁协议,无需提交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
  目前,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已全面执行该通知内容要求。若有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83421959,或至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咨询。
  (14)我们经常在外面吃饭,也不知道哪家饭店好哪家饭店不好,能不能请贵局给我们指点一下
  答:首先,在外就餐时要选择持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企业;其次,要注意餐饮企业悬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该量化分级是根据每个餐饮企业的建筑与布局、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加工食品时关键环节控制、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等方面进行综合风险性评估做出的食品安全状况量化等级评价,分为A、B、C三级,分别以“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A级表示优秀、B级表示良好、C级表示一般,等级越高,食品安全越有保障,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越低。因此,如果在外面就餐,要尽量选择等级高的餐饮企业,不要去无证、无照的路边大排档或食品摊贩处就餐。
  (15)仪征宝能城市广场,虚假宣传、房屋质量问题多多,业主投诉众多,欺骗购房者,未能如期交房,且推延、搪塞,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针对此消费纠纷,贵局是否介入,如何帮助消费者维权。
  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请您携带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至消费者协会投诉。
  (16)请问领导,仪征宝能涉嫌虚假宣传,违规销售,欺骗消费者,未能按期交房,众多业主投诉,贵局将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协助消费者维权
  答: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请您携带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至消费者协会投诉。至于违规销售问题,请向房管部门反映。
  (17)领导们好,请问现在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是什么程序,需要哪些材料,收取哪些费用?
  答: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经营场所证明;4、若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须先至相关审批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目前,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收取任何费用。


  (18)我是一名普通居民,我想请问下在药房购买药品时,如何用肉眼去辨别药品的真伪呢?
  答:首先购买药品一定要到“证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的药店去购买。其次进行外观判断:对于国产药品,外包装盒上应注明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如果没有就是假的;对于进口药品外包装盒上要注明中文药品名称、主要成份和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如果没有就是非法进口的药品。再次要注意药品的有效期,如果过期属于劣药,也不要购买。消费者在购买、使用中如发现药品存在问题,可以拨打我局投诉举报受理热线“12331”、83449315进行投诉举报,或携带药品、购买票据到我局进行举报。
  (19)我是在真州镇开饭店的,前些天听人说现在要领《食品经营许可证》,可是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还没有到期,要不要换?需要哪些材料?
  答:您好!我省从2015年12月1日起,对从事餐饮服务许可到期、新开办的单位全部统一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原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未到有效期的餐饮单位,许可证继续有效。
  如您的许可证到期,可携带以下材料到下列部门咨询办理: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提供);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及设备设施布局图;
(四)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操作流程等文件:
(五)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聘任文件(小、微型餐饮不需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申请餐饮服务经营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还应当提交其从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年限证明文件(小、微型餐饮不需要)。
(八)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九)其他与经营类别和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

受理类型
受理单位
办公地址
咨询电话
1、中型以下餐馆
(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500平方以下或座位数在250座以下)
2、单餐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下的单位食堂(其中学校食堂为300人以下)

真州分局
真州镇真州西路26号
83428893
胥浦分局
仪征市真州西路209号
83221139
青山分局
青山镇政府1楼行政服务大厅
18912131123
新城分局
新城镇新农东街
83649066
新集分局
新集镇人民南路7号
83612315
马集分局
马集镇振兴路148号
83660056
大仪分局
大仪镇官塘路1号
83864850
陈集分局
陈集镇上林路
18762788639
刘集分局
刘集镇步行街6-8号
83912806
月塘分局
月塘镇尹家山庄三期1号商住楼
83916051
开发区分局
经济开发区闽泰大道1号
83636580
1、大型以上餐馆(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500平方以上或座位数在250座以上)
2、单餐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上单位食堂(其中学校食堂为300人以上))
3、集体用餐配送单位4、中央厨房
市场监管局餐饮科
真州镇真州西路15号5007室
83423848
  (20)我们红叶小区一到过年经常有人在大门出口处摆摊售卖散装食品!请问这些食品有没有被监管?还有在小区内售卖允不允许?如果是物业私自放他们入内售卖的,小区业主吃坏了身体应担何责?多谢!!
  答:根据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制定。”我省正在制定“食品生产小作坊与摊贩监督管理条例或办法”,目前已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并有望很快出台,下一步我局将的按照省条例或办法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
  结束语:各位网友,由于时间关系,本次在线交流活动到此结束。若各位网友还有问题、意见和建议,可以拨打咨询服务电话83441043、举报投诉电话83449315,或登录政府论坛“部门答复”版块发帖,我局将及时予以答复。市场监管事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下一步,我局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建设“强富美高”新仪征要求,健全完善“服务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监管效能”四个体系,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优质的发展环境。最后,祝各位网友身体健康、合家幸福、万事如意!
[此帖子已被 仪征市12345公共服务中心 在 2016-3-14 15:16:07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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