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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 营改增是否涉及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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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9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本人是一餐饮业主,最近国家营改增,以前我们一直用地税局在线开票软件,现在国税局要求用你们的开票系统要缴纳800元。
为什么每次改革或者系统转变要老百姓买单?营改增是国家统一方针政策,为什么你们部门不能协调好、处理好吗,改革开票系统这么难吗,还是就是趁机收费?
如果准备工作没有协调准备到位,改革请不要麻木上马,受害的只是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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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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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0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一路向南的人”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23号公告第三条(发票使用):(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根据财税2012年15号文的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此次营改增纳税人购买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共计820元可以全额抵减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月不足抵减的可以结转下月继续抵减。
因此上述规定项目不涉及乱收费问题。如发现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乱收费情况,请及时向仪征国家税务局特服人员反映,联系电话96888775。
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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