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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 请问环保局中源路油烟扰民问题法院执行后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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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3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苏州市 联通
    2016年11月11日晚,邗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在市环保局、城管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对我市中源路南侧19家烧烤店和餐饮店依法递送谈话传票。这19家烧烤店和餐饮店面临近金鑫花园,由于油烟和噪声污染了附近居民,这些小饭店多次被投诉,但其拒不执行处罚决定和整改要求,市环保局依法向邗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了解,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居民楼下禁止开办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业。对在居民楼下申请开办饭店的,环保部门一律拒绝。
   时间已经过去近3个月,目前情况依然没有得到任何改观!盼环保、城管部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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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7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我非善人”:
2017年2月13日,你在网络上咨询仪征市中源街南侧被处罚餐饮项目执行情况,回复如下:
依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局对中源商贸城中源街南侧餐饮项目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经营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中餐(烧烤)制售服务项目的生产经营,罚款人民币1万元。对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被处罚对象,我局依法申请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院已裁定准予执行。经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采取个别调查、集中谈话等方式执行后,个别被处罚对象已停止项目生产,并缴纳了罚款。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与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沟通,督促尽快执行到位。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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