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查看: 4490|回复: 1

[市监局] 办证咨询

[复制链接]

289

主题

2247

回帖

1万

积分

博士

Rank: 8Rank: 8

金钱
223539
发表于 2017-3-29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你好   
    我想搞个 供应饭店的消毒餐具配送的店
请问 需要多大的场地 需要什么样的手续   有什么规格  ?
去哪里可以取  办理流程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3

主题

262

回帖

5322

积分

认证部门

Rank: 8Rank: 8

金钱
8700
发表于 2017-4-5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以下是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具体办理及表格领取请至住所地基层分局。若有不明之处,可拨打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科电话83421985。
1、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2、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3、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等。各地人民政府对经营场所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住所的房屋性质属于住宅类的,应当承诺所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在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政府公布的“住用商”禁止类行业清单范围内,并已取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使用证明应当载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及门牌号码。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经营者已申请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予以提交,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无需提交。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由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注:
1、 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申请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时适用本规范。
2、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证明》、“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登记表”可以通过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电子政务网站(http://www.jsgsj. gov. 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应当核定为个人经营。应当在经营者姓名后面加注“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或“台湾农民”字样。
4、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5、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 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联系管理|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 ( 苏ICP备05004226号-2 )

GMT+8, 2024-5-20 00:05 , Processed in 0.036762 second(s), 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苏公网安备 32108102010430号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