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查看: 3658|回复: 1

[教育局] 申请营业执照相关问题

[复制链接]

34

主题

4

回帖

478

积分

中学生

Rank: 2

金钱
482
发表于 2017-5-24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 电信
本人想在金阳光位置办一中小学培训机构,请问:(1)去哪里申请?(2)需什么材料?(3)需交多少钱?(4)后续每年还要交多少钱?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48

主题

2114

回帖

1万

积分

认证部门

Rank: 8Rank: 8

金钱
12442
发表于 2017-5-25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mjzxf”网友:
您好!现就你提出的举办中小学培训机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之规定,设置教育机构应适应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本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目前我市相关部门审批的各类培训机构已达130多家,完全能满足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自2008年1月11日起,我局已暂停审批专门针对未成年学生开设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二、根据《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各类培训机构设置条件和标准为:
(一)关于举办者
1.举办者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经审计机构确认具备办学出资能力。公民个人办学,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公民个人和不具备本地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办学的,需提供具有本地法人资格的办学担保。担保协议应符合《担保法》有关规定,并经本地公证部门公证。
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请办学。
2.需要提供办学担保的,担保资产额不能小于申请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注册资金,并签订担保协议和出具担保人法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担保人最近一个月的合法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3.联合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具有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协议,并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
(二)关于办学经费
1.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凡举办冠名为“中心”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办学出资义务,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注册资金须存入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出资证明文件。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办学资金,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三)关于办学场所
1.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和独立的办学场所,凡举办冠名为“中心”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校舍总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凡举办冠名为“学校”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校舍要求相对独立,其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500平方米(自有校舍500平方米)。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租用和自有场地必须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租赁期或使用期不少于3年,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办学场所不得为居民住宅、地下室和其它不适合办学或有安全隐患的场地,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同一处。非学校场地作为办学用房的,须有消防和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安全合格证明;有食堂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须提供卫生合格许可证。各中小学校不得将校舍、场地租赁或借用给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
2.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注册地,必须和教学场所的地址相一致,必须和学校章程中的地址相一致。 
(四)关于设备设施 
1.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须自行购置和配备与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办学项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
2.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常规的实验、实习设施和图书资料以自行购置为主,贵重设备资料可向其他单位租借,但应有书面协议,保持相对稳定,确保正常使用。
(五)关于决策机构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当设立由举办者或其代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的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策机构一般由5人以上组成,其中1/3以上的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设董(理)事长1人。法定代表人由董(理)事长或校长(负责人)担任。
  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任何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
(六)关于专职负责人
决策机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校长(负责人)应当具有教师资格和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 大学专科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管理工作。
(七)关于专职管理人员
1.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有3年以上教育或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2.冠名为“中心”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配备的专职管理人员应不少于3人,其中教学专职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
(八)关于专兼职教师
1.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的具备教师资格和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其中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3。
2.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聘请的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均需经其所在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和在职教师不得作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专职教师和专职管理人员。退休、退职、自行离职等人员需提供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相关证明。聘任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当与聘任教师、职员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并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办理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等。
三、申办程序
具备申办条件的举办者可向我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办学申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培养目标、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
  (二)举办者资格证明文件。
社会组织的举办者应提交1.法人资格证书(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财务审计报告 4.法人决策机构同意投资的决议  5.法人的章程。其中,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资参股企业投资办学,须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举办的证明文件。
个人举办者应提交以下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身份证 2.户籍证明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民事行为能力证明(证明无刑事记录和不良行为)。
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明确指出主办者,并需要经公证机关公证。
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捐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以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三)拟任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身份证   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民事行为能力证明(证明无刑事记录和不良行为)   3.大专以上学历证明 4.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证明或相应职称证明   5.教师资格证   6.董事会同意聘任其为校长/中心主任的决议(在决策机构首届筹备会议决议中) 7.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在《仪征市非学历民办学校申请办学登记表》中校长基本情况登记表中呈现,需该单位盖章。8.专职证明。
(四)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产权人签字);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产证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产权人签字)、租赁协议、房屋安全合格证明(建设局城建档案中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教学用途消防安全验收证明、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扬州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食堂卫生合格许可证。
(五)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应包涵下列主要事项:
  1.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类型、范围、内容、形式等;
  3.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6.举办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自行终止的事由;
  8.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修改程序;
  9.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自律条款等。
(六)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身份证  、户籍证明 ,1/3以上人员的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证明及其教师资格证及首届筹备会议决议。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通过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理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董事长(理事长)及董事(理事)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拟聘教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技术等级或专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明、聘用合同、同意兼职的证明(由兼职教师所在单位出具)/专职证明,专职教师还需三年以上教育或培训工作经验的证明  
(八)拟聘财会人员身份证、会计证、聘用合同、专职证明。
(九)教学计划。包括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等。
(十)办学出资的验资报告。应先到到同级民政部门进行名称预核准,以核准的名称在银行开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应包含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验资事项说明、银行询证函、银行进账单或存款凭证、负责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资格证明。正式受理时应提交正本、复印件各一套。
(十一)担保材料:经本地公证部门公证,且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协议;担保方法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担保方最近一个月的合法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十二)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 民政局的名称预核准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2. 江苏非学历民办学校申请办学登记表
3.监控设备购买清单和发票及其安装示意图
注:以上所有文件均一式三份,装订成册,配有目录
四、我局审批各类民办教育机构不收费。我局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期间也不收费。
以上答复,不知满意否?来电来函可咨询我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电话8345039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联系管理|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 ( 苏ICP备05004226号-2 )

GMT+8, 2024-5-29 10:44 , Processed in 0.309045 second(s), 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苏公网安备 32108102010430号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