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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实录]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06年10月18日在线交流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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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9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 电信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郑周局长寄语广大网友:
    各位网友:下午好!
    今天我局领导班子和全局所有业务科室的负责同志很高兴地与广大网友第二次进行在线交流,征求大家对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首先,感谢社会各界与广大网友长期以来对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同时也要感谢中国仪征政府论坛为我们这次与广大网友实现在线交流、进行沟通所提供的平台。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2001年11月10日,我市组建了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江苏省扬州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是主管仪征市药品监督的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着对全市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全过程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的重要职能。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2005年7月15日,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除继续承担原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外,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2005年8月18日,为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市政府成立了仪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为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时间虽然不长,但我们深感使命神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近年来,仪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围绕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药品监管职能,紧扣“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工作中心,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准入,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食品安全方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能归结到一点,就是整合监管资源、打造监管合力,发挥政府在食品安全上的“抓手”作用。今年以来,通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扎实工作,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较好。一是抓机构组建。目前,全市各乡镇、办事处均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了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和村(居)民委员会食品安全信息员,初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组织体系。二是抓制度完善。先后制订《仪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仪征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等多个食品安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三是抓责任落实。年初,市政府与各乡镇、办事处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扬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施了综合评价,认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下半年,根据市政府要求,我们还将对各乡镇、办事处以及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四是抓专项整治。以农村市场和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品种为重点,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组织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集中执法检查,保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同时,我们还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消费放心乡镇”创建活动,将整治的重点放在了广大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努力在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上取得新的突破。
    药品安全方面,我局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成功应对了“齐二药”假药事件、安徽“欣弗”药品不良事件和扬州中宝劣药事件,确保我市未发生药品安全事故。今年,先后开展了基层药品质量大检查、口腔科用药用械、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违规生产经营、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市场整顿、橡胶避孕套产品市场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等专项检查。今年1—9月份,共出动执法人员1278人次,检查涉药单位445家,取缔无证生产医疗器械1家、无证经营医疗器械4家,查处各类违法案件71件,查获各类假劣药品21种、无注册证医疗器械14种,收缴假劣药械货值5.28万元。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扩大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的覆盖面,100%的乡镇、行政村建成监督网,95%以上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进村,保证了农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经济。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和药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请人民评判,是我们的心声。下面我们很乐意回答网友们提出的问题,同时也非常欢迎各位网友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问:(1)不少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还不太了解,记得以前叫药监局,能否请郑局长简要介绍一下贵局的基本情况?(2)在食品、药品监管方面,贵局工作与工商局、卫生局有何区别?
    答:首先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的关心,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责任重大。为了让您及广大网友更好地了解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下面我介绍一下食品药品监管局基本情况。
    2001年11月10日,我市组建了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7月15日,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扬州市仪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江苏省扬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主管仪征市药品监督以及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按职责权限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依法行使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3、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收集、上报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综合协调其他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工作。
  5、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管。
  6、按规定监督抽查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依法查处违反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
  7、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接受市局委托对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进行初审;监管药品生产企业所设立的办事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
  8、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综合监督有关的法规培训以及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法规培训。
  9、管理所属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10、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对药监部门而言,药品质量监管是部门“一手抓”,即从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从行政监督到技术监督,都由药监部门集中履行监管职责;而食品监管是政府“一抓手”,对食品安全进行综合监管、组织协调,作为食品市场准入、违法行为处罚的职能仍由农业(畜牧)、质监、工商、卫生等相关环节执法主体承担。温家宝总理指出:“食品药品监管局不代替卫生等部门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但要着力强化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的权威,强化牵头组织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加大执法力度。”这就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食品安全监管其他部门的关系作了准确界定。
  2005年8月18日,为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市政府成立了仪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为仪征市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扬州市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部门工作的执行情况,督促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确定年度工作重点;组织研究、起草有关食品安全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评价及其体系的建设工作;综合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市食安委主任由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扬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费高云和副市长韩兰芬担任。成员单位有宣传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农林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教育局、供销商贸总公司、盐务管理局、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经贸局、城管局、广电局、民宗局、粮食局、烟草专卖局等19家单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同时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农林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包括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开展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及其产品中“瘦肉精”残留的例行监测、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监管、动植物检疫防疫等工作,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水生动植物案件。
  ——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包括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等。
  ——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并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问:我的母亲有糖尿病,最近听了广告,说一种叫参花消渴茶的,对糖尿病很有效,我也认真的看了它的说明,还是有点疑问。想问一问,它到底是药品还是保健品?我把参花消渴茶的说明转贴如下:参花消渴茶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国药准字号”药物,批准文号是:B20020426,是正规的治疗糖尿病药物。好象B字头的批文已不用了,是这样吗?
     答:药品批准文号是药品生产合法性的标志。《药品管理法》规定,生产药品必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批准文号。批准文号的编排方式为“国药准字+1位汉语拼音字母+8位阿拉伯数字”。其中,“准”字代表国家批准正式生产的药品,汉语拼音字母代表药品的不同类别,以B开头的为保健药品。你所反映的上述批准文号为“B20020426的参花消渴茶”经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基础数据库,为经过批准的合法产品,生产厂家为:鞍山德善药业有限公司。
    问:扬州同人生物公司的专卖店在哪?我想买他们的福康胶囊。
    答:经查,本市无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扬州同人生物公司的专卖店,请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问:请问郑局长:现在很多事故都是因为药品而引起的,从源头上,怎样阻止医疗事故的发生呢?另外电视台播放的医疗机构、药品方面的广告内容是否经过药监部门认可?
    答:药品引发的事故仅仅是医疗事故的一部分。药害事件的发生,既与药品的质量有关,更与药品的使用方法、用量、药品不良反应、药物之间的配伍使用有着密切的联系。作为监管部门,我局一方面加大对涉药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药品购进渠道,确保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使用和销售质量合格的药品;另一方面加大对药品质量的技术监督,对药品进行抽样检测,使质量不合格药品不能进入流通和使用环节;同时,加大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力度,要求医疗机构等涉药单位及时收集和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力求减少药害事件的发生;另外,我局还多次组织开展合理用药的宣传活动,通过“安全用药进乡村(社区)”、发放安全用药手册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群众科学合理使用药品。
  医疗机构广告监管不属于我局职能。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在发布前必须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审查批准后,发给广告批准文号。广告在发布时,必须标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格式为:广告审查机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加上广告类别和10位数字。10位数字的前6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年份和月份,后4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广告序号,如:苏药广审(文)第2005010001号、苏医械广审(文)第2005010001号、苏食健广审(文)第2005060180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一年。
  目前各类媒体存在未经审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药品广告是否经过审批可以登陆www.sfda.gov.cnwww.jsfda.gov.cn进行查询。根据职能划分,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对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依据《广告法》进行查处。
  消费者如发现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应及时向当地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问:身边有些人说药品如果才过期,药效就还在,比平常多加一些剂量就可以了,还说吃不死人也吃不坏,平常吃一片,过期的时候就吃两片,这样说对不对?另外对于家里过期的药该如何处理?
    答:这种说法不正确。药品有效期是指在一定的储藏条件下能够保证药品质量的期限,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应按劣药论处,不能再服用。因为,过了保质期的药品不仅仅是药效降低的问题,还有可能会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新的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这种情况下非但对治疗疾病毫无帮助,反而会对身体造成其他伤害。例如抗结核药异烟肼在长时间放置后会产生有毒的游离肼,游离肼是一种诱变剂和致癌物。
  自2005年6月以来,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全民安全用药、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并向市民宣传安全用药知识,以防止家庭小药箱中的药品存放或服用不当威胁市民健康。
  全市“全民安全用药、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由扬州大德生医药连锁店有限公司、扬州康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苏先声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仪征怡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具体承办。承办单位在其下属门店中选择19家药店设立清理家庭小药箱服务站点。
  居民拿家里储存的药品到就近的设站药店,由药师指导帮助清理不合格药品,并将清理出的不合格药品放入专设的不合格药品回收箱。各设站药店对清理回收的不合格药品必须登记造册,并经核对后,集中运往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大队统一收集销毁。
  为鼓励有储存药品的家庭主动清理小药箱,承办单位对不合格药品被清理后要求适量购买家庭常用药品的(必须凭医生处方购买的药品除外),各设站零售药店将按9折优惠价供应同类药品。
    问:目前在各种媒体上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药品广告,这些广告有真有假,作为消费者有什么最简单的方法来辨别它们的真伪呢?
    答:目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主要表现形式有:
  ①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如:广告中没有刊播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②擅自篡改审查批准的广告内容进行发布(判断有广告批准文号的广告是否篡改了审查内容,可根据"如何识别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加以判断,也可以登陆www.sfda.gov.cnwww.jsfda.gov.cn进行查询);
  ③伪造、冒用或者使用过期失效广告批准文号进行发布(登陆www.sfda.gov.cn对广告审批文号进行查询核对,也可以根据"如何识别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和有效期"进行判断);
  ④禁止发布广告的药品发布广告(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
    ⑤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
   
    消费者可通过如下途径识别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⑴首先应查看广告中是否有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广告批准文号。合法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应该在刊发广告时,同时标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⑵经审查批准的广告中不应含有以下内容:
  ①广告中含有绝对化的语言,如:根治、根除、不反弹、药到病除、国家级、最先进科学、最高技术等用语;
  ②广告中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无毒副作用"、"服用1至几个疗程病症全无"等承诺;
  ③广告中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医生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和肯定,或者声称该产品被某学术机构、政府部门、医疗机构或医生等推荐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或最佳产品等内容;
  ④广告中含有治愈率、有效率以及获奖等内容;
  ⑤广告中有患者来信、感谢信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声称使用该产品后,病症减轻或痊愈等内容;
  ⑥保健食品广告中,声称可以治疗某种疾病,例如可以治疗糖尿病、肿瘤等内容。
    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广告,均已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政府网站中予以公布,具体查询办法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fda.gov.cn ,点击"基础数据查询"项下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分别查询相关的广告信息。或登陆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www.jsfda.gov.cn,点击“广告”项下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分别查询相关的广告信息。
    特别提示:在街头发放的各种小广告,特别是治疗肿瘤、疑难杂症等形式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小广告,患者、消费者一定要特别警惕,防止上当。
    问:食品安全重在平时宣传,相对而言,城区市民对这方面意识较强,知道哪些能买哪些不能买。而乡镇群众就不同了,由于自身保护意识不强、识别能力差、贪便宜等因素,许多过期、三无食品多数在农村市场上出现,不仅影响到群众的身体健康,也对社会安定造成负面影响。对此,贵局有没有真正将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开展到农村去?对农村市场又是如何监管的?
    答:首先感谢您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农村既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难点,也是重点。自2005年我局承担食品安全工作职责以来,为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我们一方面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特别是今年5月20日-26日,我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农林、质监、工商、卫生、教育、盐务等相关部门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农林部门利用乡镇逢集开展了送科技下乡活动,质监部门召集农村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安全培训,教育部门为全市在校生上了一堂食品安全知识课,整个宣传周活动中,共出动宣传人员1000多人次,出动车辆100多台次,印发宣传资料30000多份,召开座谈会11场次,提高了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和参与意识。开展“安全知识进乡村”活动,我局每月坚持选择1个乡镇,利用乡镇逢集机会,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另一方面印发宣传资料散发至广大农民群众,结合市政府开展的食品安全消费放心镇创建活动,我局印制了食品安全基础知识、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单,由乡镇散发至农户,要求做到食品安全知识到村入户,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安全宣传。
  为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在市政府对乡镇、办事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基础上,我局与各乡镇、办事处迅速建立联系,督促乡镇在5月份全部建立了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建立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同时,还明确各村居委会主任为食品安全信息员,明确乡镇科教文卫助理为食品安全协管员,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今年8月,市政府召开了“食品安全消费放心镇”创建工作动员会,全面启动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我局正与有关部门一道加大指导力度,抓好工作落实,努力构建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问:开办药品零售店都需具备哪些条件?对于从业人员及经营场所有何要求?城区和乡镇开店有何区别?
    答: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
    (四)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具体申办须知请登陆仪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http://www.yzda.gov.cn/shownews.asp?id=881或向仪征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综合监管科咨询(联系电话:3423806)。
    问:国家成立药监部门是为了加强对药品的监管,保证广大群众用药安全。但是最近一段时期常有媒体报道一些药品夺人性命,威胁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请问药监部门这是否说明你们的监管工作做的不到位,疏于监管?
    答:药品质量涉及到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以及监管等各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承担着相应的责任。任何环节工作不到位都有可能发生药品安全事故,其中最重要的是药品生产过程要严格把关。这既需要药品生产企业严格贯彻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严格自律,又需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严格监管。今年以来,全国先后发生了“齐二药”假药事件、安徽“欣弗”药品不良事件,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危害,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影响。为此,相关部门对有关生产企业、企业和监管部门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它启示我们,药品监管工作一刻不能松懈,必须始终做到严格监管、科学监管、依法监管、动态监管、长效监管和有效监管。严格监管,就是对存在问题不能姑息、迁就、手软;科学监管,就是借鉴国际上先进管理理念、经验和办法,严格按产品生产工艺和流程进行监管;依法监管,就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监管;动态监管,就是要通过"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不能让企业应付检查,不能让企业获得GMP证书后就“一劳永逸”;长效监管,就是既要着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有效监管,就是各种监管措施都要实在、管用,不能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有关企业和人员一定要深刻汲取“齐二药”假药事件、“欣弗”不良事件的深刻教训,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作为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查找药品监管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管。通过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为老百姓用药安全提供可靠保障,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问:市民在药店购买药品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购买药品应注意的事项:
    1、到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购药,并要求药店开具票据。
    2、仔细查看药品标签或说明书。标签或说明书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标识不全的药品不能购买。
    3、不要盲目随从广告。《药品管理法》对药品广告作出了严格规定。如药品广告需包含企业名称、产品批准文号、广告批准文号等基本内容,不得有“根治”、“安全无副作用”、“疗效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及违反科学规律的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等内容,不得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宣传内容不得超出批准适应症的范围等等。若您发现神乎其神的药品广告,就要留心该广告可能存在虚假内容,误导患者。
    4、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推荐之辞。用药前最好咨询医生,请医生开具处方,到药店购药。
    5、慎重对待做活动售药、赠药、邮购药品。谨防一些不法药商利用集会、赠药以及邮购等手段,兜售假劣药品和保健品,欺骗患者。
    6、了解药品的相关知识。如药品批准文号,目前市场上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Z、S、J、T、F、B)+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分装药品,T代表体外化学诊断试剂,F代表药用辅料,B代表保健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由字母H(Z、S)+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凡在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的药品,包装、标签所用文字必须以中文为主。有关药品批准文号可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网址:http://www.sfda.gov.cn
    问:我在市区一家药房买了一盒抗菌药,服用后身体出现恶心、呕吐,我怀疑这个药的质量有问题,请问药监局我该如何处理?
    答:首先非常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有两种可能:一是属于药品的不良反应,二是药品质量问题导致。如属于前者,请你先对照药品说明书,看是否属于该药正常的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中列出的内容,再咨询医师,看是否需要更换药品或调整用法用量;如属于后者,请你携带购药凭证及所购药品至我局药品稽查科(电话:3423818,地址:大庆北路66号),我局将及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问:每逢大节假日前,经常在电视上看到贵局在检查超市和菜市场,我希望这不是过过场子、上上镜头,平时你们也去查吗?通常明查是不容易查到什么的,你们有没暗访之间的行动?对仪征人民的健康你们有责任呃。
    答:自我局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以来,我局积极履行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的职责,经常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期间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并通过相关媒体给予报道,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动员全社会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震慑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同时,我局组织的执法检查活动是在监管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开展的,各职能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认真开展工作,保证监管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在今年6月份扬州市组织的对区县食品安全工作考评中,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给予了较高评价,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位居前列。
    我局除组织明查外,还组织开展暗访检查活动。今年元月份市政府副市长韩兰芬亲自带领执法人员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暗访检查,并要求我局将暗访检查活动做为执法检查的的重要方法。通过暗访,了解我市食品安全形势及存在的问题,并责成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从而有力地推进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问:前段时间上海发生“瘦肉精”事件,我们都很关注,仪征情况如何?我们买猪肉时怎么样才能识别呢?
    答:通常所说的“瘦肉精”,叫盐酸克仑特罗,是一种作用极强的β2受体激动剂,曾用于支气管哮喘,因其对心脏的副作用大,故已弃用。但它在猪体内代谢与人不同,猪可大量吸收及耐受并大量沉积于肝、肺、肾中却不会中毒,而且还促进猪的骨骼肌(瘦肉)蛋白质合成和减少脂肪沉积,可明显增加瘦肉率。人体对“瘦肉精”敏感,会出现头晕、恶心、手脚颤抖、心跳,甚至心脏骤停致昏迷死亡,特别对有心律失常、高血压、青光眼、糖尿病和甲状腺机能亢进等疾病的患者有极大危害。因此全世界都禁用其做饲料添加剂。
    我市在生猪屠宰的日常管理上,一方面坚持定点屠宰,防止私屠乱宰,另一方面坚持宰前、宰后检疫,还成立了生猪执法队伍,加强市场监管,防止未经检疫的肉品上市销售。上海出现瘦肉精事件后,我市农林、供销商贸、工商等部门积极应对,采取突击检查、跟踪监测和拉网式检查等方式,加强饲料和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特别在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监控,增加抽检覆盖面和频次。
    农林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仪征市场销售的猪肉产品基本是安全的,消费者不要有心理恐惧。
    购买猪肉的消费者,如果发现猪肉肉色较深,后臀肌肉饱满突出,脂肪非常薄,这种猪肉则可能使用过“瘦肉精”。
    问:我想请问一下子,现在,大街上有很多治疗仪、保健床等理疗产品,广告宣传五花八门,宣称能治疗各种疑难疾病,这些产品能不能治病,买的时候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些居民家庭购买了康复治疗器械,这其中一部分产品是按照医疗器械进行注册管理。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一)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二)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三)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四)妊娠控制。
    在购买家用医疗器械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看:在购买时,消费者应仔细查看经营单位是否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要向个人或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
    二查:在购买时,消费者应仔细查验该产品相关资料,如包装上印有的生产企业许可证号、产品注册证号、随产品包装的产品说明书以及合格证等。
    三问:有的医疗器械产品必须在医生指导下购买使用,在购买时应仔细询问产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禁忌症、作用机理等,防止误用。
    四索取发票: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索取购物发票。一旦发现经营单位没有相关证照或者怀疑产品质量有问题时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目前,市场上出现有一些宣传治疗功效的商品混淆视听,如增高仪、减肥仪等,其实它们都不属于医疗器械。日常健身的健身器材以及一些含保健功能的衣服、帽子、鞋、袜、手镯、耳环等也不属于医疗器械,它们只是一些普通商品,不应宣传治疗功能。
    问:向郑局长提个问题:今年市委市政府提出“三年倍增、四年小康、五年再上新台阶”口号,各部门都将为此努力。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领导,您将如何带领这支队伍做好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您对仪征人民有何承诺?谢谢!
    答:首先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食品药品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树立科学监管的理念,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把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大力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为实现我市“三年倍增、四年小康、五年再上新台阶”奋斗目标提供健康保障。
  一是对照党代会精神要求,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奋斗目标。适应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依靠完善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能力、加大监管力度,全面、准确、充分地履行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全省食品药品消费安全、放心的地区之一。
  二是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能力,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通过开展综合评价、实施绩效考核、严肃责任追究等措施,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加强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作用,以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品种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领域最突出、最迫切的问题,让老百姓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以“农村食品安全消费放心乡镇”创建工作为抓手,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责任,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考核评价、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日常市场监管等工作,全面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三是深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在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上取得新突破。抓好基层药品质量大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与工商、宣传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治理力度。
  四是建立健全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启动农村食品安全“三网”(监督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和现代流通网)建设。配合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着力提高农村药品“两网”(监督网、供应网)运行质量,规范药品购销渠道,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经济。
    五是强化引导和服务功能,促进医药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正确处理监督与帮促、规范与服务、处罚与教育的关系,把服务贯穿于监督管理全过程,为医药产业加快发展营造规范、有序、宽松的环境。深入开展“三走进、三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加大对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医药企业做大做强。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近日,我局向全社会作出了“全面、准确、充分地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药品监督管理职能,着力打造依法行政、清正廉洁、优质服务、人民满意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队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用药安全有效”的庄严承诺: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牵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行为,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饮食用药环境。依法实施日常监管、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是坚持廉洁从政、秉公执法。坚决执行《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公正执法、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从严管理执法队伍。严禁借故刁难、拖延、有意不作为或乱作为,严禁索拿卡要、谋取私利,严禁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违者一律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坚持规范程序、高效执法。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履行监管职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受理举报做到“有报必接、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四是坚持热情服务、文明执法。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制和首问负责制,举止文明,行为规范。积极通过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等途径,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做到为民、便民、利民。
    问:我市大大小小药店不少,请问药监部门在提高各家药店服务质量方面有没有什么举措?
    答:为顾客提供全方位服务是企业经营理念的核心,而为顾客提供放心药品、满意服务是检验企业服务质量是否合格的标准。近年来,仪征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宣传引导、行业自律、制定药品零售企业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等方法,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服务质量管理,与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共同发出倡议,规范守法、诚信经营,营造安全健康的市场氛围,确保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努力提升全市医药行业的整体形象,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坚持“诚信兴业”的宗旨,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质量和诚信教育活动。努力做到:
    1、企业全体员工要认真遵循企业以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诚实经营,确保药品质量和人民用药安全。
    2、加强服务质量管理,企业设立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经营各个环节服务质量的组织、指导、检查、督促的责任。
    3、确立一切为顾客服务的思想。在进货、保管、销售全过程,都要把满足顾客需要和保证药品质量放在首位,为顾客提供周到的服务。
    4、美化和净化营业环境。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品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店堂内外必须保持整齐、清洁、无杂物、无污染物,货橱、柜台陈列的商品,在按国家规定分类存放的前提下,讲究陈列艺术、美观、具有吸引力。
    5、营业人员应有端庄、大方的仪表。上班统一着装,穿工作服、佩戴胸卡,经常修剪手指甲、不留长指甲,离店外出有事不得穿工作服,回店后要先洗手,注意个人卫生。
    6、认真执行本店规定的服务规范和工作程序,做好售前、售中、售后的服务工作,不断提高质量,满足顾客的需要。
    (1)营业时要以热情、真诚的态度接待每一位顾客,处处为顾客着想,并做好服务工作的每一件事,让顾客感到体贴周到的关怀,对只问不买的顾客也要同样热情。
    (2)销售药品时要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量、禁忌与注意事项。对“问病买药”的顾客,要重视询问服药人的年龄、病情等情况,以体现对顾客用药安全负责。
    (3)设立缺货预订服务。对顾客需要购买的药品,本店未经营或暂时缺货时,在征得顾客同意后,将顾客姓名、地址、联系电话、需要的药品名称、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在登记薄上详细记录,待组织到货后,与顾客联系供货或送货上门。如所缺药品一时难找到,应在二日内向顾客说明原因,不得长时间拖延不答复,处理过程和结果均有记录。
    (4)为顾客提供增值服务,必须保证质量。
    (5)建立顾客档案,定期走访用药情况。对患有慢性病的老顾客要登记联系地址和电话,通过定期走访对外地顾客信息联系,了解病情和用药后的反应,并征求意见,做好咨询服务和各项委托代办服务工作。
    (6)店堂内应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薄,对顾客的批评或投诉,经核实后要及时处理,并给顾客满意答复。对顾客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处理。
    问:父亲有哮喘病,经人介绍我通过邮局给我父亲购买了药品复方气喘灵胶囊,吃了以后我父亲的哮喘基本不发作了,可我听说这个药不能吃,是假药。我咨询了医生,医生也说是假药,但我父亲吃其他药都没有效果。请问该怎么办?
    答:是不是假药,要经过专业部门的鉴定。你可以将邮购的药品送至我局药品稽查科,请专业人员帮助识别。不过,从我局近年来查处的案件及掌握的信息来看,你购买的复方气喘灵胶囊多属于假药。今年八月份,我局就曾与市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奔赴我市朴席、月塘、新集等乡镇及邮政部门,先后调查走访了多名从山东、河南邮购“复方气喘灵胶囊”的人员,当场查获邮购的假药16瓶,他们邮购的假药均为“复方气喘灵胶囊”,随药所附瓶签及说明书中有“河南省台前县清水河乡柳园村”、“濮卫药制注字(1998)08064—06”、“国家专利申请号9710186.08”、“350mg×80粒”等内容,药品寄出地址不固定,多从山东、河南两省寄出。实际上,激素、麻醉物质成了这些假药的主要成分。例如,我局去年查获的邮购药品“复方哮喘灵胶囊”主要含有氨茶碱、醋酸泼尼松、安定等化学活性成分。其中氨茶碱为平喘药,但其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接近,剂量过大易引起严重的心脏毒性反应;醋酸泼尼松为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而安定为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短期服用这些假药似乎可以缓解病情,但超大剂量或长期服用这些药物,极易造成患者过敏、药物依赖、向心性肥胖、手抖、抽筋、骨质疏松等药物不良反应,严重者长期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有的甚至成瘾、致残、死亡。在此提醒你,有病请看医生,购药请去正规的医院或药店,千万不要听信小广告或邮购药品。
    问:现在药店药品很多,请问哪些是处方药,哪些是非处方药,怎么区别?
    答:处方药是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是根据“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使用方便”的原则遴选出来的,应用相对安全,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主要是用于治疗患者容易自我诊断的常见轻微疾病的药物。非处方药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在国外称之为“可在柜台上买到的药物(0ver The Counter)”,简称OTC。非处方药又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分别标有红色和绿色OTC标记。选用非处方药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判断病情。购药前,应根据症状,结合自己掌握的医药知识,对疾病作出明确判断,也可向销售药品的专业人员咨询,以便准确选择药品。对于无法自我判断的疾病,则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2、看说明书。正规药品说明书,需具有批准文号、药名、主要成分、药理作用与适应症、用法用量及不良反应、禁忌症等内容。应将其与自己的症状相对照,视适用与否。
    3、准确用药。遵照药品说明书,结合性别、年龄、体重等因素,掌握用法、用量、次数、疗程。其中用量特别重要,若用量不足,非但无效,反而使病菌产生抗药性;若用量过大,又会增加毒副反应,甚至引起药物中毒。
    4、避免联用。有些病人对用药存在贪多心理,认为品种愈多(如中西药合用等),则保险系数愈大。殊不知相互配合不当,尤其品种愈多,毒副反应愈严重。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任何药物都有毒副反应,非处方药物较为安全,是相对而言的。若用药后不见效,或有病情加重迹象,甚至出现有皮疹、瘙痒、高热、哮喘,以及其他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药,去医院诊治。
    问:我们镇上的电影院每个星期都有人卖治疗糖尿病、关节炎的药,说效果如何如何的好,请问我可以买这种药吗?
    答:《药品管理法》规定,销售药品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你们首先应该查看其有无合法的证照,再决定是否购买。不过,从目前我局掌握的情况来看,乡镇电影院或其它场所不定期摆摊设点宣传销售的多不是药品,而是“健字号”、“消字号”的保健品、消毒产品等,这些产品对疾病并没有治疗作用,说效果如何如何的好,都是销售人员凭空捏造出来的。如遇到上述情况,建议你向保健品、消毒产品的主管部门卫生局(电话:3441065)或广告主管部门工商局(电话:12315)举报投诉。最好别听信误导宣传,以免上当受骗,既在经济上产生损失,又延误了病情。
    问:用药安全是构成我们老百姓安康生活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药监部门非常重要的一个职能就是打假了,能向我们介绍一下识别假劣药品的方法?我们如何避免购买的是假劣药品呢?
    答:你说得非常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对药品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打假治劣。根据国家和省市药监局的统一部署,每年我局都会按照计划对市场上的药品进行抽样,并送到专门的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同时,我局还根据上级局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每年都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假劣药械,以保证消费者使用药品的安全有效。作为普通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让自己远离假劣药械:一是选择到合法的医疗机构就医求药或到已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二是看产品的批准文号,药品批准文号带有“药”字,以“国药准字”开头;若批准文号标示为“卫食健字”“卫妆准字”“卫消证字”等其他内容,则此类产品不属于药品。三是认真查看药品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药品有效期是否清楚规范,有无超过有效期的现象;四是看说明书中的功能主治或适应症与自己的病情是否适应,同时对比说明书与外包装盒上注明的功能主治是否一致。与此同时,购买药品时一定向销售人员索取发票,并要求在发票上注明药品名称、批号,以便发生药品质量问题时可以追查。在购买服用药品时如发现质量问题或有疑问时,可带上药品的原包装和发票及时向我局药品稽查科投诉,投诉举报电话为3423818。
    问:前一段时间,仪征电视台报道了我市几家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的问题,请问贵局有何措施?
    答:最近,据仪征电视台报道,我市真州镇众生大药房、扬州大德生医药连锁店有限公司仪征诚信大药房、扬州康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医药商场、江苏先声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仪征真州西路店等零售药店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未凭处方擅自将青霉素V钾片、头孢氨苄胶囊等处方药销售给购药者,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用药隐患,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已对上述零售药店分别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理。
    为加强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的监督管理,防止药物滥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今年以来,我局开展了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我市部分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药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部分零售药店对顾客是否持处方购处方药不作任何要求,只要顾客需要,什么处方药都敢销售,有的药店不做处方药销售记录,有的不如实登记处方药销售情况,以掩盖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少数药店编造、补写处方。有的药店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后,私自编造处方;有的药店根据其无处方售出的处方药品种、数量,聘请医疗机构的一些临床医生售后补开处方,以应付药监部门的监督检查。三是借口处方药禽畜用。有的药店以群众用于防治鸡、羊、猪等家禽家畜疫病为借口,无处方销售链霉素、庆大霉素等处方药,企图瞒混过关。四是部分药店无药学技术人员在岗销售处方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处方药必须经药师调配、指导才能销售和使用。有的药店为了降低经营成本,聘用的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药师)长期不岗履职,仍然销售处方药。
    造成上述违规现象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部分零售药店的守法经营意识较差。由于药物滥用的危害性具有滞后性,一些零售药店经营者对处方药销售心存侥幸,缺乏依法经营意识和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意识。另外,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不少药店举步维艰,面临关门现状,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群众的生命安全,不惜铤而走险,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二是一些群众的安全用药意识淡薄。有一些患者认为自己是老病号了,一些处方药是其“常用药”,不需要临床医生的再诊治,而且取得处方需要挂号费,按惯例购用不会出问题,缺乏对症用药、视病情用药的安全意识。三是处方来源的缺乏。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市医疗机构面临激烈的竞争,医院内部管理逐渐加强,处方流失现象得到了控制,有的医院采用电子处方、密码处方,患者持方外购现象明显减少,零售药店的处方来源日益枯竭。四是药品分类管理有待加强和完善。目前,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尚处于逐步完善阶段,监管法律法规有待健全,使得一些不法经营者有机可乘。
    实施药品分类管理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标志和保障,是衡量国家药品监管水平的主要标准之一,也是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合理用药的最基本要求。加快药品分类管理的推进速度,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党和国家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全面推进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对于促进医疗卫生改革、完善药品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已就此问题在全市进行了通报,要求全市各零售药店认清开展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以积极推进药品分类管理、进一步促进公众安全合理用药为己任,扎扎实实做好各项相关工作;要对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下一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从四个方面着手,扎实推进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一是加大宣传普法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零售药店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知晓率,增强其依法、守法经营意识,自觉做到依法销售处方药;同时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合理用药和加强处方药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其能够充分理解并积极支持协助监管部门做好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二是加快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的分类摆放、处方药销售记录、销售处方管理,健全驻店药师在岗管理制度,督促药师切实履行对群众购药用药的药学指导、咨询服务等职责,加快推进处方药与非处方药销售的规范化管理。三是强化处方药销售的监督检查。结合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和“全省万店无假药”专项行动,着重从处方的有效性、记录的真实性、管理的规范性等方面入手,开展针对性的监督检查,规范处方药销售秩序,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证广大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四建立药品零售行业诚信机制。加强药品零售行业的诚信建设,引导药品零售业的健康发展。建立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的静态信息、动态监管记录档案,并对零售药店的经营信用进行评定分级,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加不遵守信用药店的违信成本,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促进零售药店诚信建设的全面开展。
    问:最近,电视上总是有什么药品不良反应(不知道说法是否正确)的相关报道,我想问问我们仪征的不良反应是个什么状况。谢谢!
    答:药品不良反应(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它不包括无意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反应以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
    “是药三分毒”,自药品问世以来,很多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遏制。但药品的使用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由于人类的体质因素、药物的自身原因或是新药研制中不可避免的缺陷及许多未知因素,必然存在不良反应。因此人们采用各种方式,全面了解药品性质,在利用药品有效作用的同时,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药品不良反应对人体的伤害,从而达到合理用药的目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通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目前已通报10期。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是一个及时反馈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技术性通报,是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根据现有资料提供的客观信息反映,不作为医疗纠纷、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其目的是提醒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注意被通报的药品品种的安全性隐患,并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提供参考。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有利于提高医务工作者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正确认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利于提高临床监护水平,避免一些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同时可提示和促进被通报品种的生产企业不断加强对其生产品种的追踪监测,深入研究,改进工艺,提高质量,完善药品使用说明书,从而更有效地保障人民安全用药。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关系到子孙后代生命健康的大事。依法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对于防止和减少药物损害,科学合理地指导用药,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与市卫生局联合制定《仪征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对相关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保障人民用药安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二是强化监测网络建设。督促全市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由分管经理(院长)挂帅,药剂、医务、护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开展。三是积极开展宣传培训。通过GSP、医院药剂人员培训班,印发药品不良反应知识问答宣传材料、网站开通药品不良反应专题宣传栏等途径,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消除ADR报告主体的顾虑,使全体药、医、护人员特别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人员知晓、重视并积极参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四是制定切实可行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方案。全市涉药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点根据临床实践,坚持定期上报监测情况的制度,保证报告的质量。今年1-9月,我市共有10家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51份。
    患者服药应遵医嘱并认真阅读说明书,注意其禁忌、注意事项、用法用量等事项;一旦发现有不良反应,要立即停药,去医院就诊,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就诊的医疗单位或购药单位报告。
    问:我前几天在一个药店购买了一瓶药,回家后按照说明书上的厂方电话打过去却是空号,遇到这种情况我是不是该向你局反映?
    答:你所说的情况曾经有消费者向我局反映过,后经我局调查,是厂方的电话号码升位所致。如果药品生产厂家搬迁厂址或是变更电话号码,但未及时更新包装和说明书,也会出现联系电话是空号或为私人电话的情况。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以前印刷的但未用完的老包装可以过渡使用一段时间。如果您对药品的质量有怀疑的话,可以携带药品到我局药品稽查科(电话:3423818,地址:大庆北路66号),由专业人员帮您调查确认。
    结束语:各位网友:
    十分感谢大家积极踊跃地参与今天的在线交流,通过交流,让我们更多地了解了广大网友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要求和期望,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在线交流的时间虽然不长,但拉近了我们与广大网友距离,沟通了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紧扣“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工作中心,大力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积极探索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机制,扎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药品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为实现“大干三五年、再造新仪征、城市快发展、人民得实惠、百强争进位”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健康安全保障!
    ——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水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造福人民的崇高事业,同时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食品安全监管上发挥“抓手”作用,切实履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职责,是党和政府赋予我们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将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极端负责的精神,以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载体,以解决当前食品安全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通过强化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努力把分散的监管集中起来,把具体的监管统一起来,逐步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为不断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总体保障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深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以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为宗旨,依靠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依靠全面提升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努力实现药品市场秩序成为全省最好的县市之一的工作目标。一要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巩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果,为广大农村群众营造一个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快捷而药品价格又比较合理的良好环境。二要不断完善药品全方位监管新格局。通过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日常监管、推进质量认证、构筑信用体系等措施,使药品质量始终处于可控状态。三要大力促进医药经济加快发展。强化大局观念,增强责任意识,改进服务方式,进一步优化医药经济发展环境。
    ——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紧密结合系统实际,着力加强“五个能力”建设。一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健康的能力;二是驾驭复杂局面、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三是服务经济建设、促进产业发展的能力;四是推进依法行政、创新体制机制的能力;五是坚持求真务实、保持清正廉洁的能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与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以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清正廉洁为重点,以落实责任制为保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持之以恒、毫不松懈地抓好机关作风建设。把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当作一面镜子,切实做到闻过则喜、闻过则改。深入开展创建“依法行政、清正廉洁、优质服务、人民满意”文明行业活动,落实为民、爱民、亲民、便民的工作举措,在全社会树立起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良好社会形象。
    我们恳请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继续对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给予关心与支持,并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若各位网友还有什么问题或意见和建议,欢迎拨打咨询服务电话3423805,也可以通过电子信箱yzdabgs@sina.com或登陆仪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www.yzda.gov.cn查询投诉,我们将跟踪服务,及时反馈。
    最后,祝各位网友身体健康、合家幸福、万事如意!

[此帖子已被 仪征市信息办 在 2006-10-19 14:23:34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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