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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咨询物业费收费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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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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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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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听说物价局有文件关于业主未入住新房,在缴纳物业费时可以适当减少,请问1、具体问题文件在哪,怎么规定的?2、未入住小区怎么解释,小区物业人员说我家虽然没有住,但是已经装修了,就算入住了,必须交全款,不知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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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部门1

Rank: 8Rank: 8

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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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你想了解的应该是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问题。根据《仪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仪价字【2011】3号)的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物业,业主应事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可按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物业服务费、电梯运行费和公共能耗费。"需要注意的是,业主须向物业公司告知暂时空置并空置6个月以上,物业公司确认该物业空置,才能按规定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该文件在网上可搜索得到,具体情况可电话咨询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8342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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