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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实录] 市司法局2006年12月1日在线交流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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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3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开始语:各位网友,大家好!首先,感谢各位网友多年来对司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感谢市信息办为我们提供了此次与网友交流的机会。
    五年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成为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品牌。8月6日,市委、市政府转发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规划明确提出要“以每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主题活动”。今年12月4日,是规划实施后的第一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我局精心准备,出台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对今年全市“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作出部署,从11月10日至12月20日,在全市开展以“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法治仪征建设”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力求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凸显宣传实效上下功夫,深入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12月1日政府网站在线交流是系列宣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今日邀请参加在线交流的有我局部分领导和我局法制宣传教育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管理科、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我们将认真解答网友的有关问题,同时虚心听取网友对“法治仪征”建设、司法行政系统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与网友真诚交流。
    “华桥新村”网友问:请问司法局领导:“四五”普法活动10月份已结束,都取得了哪些成绩?“五五”普法规划的主要内容又是什么?司法部门明年将着重开展哪些工作?谢谢
    答:“四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逐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上了一个新水平,法制宣传教育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仪征”建设进程、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五五”普法规划的主要内容是突出抓好五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突出开展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着力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二)突出抓好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力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四)突出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五)突出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形式的创新,着力增强宣传教育的感染力
    司法行政部门明年着重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着眼于创建平安仪征,大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着眼于建设法治仪征,大力提高普法教育水平
    三、着眼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大力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和层次
    四、着眼于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马集百姓”网友问:想问一下,仪征公证处可提供哪些方面的公证,公证结果具有哪些法律效应?另外相关收费有没有标准?
    答:仪征公证处提供以下公证,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件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公证结果具有证据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
    公证收费有标准,各种公证的收费标准不一,详细收费标准见公证处公示栏。(仪征公证处在市大庆北路118号司法局大楼内)
    “1018”网友问:有一点不太明白,什么是管理指导全市社区矫正?请领导解释一下,谢谢!
    答: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期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种罪犯: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关于管理指导全市社区矫正是以党政领导、政法牵头、司法为主、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指导方计,市里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各乡镇也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也同样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镇司法所,所以说司法局具有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各乡镇社区矫正工作开展。
    “关注司法”网友问:9月份,仪征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正式成立,听说是扬州第一家县级鉴定所。请问这个鉴定所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有何特别之处?司法部门对该所有没有管理职能?
    答:该鉴定所主要鉴定 业务范围为:伤情鉴定、人身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护理依赖评定、后续医疗费用评估、休息期限评估、营养期限评估等。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而开展鉴定业务,无特别之处。
    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文件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鉴定统一进行监督管理,故司法行政部门对该所行使监督管理职能,而其他司法部门都没有管理职能。
    “yzwl056”网友问:看到新闻上有报道:凌爱民被省人事厅、省司法厅联合授予“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向凌局表示祝贺!希望在新的一年继续领导好司法部门为仪征法制建设作出更多的贡献。以下提两个问题:1、正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由于我市农村多数群众文化程度低,遇到一些大矛盾和纠纷,或是受到身伤害时,往往不懂得正当解决问题或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此司法部门将会有哪些新举措来进一步做好农村法制宣传工作?2、司法局网站哪去了?原来地址变成其它城市的,通过网站可以让群众看到更多的司法动态和法律法规,仪征没网站的政府部门可没几家了,希望重视一下网站建设。
    答:谢谢!关于农村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题,把农村党员尤其是村"两委'成员作为农村普法的重点对象,发挥农村党员在学法用法、村民自治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农民群众学法用法。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帮助农民学会依法维权.不断强化外出务工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借助"新市民"管理服务体系,加大进城务工经商及其他流动人员的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引导树立公共秩序理念,增强依法维权能力。
    关于司法局网站,现在域名已更改,新的网站正在制作中,明年初可以在网上正常运行。
   “云飘”网友问:我是桑园小区5幢502的住户,该房子是98年在司法局买的,价格是46000元,当时未办理房产证土地证,现在房屋老化,墙壁开裂,下雨漏水,找物业,物业不管,无法解决.现在,我们想办理两证.房管局不给办,说是司法局没有资格卖房,要国资办的章,房子是老百姓生活中的大事,希望各位领导能够体谅我们的难处,和国资办交接好此事,让我们早日拿到两证期待答复!
    答:你好,您98年的购买住房行为属于民事行为。若是办理两证有困难,请与我局办公室联系,我局将协助解决。地址:大庆北路118号,电话:3441821
    “找帮助”网友问:请问两位局长:什么是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条件,申请程序是什么?
    答:一、法律援助是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依法获得的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公民,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1、有合理的请求及事实依据;
      2、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
    三、(一)提出申请
      1、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2、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开具经济状况证明;3、提交身份证明及有关案件材料;
      (二)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
      (三)决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
      (四)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
注:申请有关表格在法律援助机构领取。仪征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大庆北路118号司法局二楼电话:3443148
    “市民11”网友问:听说朋友讲,司法局以前出过一本小册子,是教外出打工者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想问问这个册子都包含哪些内容,在哪可要(买)这个册子?有没有电子版的?
    答:目前主要由各乡镇司法所编印有关法律法规手册。需要进一步了解法律法规知识,请与司法局宣教科联系。
    “仪征市民zjl”网友问:我家亲戚最近要和一家企业打官司,准备找个律师,想请教一下,找什么样的律师才放心?有没有什么注意事项?仪征有没有什么律师事务所?谢谢!
    答:仪征有三家律师事务所,一、金天宁律师事务所;二、东宇律师事务所;三、中立信律师事务所。至于找什么样的律师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你承担律师代理费的能力来定,你在请律师的过程中应注意要请对你案件专业较熟悉的律师,在案件涉及金额较大的情况下,尽量请专业对口、业务水平较高的律师。如你承担律师代理费的能力较低,那就尽量请专业对口的律师来代理,这样你将取得较好的效果。

    “一粒白沙”网友问:请问司法局,你们把《环境保护法》列入五五普法计划了吗?你们检查过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对《环境保护法》的学习、理解和执行情况吗?谢谢!
    答:“五五”普法对环境保护法的宣传提出了要求,每年底对环保法宣传进行检查,执法检查不是司法局的职能。
    “扬州后来”网友问:我想问一下,仪征市的临时工的工资有无一个标准,现在什么都涨价,就是临时工的工资不涨,真是郁闷的。
    答:您所提出的问题不在司法局的职责范围,请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霸王条款”网友问:我有问题请教司法局同志,我于2002年注册开通有线电视,收视费用缴至2003年2月,2003年3月有线电视台就断了我家的电视信号(为电脑自动停送信号,类似于手机预存话费用完停机),2006年9月有线电视台又派人剪断我家的有线电视信号线。现在,我想收看有线电视,有线电视台要求我把2003年3月至2006年9月的有线电视收视费给补交上,才能重新开通有线电视,口口声声称这是政府规定的,这是拿“政府”吓唬小民哪!请问:没有提供电视信号,还想收费,仪征有线电视台的这种霸王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哪个部门能制止有线电视台的违规收费?谢谢!
    答:详细情况请到仪征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地址:大庆北路118号,司法大楼二楼,电话:3443148。
    “gy1979”网友问:请问,下一年基层司法所有什么新的举措,安徽省司法所都好象是市司法局的部门,而且都已经规划投入资金建设独立的办公楼,请问仪征的基层司法所哪一天能全面启动独立设置\规划强化职能,基层司法所是市司法局根基,因为听说公证机构也要改革。
    答:司法所垂直收编是一个大趋势,全国目前有一半左右的省份实行了收编管理,就江苏而言,发展的进度还不是很快,只有4个市实行了收编管理,扬州目前还没有将此事放在首要位置,但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力度一直在加大,投入会有所增加。相信在不久的时间内,这个问题会得到解决。
    “野猪满天飞”网友问:请问司法局职能是什么?司法局可以帮我们群众解决哪些问题,我们在什么方面遇到困难了可以想司法局求助的,很想了解一下。谢谢!
    答:市司法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扬州市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制度,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 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治市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制订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管理全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四) 管理和指导全市面上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工作。
(五)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参与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参与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六) 协助做好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接茬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管理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七) 指导、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八)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和装备建设、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
(九)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主管全市公证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十)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我们按照职能解决群众生活中遇到的法律法规问题如法律咨询、诉讼、维权,公证、法律援助、调解纠纷等。如遇到需要法律援助都可以向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一粒白沙”网友问:从仪征目前的实际情况看,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应当落到实处,否则,仪征的空气将会制约仪征的和谐。因此,建议司法局,在五五普法中,对环保局工作人员特别是股级以上领导重点加强《环境保护法》的宣传教育,并进行考试,检查他们对该法的掌握情况。
    答:感谢“一粒白沙”网友对司法局工作的关心,司法局一定加强对《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并督促环保局做好环境污保护法的宣传,落实好环境保护法,依法行政,造福仪征人民。
    “gy1979”网友问:规划明确提出要“以每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主题活动”。请问农民怎样普法,基层财力有限,搞一个流动宣传牌都很困难,能否市局多向农村倾斜。
    答:感谢“gy1979”对农村普法工作的关心,“五五”普法规划把农民的普法仍然列为重点对象,市、乡(镇)两级财政都有普法经费,乡镇要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针对实际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市民18”网友问:你好:我想问一下,收购废旧品时怎样才算不触犯法律?
    答:要做到收购废旧品时不违法,第一要依法办理收购废旧品的经营手续;第二要按照核准的收购废旧品业务范围进行收购;第三对明知或应当知道的脏物应当拒绝收购,并应履行一个公民向公安机关检举的义务。
    结束语:非常感谢网友们的积极参与,今日与网友一个半小时的在线交流,网友提出的问题涉及面较广,不少问题具有典型性,一些意见也比较中肯。通过今天的在线交流,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广大网友对司法局工作的要求和期望,我们将对今日网友的问题认真梳理。今后如网友还有其它问题可在政府论坛发帖,我局将及时予以解答。也请网友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支持。再次感谢市信息办为我们提供了此次与网友交流的机会!再次感谢广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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