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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违章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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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4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联通
所属的苏K613EQ小型汽车2018/03/23 10:43:22在大庆路路段有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请尽快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仪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业务窗口处理。仪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申诉理由:
1、车辆从光大银行北边的车库出来,需要左拐进入大庆北路,向北行驶
2、车库出口如左拐必须借走30米左右的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进入大庆北路,并且车库出口处,并无交通“禁止左拐标识”
3、此路段左拐应该根据实际交通路况进行执法管理,不能以罚代管,
4、请领导现场实际考察,定知我所说不假,因为这样走的车辆很多
请予以撤销违章记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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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1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的申诉意见收悉,您所反映的属于“城市道路交叉口进出道范围内的道路外侧出入口进出的问题”。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路外侧建筑物出入口的进出:建委岗(大庆路与真州路平交路口),为“主主交叉的平A类信号控制交叉口”。对照“GB50647-2011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等相关标准规定,“交叉口进、出道范围内的干路上道路外侧建筑物出入口的进出交通组织应为右进右出”。
2、关于机动车进出“借用非机动车道”:《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不得妨碍非机动车、行人正常通行。  车辆进出停车场(库)或者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您的行为属驾驶机动车“逆向借用”非机动车道。
3、关于车库出入口标识:车库出入口标识应由物权单位设置。
4、正确的通行方式:右进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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