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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请问住建局地下人防工程被出租改变用途是否由贵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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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7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万博南苑人防工程出租做了冷库,请问相关部门该人防工程改变用途是否通过了审批?是否有相关批文或使用证?在人口密集的居民区设置冷库是否存在相关危险?(有毒气体泄露?爆炸?)是否需要环评?还有人防工程建设资金均由业主在房价中出资,所得租金由谁收取管理并支配?还有由业主出资建造的人防工程的管理部门为人防办的权利是否只是用途的管理权?相关的租赁等利益收取及支配权归谁所有?日常产生的相关能耗费用由谁承担?现在万博南苑人防工程在出租过程中很多功能损坏,是否由实际承租者承担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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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3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xiaohuoban”:
    您好,感谢您对城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人防办又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经了解,该人防工程建于2004年。自建成以来,一直由四季园菜场使用和管理,并已取得消防部门的验收和许可,该菜场与物业公司也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相关规定,人防工程“谁投资 谁受益”,在当时的情况下,开发单位与四季园菜场一次性签订了多年使用协议,并取得了人防部门的同意。本着遵守历史的态度,只要不损害人防工程战时功能,不影响公共安全,原则上人防部门同意使用单位继续使用人防工程。如发生损坏人防工程的行为,人防部门将责成责任单位整改、维修,并确保人防工程的战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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