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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关于学科培训 办学资格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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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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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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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8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教育局同志,
      你好!2018年4月我市教育局进行了教育培训机构的清查、整顿活动,对此我表示支持和理解。
      我个人的情况是这样:现有面积约200平方米的教学场所,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教育信息咨询类的。现在,我主要是做中小学午托和晚托,不涉及学科培训,但是会给予一定的学科辅导。请问,我如果继续这样经营,会涉嫌违规经营吗?另外,我想申请办学资格许可证的话,还需要哪些条件?我查过贵部门的一些回复,说是教学面积要达到300平方米,教育场所达到500平方米。如果按照这种标准的话,我市能达到的培训机构应该不会很多。对此,希望贵局领导能够结合实际,设立标准。
     希望能尽快收到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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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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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9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扬州市教育局要求,午托和晚托属于教育服务类,教育服务类不在本次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范围,但教育服务类不得从事学科辅导和培训。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台,今年年初省教育厅发文宣布2010年制定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作废。目前新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未出台,若新的设置标准出台后,我局将通过教育局网站进行公布,请关注教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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