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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御景湾的物业有没有权利把人防车位和小区外的车位捆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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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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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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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4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这两天,御景湾的东亚物业在小区里到处张贴广告,说小区少量珍稀人防车位对外销售,怕人不买,还想出买一赠一的歪主意,说花十万块买地下人防车位,赠送小区外围停车位,客服还回我们说小区外的车位准备用道闸拦住,不给不买的人停车,我想问一下房管局,御景湾的物业有没有这个权利?小区外围的车位物业有权利管理和买卖吗?是物业说了算还是要经过我们业主的同意才行?如果没有物业这个权利,还请你们及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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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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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2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ww1019”: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城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人防工程停车位不得出售、附赠,平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因此,御景湾小区建设单位无权对人防工程进行买卖,针对您反映的情况,下一步我局将发放告知书,责令该小区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纠正错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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