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星期三)上午9:30,仪征市城市管理局有关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将通过“三大建设”版块,就市容环境卫生、违法建设查处、垃圾分类等热点话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并现场接听12345电话。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参与交流: 1、提前跟帖或在交流期间跟帖提问 2、交流期间拨打"12345"电话提问 3、通过“仪征热线”官方微博提问 4、通过“仪征风情”微信公众号提问
一、城市管理方面 (一)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依照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城市管理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和年度、阶段性工作计划;组织、指导、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和法制意识。 (四)负责对户外广告、宣传品设置的管理;负责市区市容美化、灯光亮化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对市区道路(广场、空地)临时占用的审批与管理。 (五)参与市区主干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规划的审核;参与市区主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性验收;参与涉及城市容貌及市政府规定应当由市城市管理局参与审定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六)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的综合整治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指导全市开展群众性城市管理基础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评比活动。 (七)负责市区环卫设施的养护管理及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