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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答复] 答“雨心”网友关于企业职工和居民医保可报销药品目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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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5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听知情人说2018年扬州地区企业职工和居民医保可报销药品目录比2017年减少了,这是真的吗?药品目录不予增加就罢了怎么反而减少?为什么会这样?贵局与扬州人社局有密切业务联系肯定知道这方面情况,请予明确回复。

答: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人社部制订《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人社厅在国家目录基础上可作适当比例调整。扬州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2018年7月14日起,统一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订的《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版,统筹地区(扬州及仪征)无权调整。江苏省药品目录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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