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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被征地农民回保具体办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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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0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淮安市 电信
请问2008年被征地农民参加回保是从2008年开始计算还是从2018年计算?可以从2008年开始按照自由职业者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吗?针对2008年的现在回保要补交多少钱?是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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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6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yusn:
  您好! 仪政办发〔2018〕1号文件规定:“对2005年4月27日至2013年12月1日期间,以货币方式安置的未参加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或未享受遗属供养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在其本人自愿申请回保的前提下,按照申请回保当年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补缴相关费用后,可为其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从补缴次月起享受被征地农民保障待遇,其中,对“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人员,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之月起,享受被征地农民保障养老金待遇。”你是否符合回保条件,由国土部门审核确定。
  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好一次性向前补缴。
  若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所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咨询电话:83434571。



补充内容 (2018-9-26 17:38):
根据人社部【2016】1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已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所以您不可以从08年开始补缴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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