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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仪镇] “大巷乡南苑小区”二手房过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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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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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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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5 20: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尊敬的领导:你好!
     (受人之托,替二姐的表姐代笔)如果在城区、如果有养老保险,我们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可惜是土生土长的农村人。因前几年生活在儿子打工的地方,没想到顾此失彼,老家的房子因长时间没人居住,加上年久失修,现已无法入住。回来后一直寄人篱下(住在表妹处)。
       上半年经好心人介绍,借钱买了座落在“大巷乡南苑小区”的二手房。对方有盖着“仪征市大仪镇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所”红章的房屋所有权证,也有土地使用证。
        现在虽然有了居住地,但是晚上还是睡不着,说实话虽然借钱有了个“老窝”,但是心里还是不踏实,毕竟两个证都是原户主的姓名。
        综上所述,请问在哪里可以过户,过户需带哪些东西?谢谢!电话17761997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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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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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js悠然人生您好!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应遵循“一户一宅”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求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方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村没有宅基地;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宅基地转让必须经过村集体的同意。
符合上述条件后直接在仪征市国土资源局大仪国土所办理。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婚姻状况声明等;
3、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证明不动产发生转移的材料: 转让、互换、赠与的,提交转让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
5、申请农村村民宅基地及住房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受让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
6、发票、完税凭证;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包括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等);
8、不动产交易告知单;
9、其他必要材料。

大仪国土所联系电话:0514-8386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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