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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广厦小区垃圾成堆无人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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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 18: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中国–江苏–苏州 电信
广厦小区的垃圾堆积问题经其他住户反映后还是没有任何改善,小区虽然老旧但希望居民基本的居住环境能得到保障。希望有关部门可以督促处理进程,如果要交垃圾清理费也是可以接受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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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电信
这是个老问题了,不知道用什么方法彻底根治呢?期待有关部门关注一下。我想有关部门不是不知道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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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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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 14: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中国–江苏–南京 联通
老破小和安置房最让人烦心的就是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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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住户们有交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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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 22: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电信
直接打电话到市政府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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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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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3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中国–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合伙,请个保洁人员,花不了多少钱,不肯出钱,又和高档小区比,那只能心里不快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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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3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中国–江苏–无锡 电信
最后一句说出了事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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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4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中国–江苏–苏州 电信/苏州科技大学
清舞小猪猪 发表于 2019-1-3 10:39
最后一句说出了事情真相。

真相是没有人管理 并不是住户不愿意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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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4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中国–江苏–苏州 电信/苏州科技大学
jyj 发表于 2019-1-2 16:06
住户们有交物业费吗?

小区没有物业,不知道钱往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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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4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中国–江苏–苏州 电信/苏州科技大学
笑笑笑笑笑 发表于 2019-1-3 10:26
合伙,请个保洁人员,花不了多少钱,不肯出钱,又和高档小区比,那只能心里不快活

您从哪里看出来我不肯出钱了?小区环境是大家共同居住的,垃圾堆成这样也不该是一两户人家自己解决的,我们只是希望有人可以组织清理,我们有说不肯出钱吗?不住这个小区请不要说这种风凉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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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9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电信
快过年了,垃圾又成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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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0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印发《仪征市物业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仪政办发〔2018〕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滨江新城、中心,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仪征市物业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仪征市物业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社区物业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全面推动物业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现制定全市物业管理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解决小区物业管理突出问题为抓手,以改善小区居住环境为基础,以提升群众居住满意度为目标,扎实开展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努力实现小区物业服务水平整体提高。到2020年,长效管理措施全面落实,建立纵向到社区,落实管理责任;横向到市直部门,落实联动机制,推动业主自治与基层社区治理有机融合。物业管理服务全面覆盖,全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实现全覆盖,老旧小区基本物业服务实现全覆盖。小区乱象得到全面遏制,公安民警、城管队员进社区、进小区,有效治理小区乱停车、乱搭建、乱堆放、乱张贴、乱种植等乱象。

二、年度任务

(一)提升住宅小区居住环境品质

1、基本实现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对新建住宅小区,从现在起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对老旧小区,落实有治安防范、有清扫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物业维修、有停车管理的“五有”基本物业服务。2018年落实10个小区基本物业服务,2019年落实16个小区基本物业服务,2020年落实18个小区基本物业服务,基本实现老旧小区基本物业服务全覆盖。对弃管小区,积极引导业主选聘物业企业或自治管理,2018年落实3个,2019年落实5个,2020年落实8个。

2、开展住宅小区星级评定。以星级小区评定为抓手,促进物业企业主动作为,不断提升星级住宅小区覆盖面。2018年“三星级”及以上物业项目15个,占比达10%;2019年“三星级”及以上物业项目45个,占比达30%;2020年“三星级”及以上物业项目75个,占比达50%。

3、推进文明城市“攻坚点”、“示范点”创建。实施物业小区 “攻坚点”整治工程,到2020年完成26个“攻坚点”整治工程,创建完成“示范点”小区26个。其中,2018年实施8个小区“攻坚点”整治工程,创建完成“示范点”小区10个;2019年实施8个小区“攻坚点”整治工程,创建完成“示范点”小区18个;2020年实施8个小区“攻坚点”整治工程,创建完成“示范点”小区26个。

4、疏解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矛盾。紧密结合老旧小区整治工程,挖掘小区内部空间资源增设停车位。指导建立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规范停车资源使用和业主停车行为。到2020年,完成26个小区的停车位改建工程,其中2018年8个,2019年8个,2020年10个。

5、实施“生命通道畅通工程”。实施居民小区消防救护通道全面清障工程,确保全天候畅通。2018年完成已交付小区消防救护通道的清障工作。

(二)积极培育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

1、建立健全物业行业诚信体系。加快完成物业诚信体系建设,2018年,建立物业企业和项目经理诚信档案,完善物业项目招投标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秩序。2019年,搭建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物业企业诚信和不良信用记录。2020年,探索建立物业企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形成“优胜劣汰、失信失业”的市场环境。

2、引导物业企业多元化经营。引导物业企业依托“互联网+”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扩大服务领域,提升管理效益。到2020年,物业增值服务小区达14个。2018年启动实施,在帝景蓝湾、溪上明堂2个小区进行物业增值服务试点;2019年,推广物业增值服务小区4个;2020年,推广物业增值服务小区8个。

3、规范物业服务公开公示。加强督促检查,统一规范、统一内容、统一要求、统一标准实行物业服务公开公示制度,统一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公示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维修资金及公共部位收益等事项,接受业主监督,不断提高业主满意度。

4、鼓励开展物业项目创优评比。积极引导物业企业争创市级以上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到2020年,新增扬州市优秀住宅小区8个、省优秀住宅小区1个。其中,2018年,新增扬州市优秀住宅小区2个;2019年,新增扬州市优秀住宅小区3个;2020年,新增扬州市优秀住宅小区3个、省优秀住宅小区1个。

5、扶持物业企业做大做强。通过市场化手段,培植一批实力强、信誉好、服务优的现代物业企业,引导大企业“做强”标准化服务、小企业“做精”专业化服务。2018年,物业管理面积总规模达到100万平方米以上的企业2家;2019年,物业管理面积总规模达到120万平方米以上的企业2家;2020年,物业管理面积总规模达到150万平方米以上的企业2家。

6、组建“红色物业”。2018年,由城管环卫部门成立非盈利性质的国有物业公司,逐步对老旧小区、保障房小区、安置房小区及弃管小区实行基本物业服务。

(三)增强行业管理效能和工作合力

1、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多方参与的“大物管”格局,2018年,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启动公安、城管等综合执法力量进社区、进小区,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推广建立社区、业委会或物委会和物业企业“三位一体”服务协调机制,其中,2018年完成15个小区,2019年完成50个小区,2020年完成70个小区。

2、强化物业管理属地主体责任。做实物业管理事务机构,2018年,所有园区、镇要成立物业管理中心,社区成立物业管理分中心。建立以社区为单位,由社区、公安派出所、城管中队、业委会或物委会、物业企业等参加的月度工作例会制度,形成有效的矛盾调处、应急维修、考核考评等组织网络。

3、建立物业服务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物业服务纠纷处理中的作用,2018年,市级成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1-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负责全市重大物业纠纷的调处工作。园区、镇物业管理中心负责辖区内的物业纠纷、投诉的调处,及时对有效投诉进行会办,对无效投诉进行解释。

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房地产行业协会物业专业委员会建设,2018年完成行业行规制定,促进行业自律。加强社区人员、业委会或物委会成员、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积极培育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物业工匠”,每年开展一次“最美物业人”评选活动,表彰一批项目经理、一线保安、保洁、保修等人员。

(四)着力提高业主自治能力和水平

1、加大业委会或物委会组建力度。其中,组建业委会或物委会的住宅小区2018年完成15个,2019年完成50个,2020年完成70个。

2、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覆盖和引领。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居委会、业委会或物委会、物业企业等积极参与的社区治理模式。通过合法程序,推进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成员兼任业委会成员,逐步扩大物业小区党建覆盖面,切实发挥出党建引领作用。

3、落实业主自我管理主体责任。2018年,进一步健全完善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强化业主文明居住意识。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程度,大力推进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市里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并建立市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2),定期会商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矛盾纠纷。

2、严格督查考核。市房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认真分解落实年度物业管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完善园区、镇、社区和物业企业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列入园区、镇综合考核内容。要加强过程动态监督检查,确保物业管理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3、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台、仪征信息以及仪征发布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物业管理的宣传力度,促进物业企业依法管理、规范服务,引导业主树立消费意识、主动参与小区管理,营造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舆论氛围。

4、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及社区月度工作例会的作用,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1、仪征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

     2、仪征市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1:

仪征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

组  长:李正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陶  锋    市政府办副主任

李相兵    市房管局局长

樊荣臻    真州镇镇长

成  员:吴春元    市物价局副局长

徐成运    市公安局副局长

何正标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爱花    市司法局副局长

魏建震    市财政局副局长

秦  扬    市人社局副局长

郭  政    市城建局副局长

惠剑武    市规划局副局长

徐  强    市房管局副局长

刘定平    市城管局副局长

陈佳佳    市水利局副局长

梅仁刚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殷定宽    市卫计委副主任

姚世臻    市环保局副局长

殷立兰    扬州园博公司副总经理

徐  峰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朱明红    真州镇副镇长

刘在兴    青山镇副镇长

陈东升    新城镇副镇长

姚甫勇    新集镇副镇长

吴春彪    马集镇副镇长

张加来    大仪镇副镇长

杨怀荣    陈集镇副镇长

刘  坚    刘集镇政法委书记

赵  勇    月塘镇人大主席

邵德登    市经济开发区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李相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仪征市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经研究,决定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具体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由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由房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牵头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二、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一)落实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议定的意见决定,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

(二)研究商讨物业管理政策措施,指导实施物业管理工作重大事项;

(三)及时处理重大矛盾纠纷,协调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四)在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指导、协调、推进物业管理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市长负责召集,也可委托政府办分管负责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召集。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亦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必要时可安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和单位列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相关会议纪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决议和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抓好落实。单一性工作由职能部门负责,综合性工作由联席会议讨论解决。

四、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房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对物业管理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

2、负责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备案和管理工作;

3、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区域备案、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4、负责物业企业交接工作的监督、管理;

5、负责对物业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日常考核;

6、协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筹建、换届及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7、负责住宅小区星级评定、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考核、物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8、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9、依法应承担的其他职责。

(二)园区、镇:具体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移交和接管工作;

2、负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筹建、管理、备案等相关工作。加强社区党组织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社区党组织成员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对暂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由社区主任、副主任或物业专干兼任主任,社区民警、城管队员、业主代表(占比不低于50%)等为成员,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3、落实辖区内老旧住宅小区基本物业服务工作;

4、负责监督辖区内物业企业、项目负责人服务行为,向市房管局报送信用信息;

5、建立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等机制,设立并公开投诉电话、投诉点,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6、建立以社区为单位,由社区、公安派出所、城管中队、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企业等参加的月度工作例会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问题;

7、参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督;

8、依法应承担的其他职责。

(三)公安局:开展公安执法进小区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因停车矛盾等引发的治安纠纷,对小区内的废弃车辆进行甄别处理;

2、负责物业管理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管;

3、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管理,督促物业企业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减少偷盗发案率;

4、对小区内经物业企业劝阻无效的乱停车行为及时介入处理;

5、负责查处违法违规的房屋租赁、无证养犬等行为;

6、依法查处干扰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选举的行为。

(四)城管局:开展城市管理进小区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建设、占用和损坏绿地、破坏房屋外立面、饲养家禽家畜、改变车库用途、乱设广告、乱设摊点、改变共有部分或共用设施规划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

2、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运和环卫设施的管理,负责环卫设施的验收及制定住宅小区垃圾清运服务标准;

3、依法查处破坏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

4、负责查处违反规划的行为,参与住宅小区的验收;

5、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内及周边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汽车停放工作。

(五)物价局:

1、负责按照定价权限制定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含汽车停放)收费标准和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2、负责制定调整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

3、负责制定调整住宅小区内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及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租金标准;

4、依法规范监管物业企业的收费行为,加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收支情况等公示监督,及时查处物业服务中的价格违法行为。

(六)环保局:

1、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

2、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

3、负责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七)城建局(规划局):

1、负责在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中,按规定标准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建配套建设指标;

2、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交付后保修期内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相关保修工作;

3、负责受理由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和纠纷;

4、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平时使用与维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5、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调整的监管和技术指导。

(八)市场监管局:

1、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依法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调查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3、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4、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和无须取得许可(含批准文件)或已经取得相关许可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九)人社局:负责指导物业企业劳动用工,对物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在缴纳社会保险、参加职业培训方面给予适当补贴。

(十)民政局: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参与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十一)司法局:指导物业纠纷快速处理调解工作,协调开展物业管理小区依法治理工作。

(十二)财政局:负责物业管理专项基金和真州镇社区物业管理分中心物业专干工作经费的落实。

(十三)水利局:负责住宅小区内给排水、二次供水加压设施的管理。

(十四)卫计委:负责住宅小区内二次供水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五)消防大队:

1、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及时做好技术服务与指导工作;

2、负责对小区内破坏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其他相关部门: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路灯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

五、具体要求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规定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为推进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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