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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塘镇] 关于方整化后的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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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 07: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移动
我是月塘镇铁坝村孙岗组的吴宝江,去年孙岗受政府引导进行方整化,这是好事,那么方整化以后,土地的原面貌已经全非,面积也有很大的变化。现在要分地了,有以下几种情况;1.原人口多的农户土地也多,现如今因为有老人去世的、出嫁的等等原因,而出现原土地多人口却少了,这类人要维持二轮承包的土地,并把方整化多出来的土地面积按原有承包土地进行比例分配,把方整化改出多的地悄然给去世的人、出嫁没有户口的人也增加了土地,活着的人、有户口的人就是不给土地。这算是什么?
2.土地方整化后,原土地面貌已经没有了,故二轮承包自然结束,或者在延续承包合同并做出相应现有人口有饭吃-就是要给现有人口土地。有的人都去世多少年了而还增加还有土地,而后来及新生代却什么都没有,就是方整化改多出的地也不给现有人口,现有人口只剩缴人头税了。这又算是什么?
3.按现有人口分地和原来的二轮承包都差不多农户,所以怎样做都无所谓,被定为维持二轮承包的同意方,为什么不定为按现有人口进行土地承包的同意方。就是生产队常发表意见的几个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不能客观、公平、公正的处理此事。而村里不作为,你们怎说怎好。
4.我想总结和发表一下个人的观点,a.土地是给活人种的,虽然一轮二轮有延续承包,但是今天土地原貌都不在了,所以二轮承包的主体都发生了大的变化,自然二轮承包意味着结束。b.在土地发生了大变动,人口也与原土地承包人口有较大的差异,在这样情况下是不是进行调整,按现有人口进行土地承包,这样不至于儿子的儿子都没有地的尴尬局面,活着的人要吃饭吧?如果再给去世的人、没有户口的人增加土地,岂不是笑话!
最后烦请领导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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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9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2017年实施的省级高标准土地整理项目,是省农业开发项目,项目带来的地形地貌改变与国家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二轮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没有冲突。
二、省级高标准土地整理项目之后农户的土地如何分配问题,按相关法律规定由组集体群众会集体决定,分配方案80%以上群众同意,方案可通过。
三、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于改变地形地貌后组级土地生产队如何分配问题,起民主监督作用,及对于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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