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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关于一起车辆在路牙以上被违停贴单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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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3-11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2019年3月10日,我的车(苏KBR290)在解放东路曼哈顿小区门市房前面的空地上被交警贴单了,但我有几点疑惑:
        1.我的车位置并没有挤占到盲道,如果是因为停在人行区域被贴单,那我旁边有很多车也停在人行道上,却没有被贴单,是否到现场的交警在选择性执法;
        2.根据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执法人员在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并没有将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剥夺了我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同时根据第十二条,执法人员也没有(电话)告知我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上述两条的违反,说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程序不合法;
        3.同时在一个月前,我的车也是在同一区域被一辆挤占盲道的车把出口堵住了,我打110电话报警要求交警到现场来处理贴单,110工作人员回复我现在仪征路牙以上的车辆违停已经不是交警在管了,让我到城管部门去投诉,为什么现在我的车在城管管辖的区域被交警贴了单;
        综上所述,请审查部门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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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3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
   1.交警执法是一视同仁的,不存在选择性执法。只要是与你同一时间段违法人员,都贴了违法告知单。且,民警不可能无时无刻都在贴罚单,你是否忽略在你违法之后才有的其他车辆违停等因素
   2.交警对交通违法进行贴单适用法律为公安部第105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你所阐述《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为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律(交通局),非交警部门执法参照法律;当然你若对此违章有异议可以向我大队违法处理中心进行申诉,申述不成时,待你车辆年审前交罚款处理违章时,对你进行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处罚时,你自然具有了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权利,我大队会依法处理您的行政诉讼。目前给你的只是违法告知单,还未实施行政处罚。
    3. 公安部第105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针对我市工农路等五条示范路及路牙上影响非机动车及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执法权仍归交警,我大队有权对你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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